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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對立與矛盾。古希臘從一開始就在「對立」和「矛盾」的問題上產生種種疑難和困惑。翻開希臘哲學家的殘篇和著作,可以發現,關於對立的問題一直是他們探討的中心問題之一。不過沒有人對「對立」這個範疇本身進行研究。亞里士多德對當時經常使用的範疇逐個進行分析,分析每一範疇的各種不同的含義。在《形而上學》等著作中多次討論關於「對立」的問題。他認為「對立」有四種不同的意義:
(一)相關的(相對的)。如半與倍,半是倍的半,倍是半的倍,它們是彼此相對地存在的。亞里士多德還認為感覺和被感覺者、知識和被知識者也都是彼此相關而存在的,離開了這一個便無所謂那一個,離開了那一個也無所謂這一個。
(二)「有」和「缺失」。「缺失」是亞里士多德常用的術語,它指原來(自然地)應有的東西,現在卻沒有了。如「能看」和「盲」,「盲」就是視覺的缺失。這和相關的不同。「有」是自然有的,「缺失」乃是由於偶然的原因才喪失的,並不是每一個「有」都必然和「缺失」相聯繫。
(三)相反的。如善與惡、冷與熱等。
(四)矛盾的。如「這是白的」和「這不是白的」,「他坐著」和「他不坐著」。他指出:相反的和矛盾的二者的區別,在於相反的二極之間可以存在有中間的狀態。如善與惡可以有程度的不同,也可以有不善不惡的東西;而在矛盾的二者之間,卻只能是非此即彼,不能有中間的東西。事物如果不是白的,就是非白的,不是存在的就是非存在的。當亞里士多德將後者概括為形式邏輯的「矛盾律」時,他又給它加上許多限制:對同一事物,在同一時間和同一方面,不能說它是存在又非存在的。
關於「對立」的幾種含義,以及這些含義是如何區別的,亞里士多德自己的說法在各處說法也不同的,可見對這個問題他也還在探索之中,所以經常修改他自己的看法。他將對立的思想運用於他的哲學體系中,他所說的形式和質料、現實和潛能等都是對立面。但後來他認為質料是沒有任何規定性的,因而是沒有內在的對立的東西,這就使他脫離了辯證法。
第三,研究方法中的辯證法。亞里士多德研究問題的方法是尊重事實,尋求、探索、排除簡單化的獨斷論。他經常分析名詞、範疇的各種含義,為的是說明在什麼條件下這個範疇,說明的是什麼意義。如他在《形而上學》中提出哲學必須解決的十幾個問題,就是他從以前和當時的思想史中總結出來的。他以自己的思辨方法提出這些問題,無論提法還是解答方法,都是辯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