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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演義 - 114 /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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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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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令史曾受演罰者,皆臨以白刃,使供演短。諸人俱甘一死,不忍誣。王乃釋之。又疑演假辭于,欲殺。演私謂曰:「王博士,明日當作一條事,欲為相活,亦圖自全,宜深體勿怪。」乃于眾中杖 二十,帝欲誅之,聞得杖,以故不殺。髡其首,配甲坊。其後演又諫爭,大被毆撻,傷甚,閉口不食。太后日夜涕泣。帝不知所為,曰:「倘小兒死,奈我老母何?」於是數往問疾,曰:「努力強食,當以王還汝。」乃釋罪,令侍演。演抱頸曰:「吾氣息然,恐不能久活。」流涕曰:「天道神明,豈令殿下遂斃此舍?至尊親為人兄,尊為人主,安可與計?殿下不食,太后亦不食。殿下縱不自惜,獨不念太后乎?」言未卒,演強坐而飯。由是得免,還為王友。帝欲悅太后,進演爵位。命錄尚書事。除官者皆詣演謝,去必辭。言于演曰:「受爵天朝,拜恩私第,自古以為不可。」演從之,一切謝絶。久之,演又謂曰:「主上起居不恆,吾豈可以前逢一怒,遽爾結舌。煩卿撰一諫章,吾當伺便極諫。」遂條列十餘事以呈。因為演曰:「今朝廷所恃,臣民所望者,唯殿下一人。乃欲學匹夫耿介,以輕一朝之命?諺云:『狂藥令人不自覺,刀箭豈復識親疏。』一旦禍出理外,奈殿下家業何?奈皇太后何?」演欷不自勝,曰:「禍至是乎?」明日見,曰:「吾長夜久思,卿言良是,今息意矣。」即將稿付火焚之。帝褻瀆之遊,遍于宗戚。

所往留連,唯至常山第,不逾時即去。太子殷自幼溫裕,心地開朗,禮士好學,關覽時政,甚有美名。帝常嫌其得漢家性質,不似己,欲廢之。帝登金鳳台,使太子手刃重囚。


  

太子惻然有難色,加刃再三,不斷其首。帝大怒,親以馬鞭捶之。太子由是氣悸語吃,精神昏擾,帝益嫌之。酣宴時,屢雲太子性懦,社稷事重,終當傳位常山。

太子少傅魏收謂楊曰:「太子國之根本,不可動搖。至尊三爵之後,每言傳位常山,令臣下懷二。若其實 也,當決行之。不然,此言非所以為戲,徒使國家不安。」以收言白帝,帝乃止。但未識後日天下,究屬太子否,且聽下卷分解。

第五十三卷

燒鐵籠焚死二弟棄漳水殺盡諸元

話說文宣末年,耽酒漁色,淫虐之事無所不為。用刑更極殘忍,有司逢迎上意,莫不嚴酷。或燒犁耳,使犯人立於其上。或燒車,使犯人以臂貫之。


  
每有冤陌,不勝痛苦,皆自誣服。唯郎中蘇瓊以寬平為治。有告謀反者,付瓊推驗,事多申雪。尚書崔昂謂之曰:「若欲立功名,當更思其餘。數雪反逆,身命何輕?」瓊正色曰:「所雪者,冤枉耳,非縱反逆也。」昂大慚。帝怒臨漳令嵇曄、舍人李文師,以賜臣下為奴。侍郎鄭頤問尚書王昕曰:「自古無朝士為奴者。」昕曰:「箕子為之奴。」頤以白帝,曰:「王元景以嵇、李二臣為奴,同於箕子,是比陛下于桀、紂也。」帝銜之。俄而,帝與朝臣酣飲,昕稱疾不至。

帝遣騎召之,見昕方搖膝長吟,騎以白帝,帝益怒。及昕至,遂斬于殿前,投屍漳水。帝如北城,就視永安、上黨二王于地牢,臨穴謳歌,令二王和之。二王懼怖且悲,不覺聲顫。帝愴然為之下泣,將赦之。長廣王湛素與浚不睦,進曰:「猛虎安可出穴?」帝默 然。浚聞其言,呼湛小字曰:「步落稽,與汝何仇,而必殺我?但汝之忍心,皇天見之!」帝亦以浚與渙皆有雄略,恐有後害,乃自刺之。又使劉桃枝就籠亂刺,槊每下,浚、渙輒以手拉折之,號哭呼天。於是薪火亂投,燒殺之,填以土石。後出其屍,皮發皆盡,屍色如炭。遠近為之痛憤。仆射崔暹卒,帝親臨其喪,哭之,謂暹妻李氏曰:「頗憶暹乎?」其妻曰:「結髮義深,實懷追憶。」帝曰:「既憶之,自往省。」手斬其頭,擲于牆外。高德政與楊同相,常忌之。帝狂于飲,德政數強諫。帝不悅,謂左右曰:「德政恆以精神凌逼人。」德政懼,稱疾不朝。帝謂曰:「我大憂德政病。」對曰:「陛下若用為冀州刺史,病當自差。」帝從之。德政見除書,即起。帝大怒,召德政,謂曰:「聞爾病,我與爾針。」親以小刀刺之,血流沾地。又使曳下,斬去其足。桃枝執刀不敢下,帝責桃枝曰:「爾頭即落地。」桃枝乃斬其足之三指。帝猶怒,囚之門下,夜以氈輿載還家。明日,德政妻出珍寶四床,欲以寄人。帝掩至其宅,見之,怒曰:「我內府猶無是物,爾乃有此。」詰所從得,皆諸元所賂,遂曳出斬之。妻出拜,又斬之,並殺其子伯堅。先是齊受魏禪,魏之宗室諸王,雖皆降爵為公,仍食齊祿,未嘗擯棄。是年五月,太史令奏稱天文有變,理當除舊佈新。帝因問彭城公元韶曰:「漢光武何故中興?」對曰:「為誅諸劉不盡。」帝曰:「爾言誠是。」乃誅始平公元世哲等二十五家,囚韶等十九家。其後將如晉陽,乃盡殺諸元。或祖父為王,或身嘗貴顯,皆斬于東市。其嬰兒投于空中,承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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