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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乘勝追擊,于
1946年
7月
4日單方面宣佈將在
11月
12日召開國民大會,公然藐視了政協會議關於不在建立聯合政府之前召開國民大會的決議。中共和民主同盟宣佈抵制這個「非法」大會;此外,毛澤東還號召展開一場自衛戰爭.原有的裂痕已擴大成了難以彌合的鴻溝。馬歇爾呼籲中國人民對國共兩黨施加壓力以促成和解,但他的呼籲猶如荒野中孤獨的哀鳴,雖然贏得了極大的同情,卻毫無結果。他警告蔣,經濟可能會出現崩潰而共產黨可能取勝,但這個警告也無所成效。
蔣委員長依然相信,通貨膨脹雖然迅猛可怕,但並不會造成經濟災難,因為中國的農業經濟受着一些不同於西方工業國家之因素的支配。
20
從
1946年的
7月到
9月,國民政府軍隊實際上打贏了每場戰役,這個事實似乎加強了那種認為馬歇爾推遲了國民政府勝利的觀念。暫時退下來的共產黨,公開指責美國在支持蔣打內戰的同時利用調停來施放煙幕。由於他的信譽受到了懷疑,馬歇爾于
10月
1日警告蔣,除非停止作戰,否則他將終止調停回國。繼續在戰場上獲勝的蔣拒絶停戰。
隨後,他以一種寬宏大量的傲慢姿態在
11月
8日
國民大會召開前幾天
宣佈暫停進攻,以便讓共產黨和民主同盟重新考慮他們的立場。蔣深信自己的方針正確和獲勝的能力,以致他在
1946年
12月
1日對馬歇爾說,敵軍將在八至十個月內被消滅。
21馬歇爾意識到自己的使命已經可悲地失敗了。
1947年
1月
6日,杜魯門總統宣佈將他召回。在對中國人民的告別辭中,極其失望的馬歇爾譴責國民黨內的「不妥協集團」「對中國實行封建統治」,缺乏履行政協決議的興趣;他也批評共產黨「不願意作公平的讓步」。他說,中國的希望依賴于自由主義分子,但他們缺乏行使「控制性的影響」力量。
22和平統一的前景確實很黯淡,美國在中國調停之夢就結束了。
馬歇爾回國後出任國務卿,但在華的經歷令他怨恨自己無力制定一項積極的對華政策。
23他採取了一種「等着瞧」的態度,希望事情會在中國自行了斷。唯一一個顯得有點積極的行動,是
1947年
7月在共和黨議員周以德(Walter Judd)的建議下,派遣了魏德邁去華執行一項調查使命。周以德從前是一名來華傳教士醫生,是蔣的堅定支持者。
魏德邁在中國逗留了一個月,努力想說服蔣進行改革,但徒勞無功;他回國後遞交了一份報告,建議在一萬名美軍官兵的監督下,向國民政府提供「充足和迅捷的援助」。報告還進而籲請提供為期五年的經濟援助,將東北置於美國、蘇聯、法國、英國和中國的五國保護之下,如果這樣辦不成,便由聯合國來「託管」東北。馬歇爾彬彬有禮地收下了這份報告,然後將其束之高閣,他想不出有什麼辦法美國能夠在迅速裁軍只剩下一又三分之一個師
24的兵力之時,抽調出一萬名部隊來華。顯然地,魏德邁的使命沒有對蔣和馬歇爾產生什麼影響,確實令人沮喪。
4.內戰
1946年中期以後,蔣決定用軍事手段來解決共產黨問題,以便證明如果不是受美國調停的妨礙的話,他可輕而易舉地消滅敵人。勝利將證明他的判斷正確,並表明美國人要中國建立聯合政府的浪漫之夢不切實際。儘管美國一再警告不會支持他打內戰,蔣卻無法說服自己相信華盛頓會偏向共產黨而非他本人。國民黨內有一種普遍的感覺,認為美國不會無視中國落入共產黨之手;因此,美國的警告是不能當真的。
如果局勢變得十分惡劣的話,美國人將別無選擇地前來援助國民黨。
在內戰初期,政府軍在各個戰場上取得了勝利。另一方面,共產黨預見到在取得最後勝利之前將要度過許多艱難歲月。毛澤東在
1946年預言大約需要五年左右時間打倒國民政府,中共準備好要進行一場長期艱苦的鬥爭。
25
從
1946年
7月到
12月,國民政府從共產黨手裡奪取了
165座城鎮和
174,
000平方公里土地。
1947年
3月國民政府取得了最大的勝利,攻佔了共產黨的基地延安。蔣充滿信心地告訴美國大使司徒雷登(Leighton Smart),敵人將在八、九月份被徹底打敗或被趕到偏僻腹地。確實,毛澤東和中共中央機關被迫暫時退卻。
他們于
3月
18日撤出了延安逃匿起來,背後有
40萬國民政府大軍在拚命追趕。
26到
1947年
6月第一年內戰結束之時,共產黨的「解放區」減少了
191,
000平方公里面積和
1,
800萬人口。
27受一連串軍事勝利的鼓舞,蔣非常自信地發起了政治攻勢。
1946年
11月
15日,他不顧共產黨和民主同盟的抗議,召開了國民大會。大會的
1,
744名代表在聖誕節通過了一項含十四章
175條的新憲法。這份在
1947年元旦頒佈的檔案,重申三民主義為國家的基本宗旨,確立五院制政府,保障人民創議、複決、選舉和罷免的四大自由。
民國總統將由國民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六年。檔案中還規定了行政首長經立法院同意,任命行政院院長,以及經行政院院長推薦,任命該院部長的權利。立法院委員按地域和職業基礎選舉產生,任期三年。司法院擁有解釋憲法的權利,從而在中國的法律制度中確立了司法審查的獨立性。
從根本上來說,這套政府結構既非完全的總統制、也非完全的內閣制,而是兩者的混合。比如,行政院經民國總統同意,可以否決立法院的決議,但如果立法院以三分之二的多數票駁回否決,則行政院必須接受該決議,否則便應辭職。至于地方政府,憲法中有公民選舉產生省長和縣長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