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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酉,復移浙西安撫司于臨安府,以駐蹕之地理宜增重事權故也。徽猷閣直學士、知臨安府梁汝嘉兼兩浙西路安撫使,徽猷閣待制、知鎮江府沈晦兼沿江安撫使。試尚書吏部侍郎兼侍讀鄭滋與權戶部侍郎張致遠兩易。
癸卯,移鎮江府榷貨務都茶場于真州。
夏,四月,丙午,檢校少保、武泰軍節度使、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郭仲荀來朝。
丁未,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洪州觀察使、金、均、房州鎮撫使、川陝宣撫司參議王彥知荊南府,充歸、峽州、荊門、公安軍安撫使。
先是彥聞帝親赴軍前,乞提兵入援,不許。會張浚以都督視師湖南,乃召彥赴府議事。至是令彥留所部三千人戍金、房,餘悉與俱,乃歸荊南舊治,其合用錢糧,令行府于湖南、江西那移應副。
召荊南鎮撫使解潛赴行在。
靖康中,潛為河東制置副使,闢趙鼎干當公事,故鼎薦用之,於是諸鎮撫使盡罷矣。
戊申,尚書祠部員外郎兼權太常少卿張銖奉太廟神主自溫州至行在。
戊午,奉安太廟神主,參知政事孟庾為禮儀使,每室用特羊、八籩豆,蓋權禮也。
詔:「福建、廣東帥臣措置團結瀕海居民為社,擒捕海賊。」
時寶文閣直學士連南夫論海寇之患,謂:「國家每歲市舶之入數百萬,今風信已順而泊船不來,聞有乘黃屋而稱侯王者,臣恐未易招也。願令委州縣措置團結瀕海居民,五百人結為一社,不及三百人以下附近社,推材勇物力人為社首,其次為副,社首備坐聖旨給帖差捕。蓋濱海之民,熟知海賊所向,今聽其會合,如擒獲近上首領,許保奏,優與補官,其誰不樂為用?」乃下張守、曾開相度,如所請。
己未,詔:「鄉村五保為一大保,通選保正,于免役令中去長字。」始改紹聖法也。
先是言者以為:「役法行之歲久,積至大弊,鄉村鄉保正長,最為重役,不專取物力薄厚,而兼用人丁多寡,不通輪一鄉點差,而但取逐甲人戶。官吏貪濁,差募之際,富者以賄賂倖免,貧者以誅求受害,被役一次,輒至破產。民巧為規避,遂有父亡、母嫁,兄弟析產,求免役次,非惟重困民力以虛邦本,亦將有傷民教以壞風俗。乞下有司稍革舊法,專用物力及通輪一鄉差募保正長,凡官吏因役事受財者,重示懲誡。」又,進士上書:「竊觀方今害民之法,無如保甲之弊。願更去保甲法,復申元佑之制,行戶長之法。」故有是旨,仍許今後差物力高單丁每都不得過一人;即應充而居它鄉別縣或城郭及僧道,並許募人充役,官司毋得追正身,餘如見行條法。時祠部員外郎林季仲,亦奏乞總一鄉物力,次第選差,其單丁,許募人充役,於是頗采其說焉。
庚申,詔:「韓世忠紀律嚴明,岳飛治軍有法,並令學士院降詔獎諭。」
時世忠移屯淮甸,軍行整肅,秋毫無犯。飛移軍潭州,所過不擾,鄉民私遺士卒酒食,即時償直。帝聞之,故有是詔。
丙寅,金主聞昏德公以甲子日薨,遣使致祭及賻贈。
時兵部侍郎司馬樸與通問副使、修武郎朱弁同在燕山,聞上皇崩,議舉哀制服。弁欲先請,樸曰:「吾儕為人臣子,聞君父喪,當致其哀,又何請?設不見許,可但已乎?」遂服衰,朝夕哭。金人義之而弗問。弁有《送大行文》,略云:「節上之旄盡落,口中之舌徒存。嘆馬角之未生,魂消雪窖;攀龍髯而莫逮,淚灑冰天。」洪晧在冷山,聞之,北向泣血,遣同使者沈珍往燕山,建道場于開泰寺,作《功德疏》云:「故宮為禾黍,改館徒饋于秦牢;新廟游衣冠,招魂漫歌于楚些。雖置河東之賦,莫止江南之哀。遺民失望而痛心,孤臣久縶而嘔血。」金人讀之,亦為墮涕,相傳誦焉。
是月,龍圖閣直學士、致仕楊時卒,年八十三。
起居郎兼侍講朱震言:「時學有本原,行無玷缺,進必以正,晚始見知。其撰述皆有益於學者。」詔有司取時所着《三經義辨》,賜其家銀帛二百匹兩,後謚曰文靖。
時尚書左仆射趙鼎,素尊程頤之學,一時習者皆聚于朝。然鼎不及見頤,故有偽稱伊川門人以求進者,亦蒙擢用。
丙子,直秘閣、知潯州范直方行尚書刑部侍郎。
五月,辛巳,忠訓郎、合門祗候何蘚特遷修武郎,赴大金國軍前奉表通問二聖,賜金帶一,裝錢千緡,官其家二人。蘚,灌子也。時右仆射張浚奏遣蘚至雲中見金帥,故有是命。
甲申,尚書禮部侍郎唐煇兼權兵部侍郎。
張浚至潭州。
初,浚自建康西上,而樞密副都承旨、沿江制置副使馬擴自武昌召歸,乃以為都督行府都統制。浚行至醴陵,獄囚數百人,盡楊太遣為間探者,安撫使席益傳致遠縣囚之。浚召問,盡釋其縛,給以文書,俾分示諸寨曰:「今既不得保田畝,秋冬必乏食,且餒死矣。不若早降,即赦爾死。」數百人歡呼而往。浚至長沙,賊首黃誠、周倫先請受約束,然誠等屢殺招安吏士,猶自疑不安。浚遣制置使岳飛分兵屯鼎、澧、益陽,壓以兵勢,賊大驚,遂定出降之計。
詔:「中書舍人胡寅論使事,辭旨剴切詳明,深得論思之體,令學士院賜詔獎諭。」
金左副元帥宗輔行次媯州,薨,年四十。
宗輔魁偉尊嚴,人望而畏之。先是太祖征伐四方,諸子皆總戎旅,宗輔常在帷幄。及代宗望為副元帥,平河北,遂取東平及徐州,繼又定陝西五路,所向有功。後追封潞王,謚襄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