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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傑佛裡·格拉所論述:「值得大書特書的是,從社會學角度看來,上述種種約束達到了極不尋常的程度。在有大家族或其它宗派集團活動的大多數社會中,當集團成員受到其它集團成員的非難和攻擊時,該集團一般均一致起而袒護。只要他繼續得到本集團的贊同,在必要時或者在遭到襲擊時,他堅信能得到本集團的充分支持,而敢於與本集團以外所有的人對抗。而在日本情況則似乎剛好相反。也就是說,只有得到其它集團的承認,才能指望本集團的支持。如果外部人不讚成或加以非難,本集團也會反對他、懲罰他,除非他能使其他集團撤銷這一非難或直到撤銷這一非難。由於這種機制,‘外部世界’贊同的重要地位也許是其他任何社會不能相比的」。①
① Geffrey Gorer,Japanese Character Structure,The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1943年,第
27頁(謄印本)。
在這段年齡以前,女孩子的教育與男孩子的教育沒有本質的區別,只在細微末節上有點差異。女孩子在家裡比兄弟受的約束要多些,事情也要多做些,雖然小男孩有時也得看護嬰兒。在接受贈禮和關懷時,女孩子總得屈居末位。她們也不能象男孩子那樣脾氣暴躁。但是,從亞洲少女來說,她們有驚人的自由。她們可以穿鮮紅的衣服,與男孩子一起在外面玩耍吵閙,而且常常毫不服輸。她在幼兒期也「不知恥」。從六歲起到九歲,她們逐漸懂得對社會的責任,其情況和體驗與男孩大致相同。九歲以後,學校就男女分班,男孩子們逐漸重視新建立的男性團結。他們排斥女孩子,害怕被人看見和女孩子說話。母親也告誡女孩子不要與男孩子交往。據說這種年齡的少女動輒憂鬱寡歡,不喜外出,難於教育。日本的婦女說這是「童歡」的終結。女孩的幼年期因被男童排擠而結束。此後,多少年,她們的人生道路只能是「自重再自重」。這一教導將永遠持續,無論是訂婚之時,還是結婚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