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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幕府對農民請求所作的判決並沒有滿足日本對法律和秩序的要求。農民的抱怨可能是正當的,國家尊重他們也是可取的。但是,農民起義領袖則已侵犯等級制的嚴峻法令。儘管判決對農民有利,可是農民起義者已經破壞了必須忠貞這一基本法律,這是不容忽視的。因此,他們要被判處死刑,不管他們的目的如何正確。甚至農民們也承認這種無法逃脫的命運。被判處死刑的人是他們的英雄,人們聚集刑場,起義領袖被投入油鍋、被砍頭或被釘上木架,農民群眾目睹行刑也決不暴動。這是法令,是秩序。他們可以在事後建祠,奉之為殉難烈士。但對於處刑,他們卻認為這是他們所賴以生存的等級製法令的核心,必須接受。
簡而言之,德川幕府歷代將軍都力圖鞏固各藩的等級結構,使每一個階級都依靠封建領主。大名在每個藩中居於等級制的最高地位,對其屬下可以行使特權。將軍在行政上最主要的任務就是控制大名。他採取一切手段防止大名之間結盟或推行侵犯計劃。各藩藩界設有哨所關卡,查驗過往行人,嚴禁「出女入炮」,以防止大名私運婦女出境或偷運武器入境。①非經將軍許可,大名不能聯姻,以防止導致任何政治聯盟的危險。藩與藩之間的通商也受到阻礙,甚至彼此之間不能架橋。另外,將軍還派出許多密探瞭解各地大名財政收支,一旦某一藩主金庫充盈,將軍就會要求他承擔耗費資財的土木建築工程,以使其財政狀況降至原來水平。各種規定中最有名的一項就是,每年之中,大名必須在京城(江戶)住上半年,當其返回自己領地時,也必須把自己的妻子留在江戶(東京),作為將軍手中的人質。幕府就是如此費盡心機,以確保自己的權勢,並加強它在等級制中的統治地位。
① 據諾曼著《日本近代國家的誕生》第
67頁注⑧、所謂禁止「出女入炮」,是指禁止大名私送妻妾出江戶、私運武器入江戶。——日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