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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價值
500鎊的
10000磅紗中,
8440磅的價值=
422鎊=同
103剩餘價值分離的資本價值。如果資本家先賣掉價值
422鎊的
8440磅紗,這
8440磅紗就代表W,即商品形式的資本價值。W'中除此以外包含的剩餘產品
1560磅紗=
78鎊剩餘價值,可以在以後進入流通;資本家能夠在剩餘產品的流通w—g—w進行之前,完成W—G—W=A+Pm。
或者,如果他先賣掉價值
372鎊的
7440磅紗,然後賣掉價值
50鎊的
1000磅紗,他就能夠用W的第一個部分補償生產資料(不變資本部分c),用W的第二個部分補償可變資本部分v即勞動力,然後照上面一樣進行。
但是,如果這樣逐次出賣,循環的各種條件又允許這樣做,資本家就可以不把W‘分為c+v+m,而在W’的任何部分上進行這種分割。
例如,作為W'(
10000磅紗=
500鎊)的一部分,代表不變資本部分的
7440磅紗=
372鎊,本身可以再分為:價值
276.
768鎊的
5535.
36磅紗,這部分紗只補償不變部分,即補償
7440磅紗中消費掉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價值
37.
200鎊的
744磅紗,只補償可變資本;價值
58.
032鎊的
1160.
64磅紗則作為剩餘產品,成為剩餘價值的承擔者。因此,在賣出的
7440磅中,他能夠用按價格
313.
968鎊賣出的
6279.
360磅紗補償其中的資本價值,而以剩餘產品
1160.
64磅的價值=
58.
032鎊,作為收入花掉。
資本家還同樣能夠把
1000磅紗(=
50鎊=可變資本價值)分割開來,並按照同樣的方法賣出去;價值
37.
200鎊的
744磅紗代表
1000磅紗中的不變資本價值;價值
5.
000鎊的
100磅紗代表其中的可變資本部分;因此,價值
42.
200鎊的
844磅紗補償
1000磅紗中所包含的資本價值。最後,價值
7.
800鎊的
156磅紗,代表其
104中包含的剩餘產品,並可以作為剩餘產品消費。
最後,他還能把餘下的價值
78鎊的
1560磅紗,在賣出以後,照如下方式分割開來:用賣出的價值
58.
032鎊的
1160.
64磅紗,補償
1560磅紗中所包含的生產資料的價值,用賣出的價值
7.
800鎊的
156磅紗,補償可變資本的價值。合計
1316.
64磅紗=
65.
832鎊,補償全部資本價值;最後,
243.
36磅剩餘產品=
12.
168鎊留作收入花掉。
正如紗中存在的每一個要素c,v,m都能再分割為相同的各個組成部分一樣,價值
1先令=
12便士的每一磅紗也可以分割為:
c=
0.
744磅紗=
8.
928便士
v=
0.
100磅紗=
1.
200便士
m=
0.
156磅紗=
1.
872便士
————————————————
c+v+m=
1 磅紗=
12 便士
把上述三部分出售的結果加起來,就和一次把lOO
00磅紗賣掉的結果一樣。
不變資本:
第一次賣:
5535.
36磅紗=
276.
768鎊
第二次賣:
744.
00磅紗=
37.
200鎊
第三次賣:
1160.
64磅紗=
58.
032鎊
———————————————————
合 計
7440磅紗=
372 鎊
可變資本:
第二次賣:
744.
00磅紗=
37.
200鎊
第二次賣:
100.
00磅紗=
5.
000鎊
第三次賣:
156.
00磅紗=
7.
800鎊
————————————————————
合 計
1000 磅紗=
50 鎊
105剩餘價值:
第一次賣:
1160.
64磅紗=
58.
032鎊
第二次賣:
156.
00磅紗=
7.
800鎊
第三次賣:
243.
36磅紗=
12.
168鎊
————————————————————
合 計
1560磅紗=
78 鎊
總計:
不變資本:
7440 磅紗=
372 鎊
可變資本:
1000 磅紗=
50 鎊
剩餘價值:
1560 磅紗=
78 鎊
——————————————————
合 計
10000磅紗=
500 鎊
W‘—G’本身不過是
10000磅紗的出售。這
10000磅紗和其他一切紗一樣是商品。買者關心的是每磅一先令或
10000磅
500鎊的價格。如果他在交易時注意價值的構成,那只是因為他懷着詭譎的企圖,想證明每磅可以按低於一先令的價格來賣,而且按那種價格,賣者還是會做一筆好生意。
但是他所買的量,是取決於他的需要;例如,如果他是織布廠主,那就是取決於他自己的在織布廠內起作用的資本的構成,而不是取決於賣紗給他的紡紗廠主的資本的構成。W‘一方面要補償製造它用掉的資本(或者這種資本的不同組成部分),另一方面要充當剩餘產品,用於剩餘價值的消費,或者用於資本積累;二者的比例只存在於用
10000磅紗作為商品形式的資本的循環中。這種比例與賣本身無關。此外,我們在這裡假定,W’是按照它的價值出賣,因此,這裡涉及的只是它由商品形式到貨幣形式的轉化。
對於W'來說,即對於在這個單個資本的循環中生產資本必須由以補償的職能形式來說,出賣時價格和價值是否不一致並且在什麼程度上不一致,當然具有決定的意義,但
106是在這裡考察單純形式區別時,這個問題與我們無關。
在形式I G…G‘中,生產過程出現在資本流通的兩個互相補充又互相對立的階段的中間;在終結階段W’—G'出現以前,它已經過去了。貨幣作為資本先是預付在各種生產要素上,由這些生產要素轉化為商品產品,這種商品產品再轉化為貨幣。這是一個完全的營業周期,其結果是可以用於一切東西的貨幣。因此,新的開始只是有了可能。
G…P…G‘可以是在一個單個資本從營業退出時,結束這個資本的職能的最後的循環,也可以是一個新執行職能的資本的最初的循環。在這裡,一般的運動是G…G’,即由貨幣到更多的貨幣。
在形式II P…W‘—G’—W…P(P')中,總流通過程跟隨在第一個P的後面,發生在第二個P的前面;但它的順序和形式I中相反。第一個P是生產資本,它的職能是生產過程,即隨之而來的流通過程的先決條件。相反,結束的P不是生產過程,它不過是產業資本在生產資本形式上的再存在。而且它是資本價值在最後流通階段轉化為A+Pm,轉化為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的結果,這兩種因素結合起來就是生產資本的存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