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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與劍 - 71 /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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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花與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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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71頁

朗讀:

美國人要想理解日本人的這種德行,一個有效的辦法就是經常把這種德行與金錢交易作比較,並且要看到其幕後對不償還的制裁。猶如我們在財務交往中都要求履行合同,誰要是巧取豪奪,我們決不寬容。你對銀行有債務,就必須償還,不能還不還隨便。債務人不僅要還本,還必須付息。這些,與我們對愛國、愛家庭的看法是非常不同的。對我們來講,愛是一種感情,不受任何約束而自由給予,這才是最高尚的。愛國心意味著把我們國家的利益看得高於其他一切;在這種含義上,除非美國受到敵國的武裝侵略,愛國心同幻想或凡人皆有缺點的人性是不相容的。我們美國人沒有日本人那種基本觀念——一個人呱呱墜地,就自然地背上了巨大的債務。我們認為,一個人應該同情、援助貧困的雙親,不能毆打妻子,必須撫養子女。但是,這些既不能像金錢債務那樣斤斤計較,也不能像做生意成功那樣獲得回報。但在日本,這些卻被看作像美國人眼中那種金錢債務一樣,其背後有強大的約束力,就像美國人的應付賬單或抵押貸款的利息一樣。這些觀念不是隻在緊要關頭(如宣戰、父母病危等)才須加以注意,而是時刻籠罩心頭的陰影,就像紐約的農民時刻擔心抵押、華爾街的資本家賣空脫手後盯著行情上漲一樣。

人的一生中的偶然事件可能改變義務的某些細節,但義務則是自動加在一切人身上並超越一切偶然情況的。


  

日本人的義務及相應義務一覽表

一、恩:被動發生的義務。一個人「受恩」、「接受恩惠」都是從被動立場而產生的義務。

皇恩 —— 受於天皇之恩。

親恩 —— 受於父母之恩。

主恩 —— 受於主人之恩。

師恩 —— 受於師長之恩。

一生中與各種人接觸時所接受的「恩」。

註:所有對自己施恩的人都是自己的「恩人」。

二、「恩」的相應義務:

一個人必須「償還」這些債務,向「恩人」回報這些義務。也就是說,這些義務是從主動償還的立場而產生的。

A、義務 無論如何償還都是無法全部還清的,而且在時間上也是無限的。

忠 —— 對天皇、法律、日本國家的義務。

孝 —— 對雙親及祖先(對子孫)的義務。

任務 —— 對自己的工作的義務。


  
B、情義 應當如數償還的恩情債,在時間上也不是無限的。

(一)對社會的信義

對主君的義務

對近親的義務

對他人的義務 自某人處得到「恩」 ,比如接受金錢,接受好意,工作上的幫助(如勞動互助)等。

對非近親(如伯父、伯母、表兄妹、堂兄妹等)的義務不是指從這些人身上得到什麼「恩」,而是由於出自共同祖先。

(二)對自己的名聲的情面 相當於德語的「名譽」(die Eh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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