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頁
據來呈均悉。該代表等關懷桑梓,注重國權,所述特為痛切。此次歐會和約,政府以關於山東問題各條,最為重要,迭經電飭專使,悉力爭持,近據專使等電述保留一節,尚在多方進行,所有各代表等陳請,不能保留即拒絶簽字等情,昨亦經電達專使,遵照在案。國家領土主權,斷難絲毫放棄,政府與國民主張,初無二致,無論如何,必將膠澳設法收回,此則夙具決心,可為國民正告者也。
所稱高徐、順濟路約一節,查該路原系草約,自必多方磋議,力圖收回,斷不續訂正約,以慰群望。至中日二十一條密約,及高徐、順濟路約,經過情形,案牘具在,前經擇要宣佈。共和國家,一切措施,悉當準諸法律,必有確實證據,乃受法律制裁。政府與國家利益,人民疾苦,無日不在注念之中,乃以國家多艱,致該代表等遠涉京師,有妨本業,殊深軫念。
其各歸告父老子弟,俾曉然于外交真相,及政府維持國權之苦心,各持鎮靜,勿滋疑慮!此批。
各代表見了批示,比前批較為切實,雖未能盡如所求,也算得了三分之二,因各陸續出都,還鄉去訖。未幾,復由北京各團體公推代表五百餘人,排隊舉旗,亦赴總統府請願,備有公呈,要求三款:
一不保留山東和約,決不應簽字。
二決定廢除高徐、順濟兩路草約。
三立即恢復南北和會。
徐總統聞報,又遣龔代總理,及教育次長傅岳棻,接見北京各代表。各代表求見總統,到晚未出,大眾不肯散歸,並在新華門外露宿一宵。翌日,始由徐總統召見,並即由國務院發出批詞,略云:「所陳三事,政府具有決心,亟應竭力進行,慰從眾望。艱難困苦,當與國人共勉」等語。
於是眾代表不復多言,相率退歸,靜候解決。
到了七月二日,政府接到巴黎來電,乃是協約國對德和約,已經議決,即在凡爾賽宮正式簽字。獨中國專使,因山東問題,未得和約保留,只好拒絶簽字,所以來電聲明。先是各國代表,共至巴黎,開議對德條約,德亦派出代表議和,總代表為藍超伯爵,余為內閣閣員藍斯堡、吉斯白資,暨國會議長萊勒特,華白公司經理美爾恰,國際法學家休克金等,並至巴黎,共同談判。協約國疊經磋磨,公定對德議和草約十餘件,統計得八千字,大致可分為數綱:
一割讓和約指定的土地,
二放棄歐洲以外一切殖民地及權利,
三承認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南斯拉夫各國獨立,
四減少常備兵額,與所有軍艦,不得沿用徵兵制,及潛水艇,軍用飛機,
五懲罰前德皇威廉第二,
六賠償各國損失全數為墨銀五百萬萬圓,
七協約國商貨,得自由通過德國境內,尚有著名鐵道運河水道等,歸協約國管轄,
八德國承認國際同盟,但一時不能加入,所有一切代管地,與國際公有地,均由國際同盟掌管。
此外尚有細件,不及備載。此屬西史範圍,故從略敘。德國代表,當然不肯承認,提出抗議。旋經協約國再加修改,不過就割讓土地部分間,稍從變換,余皆不肯更動。
會長克勒孟沙,且嚴詞語德國代表道:「今無庸再來嘵嘵,大小各國,因汝德人違背公道,非常酷待,所以結成團體,各派代表到此。汝國若再不從,恐要與汝國大決算了。」可憐德國代表藍超伯爵等,無由申說,不得已電告本國,請示定奪。戰敗國原是如此,但亦統由德人自取。
德國新大總統愛培爾德,及內閣總理施特曼,俱不願允此和約。施特曼內閣,遂全體辭職,就是議和總代表藍超伯爵,亦連同告辭,乃由巴浮氏重組內閣,另派外交總長慕勒氏,殖民總長貝爾氏,繼為議和代表。終因勢孤力屈,抗不過協約國的威稜,且將協約國議案,付諸國會表決,投票結果,願簽字的二百二十八票,不願簽字的,只一百三十八票,大多數通過和約,電致議和總代表,勉強簽約。德既簽字,與會諸國代表,皆相繼簽字。
惟中國代表陸徵祥等,均不出席,聲明為山東問題的障礙,礙難簽約,一面報告中央。文云:
和約簽字,我國對於山東問題,自五月二十六日正式通知大會,依據五月六日,祥在會中所宣言維持保留去後,迭向各方竭力進行,迭經電呈在案。此事我國節節退讓,最初主張注入約內,不允;改附約後,又不允;
改在約外,又不允;改為僅用聲明,不用保留字樣,又不允;不得已改為臨時分函聲明,不能因簽字而有妨將來提請重議云云。豈知直至今日午時,完全被拒。此事於我國領土完全,及前途安危,關係至巨,祥等所以始終不敢放鬆者,固欲使此問題,留一綫生機,亦免使所提他項希望條件,生不祥影響。不料大會專斷至此,竟不稍顧我國纖微體面,易勝憤慨!弱國交涉,始爭終讓,幾成慣例,此次若再隱忍簽字,我國前途,將更無外交之可言。
內省既覺不安,即征諸外人論調,亦群謂中國決無可以簽字之理,詳審商榷,不得已當時不往簽字,當即備函通知會長,聲明保存我政府對於德約最後決定之權等語,姑留餘地。竊惟祥等猥以菲材,謬膺重任,來歐半載,事與願違,內疚神明,外慚清議,自此以往,利害得失,尚難逆睹,要皆由祥等之奉職無狀,致貽我政府主座及全國之憂。乞即明令開去祥外交總長委員長,及廷、鈞等差缺,一併交付懲戒。並一面迅即另簡大員,籌辦對於德奧和約補救事宜,不勝待罪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