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頁
「情義」的準則是必須報答,這是嚴格的規定,不是像摩西十誡那樣一組道德準則。一個人迫於「情義」,有時竟不得不無視正義。他們常說:「為了情義,我不能堅持正義」。而且,「情義」的準則與所謂「愛鄰如己」也毫不相幹。它並不要求一個人應當真心主動地對人寬容。他們說,人之所以必須履行「情義」是因為「如果不這樣做,世人就會說他‘不懂情義’,就會在人前蒙羞受辱。」總之是因為擔心世人輿論而不能不遵行。實際上,「對社會的情義」在英語中常常被譯為「conformity to public opinion」(服從輿論)。在辭典中還把「因為是對社會的情義,只好如此」這句話譯作「people will not accept any other course or action」(世人不會承認其他辦法)。
把「情義領域」中的規矩與美國人關於償還借款的規矩進行比較,最有助於理解日本人的態度。美國人對於接到別人信件、接受別人禮品以及獲得適時的勸告等情分,並不認為必須像償還銀行借款或付清利息那樣嚴格。美國人在金錢交易中,對不能償付者的懲罰就是宣佈他人格破產,這是十分嚴峻的懲罰。日本人則把不能報答情義的人視為人格破產,而生活中的每一接觸都涉及某種「情義」。這就意味著,美國人毫不介意、根本想不到會涉及義務的那些細小言行,日本人都要一一慎重對待;意味著終年在複雜環境中謹小慎微,唯恐有失。
日本人對「社會的情義」的觀念還有一點和美國人借債還賬相似,這就是對「情義」的報答在思想上也是毫釐不爽,等量對待。在這一點上,「情義」和「義務」完全不同。「義務」無止境,不論如何做也不可能完全報答。「情義」則不是無止境的。在美國人看來,日本人對舊恩的態度幾乎是滴水之恩,湧泉相報,日本人則不那樣看。我們對日本人的餽贈習慣也感到奇怪,譬如,每年兩度,每個家庭都要包裝一些禮品作為六個月前所受餽贈的答禮;女傭人家裡年年寄東西來作為感謝僱用的謝禮。但是,日本人忌諱比所受餽贈更重的回禮——「賺禮」,認為這是不名譽的事情。說送禮者是「用小蝦釣大魚」,很不好聽。報答「情義」時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