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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 93 / 327
中國古代史類 / 畢沅 / 本書目錄
  

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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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蒙古中書左丞許衡上疏論阿哈瑪特專權、罔上、蠹政、害民諸事,不報,因以老病請解機務。蒙古主不許,且命舉自代者。衡奏曰:「用人,天子之大柄也。臣下泛論其賢否則可,若授之以位,則當斷自宸衷,不可使臣下有市恩之漸。」乙酉,拜衡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即燕京南城舊樞密院設學。衡聞命,喜曰;「此吾事也。」因請征其弟子王梓、耶律有尚、姚燧等十二人為齋長。時所選弟子皆幼稚,衡待之如成人,愛之如子,出入進退,其嚴如君臣。其為教,因覺以明善,因善以開蔽,相其動息以為張弛。課誦少暇,即習禮,或習書算,少者則令習拜跪、揖讓、進退、應對。或射,或投壺,負者罰讀書若干遍。久之,諸生人人自以為得師。

蒙古侍講學士圖克坦公履欲奏行科舉,知蒙古主于釋氏重教而輕禪,乃言懦亦有之;科舉類教,道學類禪。蒙古主怒,召姚樞、許衡與宰臣廷辨。董文忠自外入,蒙古主曰:「汝日誦《四書》,亦道學者。」文忠對曰:「陛下每言士不治經講孔、孟之道而為詩賦,何關修身,何益治國!由是海內之士,稍知從事實學。臣今所誦皆孔、孟之言,焉知所謂道學!而俗儒守亡國餘習,欲行其說,故以是上惑聖聽。恐非陛下教人修身治國之本也。」事遂止。


  

是月,以和州、吉州、無為、鎮巢、安慶諸州、平江府饑,賑之。

夏,四月,壬寅,蒙古經略司實都言:「高麗逆黨裴仲孫,稽留使命,負固不服,請與浩爾齊、王國昌分道進討。」蒙古主從之,命高麗簽軍征珍島。

戊午,範文虎與蒙古阿珠等戰于湍灘,軍敗,統制朱勝等百餘人為蒙古所獲。

五月,乙丑,蒙古以東道兵圍守襄陽,命賽音諤德齊、鄭鼎率諸將水陸併進,以趣嘉定;汪良臣、彭天祥出重慶,扎拉布哈出瀘州,立吉思出汝州,以牽制之。所至順流縱筏,斷浮橋,獲將卒、戰艦甚眾。

辛未,蒙古分大理國三十七部為三路,以大理八部蠻新附,降詔撫諭。

壬申,蒙古造內外儀仗。

己卯,蒙古以史天澤平章軍國重事。

蒙古實都言:「珍島賊徒敗散,餘黨竄入耽羅。」

乙酉,賜禮部進士張鎮孫以下五百二人及第、出身。

六月,甲午,蒙古敕樞密院:「凡軍事徑奏,不必經由尚書省;其干錢糧者議之。」

丙申,以諸暨大雨、暴風,發米賑被水之家。

癸卯,範文虎將衛卒及兩淮舟師十萬進至鹿門。時漢水溢,阿珠夾漢東、西為陣,別令一軍趣會丹灘,擊其前鋒。諸將順流鼓噪,文虎軍逆戰,不利,棄旗鼓,乘夜遁去。蒙古俘其軍,獲戰船、甲仗不可勝計。

是月,淮東制置使印應雷城五河口,命鎮江轉米十萬石貯新城,賜名安淮軍。蒙古統軍司庫春、董文炳來爭,不能得。

秋,七月,壬戌朔,蒙古設回回司天台官屬。

壬午,四川制置使朱禩孫言:「五月以來,江水凡三泛溢,自嘉而渝,漂蕩城壁,樓櫓圮壞。又,嘉定地震者再,被災害為甚。乞賜黜罷,上答天譴。」詔不允。

乙酉,襄陽遣將來興國攻蒙古百丈山營,為阿珠所敗,追至湍灘,殺傷二千餘人。

八月,壬辰朔,日有食之。

壬子,蒙古主歸自上都。

蒙古遷成都統軍司于眉州。

己未,蒙古聖誕節,初立內外儀仗及雲和署樂位。

蒙古東川統軍司攻銅鈸寨,守寨官李慶降。蒙古以慶知梁山軍事。

九月,甲戌,蒙古太廟柱壞,御史劾都水劉晸監造不敬,晸以憂卒。張易請先期告廟,然後完葺;從之。

乙亥,以湯漢、洪天錫屢辭召命,並權華文閣學士,仍予祠祿。

壬午,統制范廣攻膠州,為蒙古千戶蔣德所敗,廣被擒。

癸未,蒙古主以四川民力困敝,詔免茶、鹽等課,以軍民田租給軍食。仍敕有司:「有言茶、鹽之利者,以違制論。」

己丑,皇子生。

冬,十月,癸巳,蒙古大司農司言高唐州達嚕噶齊呼圖納、州尹張庭瑞、同知陳思濟勸課有效,陝縣尹王仔怠于勸課,宜加黜陟以示勸懲;從之。


  
丙申,嗣秀王與澤卒,追封臨海郡王。

丁酉,蒙古享于太廟。

十一月,壬戌,蒙古罷諸路交鈔都提舉司。

己巳,湯漢以端明殿學士致仕。

乙亥,蒙古建國號曰大元,取《易》「大哉乾元」之義,從太保劉秉忠請也。

丙戌,元置四川行省于成都。

元萬安閣成。

十二月,辛卯朔,元宣徽院請以闌遺戶淘金,元主曰:「姑止,毋重勞吾民也。」

辛亥,初置士籍。

賈似道欲制東南士心,乃令御史陳伯大請籍士人,開具鄉裡、姓名、年甲、三代、妻室,令鄉鄰結勘,于科舉條制無礙,方許納卷。又嚴後省覆試法,比校中省元卷字跡稍異者,黜之。覆試之日,露索懷挾。有李鈁孫者,少時戲雕股間,索者視之,駭曰:「此文身者!」事聞,被黜。時邊事危急,束手無策,而以科舉累士人,其謬至此。

初,陳仲微為江西提刑,忤似道,罷去,至是起知惠州,遷太府寺丞,輪對,言:「祿餌可以釣天下之中才,而不可以啖嘗天下之豪傑;名航可以載天下之猥士,而不可以陸沉天下之英雄。」似道怒,又諷言者論罷其官。

○度宗端文明武景孝皇帝咸淳八年元至元九年

春,正月,庚申,詔曰:「朕惟崇儉必自宮禁始,自今宮禁敢以珠翠、銷金為首飾服用,必罰無赦。臣庶之家,咸宜體恤工匠,犯者亦如景佑制,必從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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