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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幼兒期的特權生活對日本人有各種影響,但他們並不認為童年後期以恥感為道德基礎的各種約束純粹是剝奪特權。如前所述,自我犧牲是基督教的概念之一,日本人則常常攻擊這種看法,否認所謂他們犧牲自己的觀念。即使是在生命的最後時刻,他們也說是「自覺自願」為「盡忠」、「盡孝」或為「情義」而死,並不認為屬於自我犧牲的範疇。他們說,這樣自願死去正是達到他所要達到的目標。否則就是「犬死」,意思是無價值的死。在英語中,「dog's death」是指窮愁潦倒而死,日本人不是這個意思。至於那些不甚極端的行為,在英語中也稱作self—sacrificing(自我犧牲),日語中則屬於「自重」範疇。「自重」常常意味著剋制,剋制與自重具有同等價值。大事業只有剋制才能做到。美國人強調,自由是實現目標的必要條件,生活體驗不同的日本人則認為僅此是不夠的。他們認為剋制才能使自我更有價值,這種觀念是他們道德律的一個主要信條,否則,他們怎能控制那種充滿衝動的危險的自我?這些衝動是有可能衝出來搞亂正常生活的!正如一位日本人所說:
「經年累月,漆坯上的漆層塗得越厚,作出來的漆器就越貴重。一個民族也同樣如此。……人們講到俄羅斯人時說:‘剝開俄羅斯人的外表,出現的是韃靼人’;對於日本人,人們也可以說,‘剝掉日本人的外皮,除掉它的漆層,露出來的是海盜’。但請不要忘記:日本的漆是珍品,是製作工藝品的材料。它不是掩蓋暇疵的塗料,沒有絲毫雜質,至少與坯質同樣精美。」①
① Nohara,Komakichi:The Ture Face of Japan,London,
1936,p.
50.
使西方人感到詫異的日本男子行為的矛盾性,是日本兒童教養的不連貫性造成的。他們深深地記得有這樣一個時期,那時他們在自己的小世界裡就是神,可以縱情恣意,甚至可以恣意攻擊別人,似乎一切慾望都能得到滿足,這種記憶雖然幾經塗飾,仍然留存意識深處。這種根深蒂固的二元性,使他們長大成人後,既可以沉溺於羅曼蒂克的戀愛,也可以一變而絶對順從家庭安排的婚姻。既可以沉緬於享樂和安逸,也可以不計一切而承受極端的義務。謹慎的教育往往使他們行動怯懦,但他們卻又能勇敢得近於魯莽。在等級制下他們可以表現出極為馴服,但卻又很不輕易接受上級的駕馭。他們非常慇勤有禮,但卻又保留著傲慢不遜;在軍隊裡,他們可以接受盲從的訓練,但卻又頑固不易馴服;他們是堅定的保守主義者,但卻又很容易被新的方式所吸引;他們曾經學習中國習俗,繼而又吸取西方學說,這就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