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之患不外過與不及。《易·系傳》曰:「其辭文」,無不及也。《曲禮》曰:「不辭費」,無太過也。文中用字,在當不在奇。
如宋子京好用奇字,亦一癖也。
文,辭也;質,亦辭也。博,辭也;約,亦辭也。質,其如《易》所謂「正言斷辭」乎?約,其如《書》所謂「辭尚體要」乎?
言辭者必兼及音節,音節不外諧與拗。淺者但知諧之是取,不知當拗而拗,拗亦諧也;不當諧而諧,諧亦拗也。
「書法」二字見《左傳》,為文家言法之始;《莊子·寓言》篇曰:「言而當法」;晁公武稱陳壽《三國志》「高簡有法」;韓昌黎謂「經承子厚口講指畫為文辭者,悉有法度可觀」;歐陽永叔稱尹師魯為文章「簡而有法」;具見法之宜講。
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一闔一闢謂之變。然則文法之變,可知已矣。
兵形象水,文脈亦然。水之發源、波瀾、歸宿,所以示文之始、中、終,不已備乎?
揭全文之指,或在篇首,或在篇中,或在篇末。在篇首,則後必顧之;在篇末,則前必注之;在篇中,則前注之,後顧之。「顧」、「注」,抑所謂「文眼」者也。
作短篇之法,不外「婉而成章」;作長篇之法,不外「盡而不污」。
《文心雕龍》謂「貫一為拯亂之藥」,余謂貫一尤以泯形跡為尚。唐僧皎然論詩所謂「拋針擲綫也」。
章法不難於續而難於斷。先秦文善斷,所以高不易攀。然「拋針擲綫」,全靠眼光不走;「注坡驀澗」,全仗繮轡在手。明斷,正取暗續也。
文章之道,斡旋驅遣,全仗乎筆。筆為性情,墨為形質。使墨之從筆,如雲濤之從風,斯無施不可矣。
一語為千萬語所托命,是為筆頭上擔得千鈞。然此一語正不在大聲以色,蓋往往有以輕運重者。
客筆主意,主筆客意。如《史記·魏世家贊》,昌黎《送董邵南遊河北序》,皆是此訣。
義法居文之大要。《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稱孔子次《春秋》,「約其辭文,去其煩重,以制義法」,此言「義法」之始也。
長於理則言有物,長於法則言有序。治文者矜言「物」、「序」,何不實于「理」、「法」求之?
文之尚理法者,不大勝亦不大敗;尚才氣者,非大勝則大敗。觀漢程不識、李廣,唐李勣、薛萬徹之為將可見。
東坡《進呈陸宣公奏議札子》云:「藥雖進于醫手,方多傳于古人。」《上神宗皇帝書》云:「大抵事若可行,不必皆有故事。」蓋法高於意則用法,意高於法則用意。用意,正其神明於法也。
文章一道,何獨不然!
敘事之學,須貫《六經》、九流之旨;敘事之筆,須備五行、四時之氣。「維其有之,是以似之」,弗可易矣。大書特書,牽連得書,敘事本此二法,便可推擴不窮。
敘事有寓理,有寓情,有寓氣,有寓識,無寓則如偶人矣。
敘事有主意,如傳之有經也。主意定,則先此者為先經,後此者為後經,依此者為依經,錯此者為錯經。
敘事有特敘,有類敘,有正敘,有帶敘,有實敘,有借敘,有詳敘,有約敘,有順敘,有倒敘,有連敘,有截敘,有預敘,有補敘,有跨敘,有插敘,有原敘,有推敘,種種不同。惟能線索在手,則錯綜變化,惟吾所施。
敘事要有尺寸,有斤兩,有剪裁,有位置,有精神。
論事調諧,敘事調澀,左氏每成片引人言,是以論入敘,故覺諧多澀少也。史莫要于表微,無論紀事纂言,其中皆須有表微意在。
為人作傳,必人己之間,同弗是,異弗非,方能持理之平,而施之不枉其實。
傳中敘事,或敘其有致此之由而果若此,或敘其無致此之由而竟若此,大要合其人之志行與時位,而稱量以出之。
劉彥和謂「群論立名,始於《論語》」,不引《周官》「論道經邦」一語,後世誚之,其實過矣。《周官》雖有論道之文,然其所論者未詳;《論語》之言,則原委具在。然則論非《論語》奚法乎?
論不可使辭勝於理,辭勝理則以反人為實,以勝人為名,弊且不可勝言也。《文心雕龍·論說》篇解「論」字有「倫理有無」及「彌綸群言,研精一理」之說,得之矣。
有俊傑之論,有儒生、俗士之論。利弊明而是非審,其斯為俊傑也與!論之失,或在失出,或在失入。失出視失入,其猶愈乎?法以去弊,亦易生弊。立論之當慎,與立法同。
論是非,所以定從違也。從違不可苟,是非可少紊乎?人多事多難遍論,借一論之。一索引千鈞,是何關係!
《文賦》云:「論精微而朗暢。」「精微」以意言,「朗暢」以辭言。「精微」者,不惟其難,惟其是;「朗暢」者,不惟其易,惟其達。
論不貴強下斷語。蓋有置此舉彼,從容敘述,而本事之理已曲到無遺者。
莊子曰:「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六合之內,聖人論而不議;春秋經世先王之志,聖人議而不辯。」余謂有不論,不議,不辯。論議辯斯當矣。
敘事要有法,然無識則法亦虛;論事要有識,然無法則識亦晦。
文有「辭命」一體,「命」與「辭」非出於一人也。古行人奉使,受命不受辭。觀展喜犒師,公使受命于展禽,可見矣。若出於一人而亦曰「辭命」,則以主意為「命」,以達其意者為「辭」,義亦可通。
辭命之旨在忠告,其用卻全在善道。奉使受命不受辭,蓋因時適變,自有許多衡量在也。辭命亦只敘事、議論二者而已。觀《左傳》中辭命可見。
辭命體,推之即可為一切應用之文。應用文有上行,有平行,有下行。重其辭乃所以重其實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