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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 409 /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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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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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弦首音起於清商,全度六十七分。 小餘四二。 二音清角,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九。 小餘九三。 三音清變徵,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三。 小餘二七。 四音清徵,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五十。 小餘五六。 五音清羽,得全度六十七分之四十四。 小餘九四。 六音清少變宮,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三十九。 小餘九五。 七音清少宮,得全度六十七分之三十七。 小餘九二。 八音清少商,得全度六十七分之半。 為三十三,小餘七一。

六弦首音起於正角,全度六十四分。二音變徵,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六。 小餘八八。 三音正徵,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五十四。四音正羽,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八。五音少變宮,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二。 小餘六六。 六音少宮,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四十。 小餘五。 七音少商,得全度六十四分之三十六。八音少角,得全度六十四分之半。 為三十二。


  

六弦首音起於清角,全度五十九分。 小餘九三。 二音清變徵,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五十三。 小餘二七。 三音清徵,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五十。 小餘五六。 四音清羽,得全度五十九分之四十四。 小餘九四。 五音清少變宮,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九。 小餘九五。 六音清少宮,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七。 小餘九二。 七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九分之三十三。 小餘七一。 八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九分之半。 為二十九,小餘九六。

七弦首音起於變徵,全度五十六分。 小餘八八。 二音正徵,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五十四。三音正羽,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八。四音少變宮,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二。 小餘六六。 五音少宮,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四十。 小餘五。 六音少商,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三十六。七音少角,得全度五十六分之三十二。八音少變徵,得全度五十六分之半。 為二十八,小餘四四。

七弦首音起於清變徵,全度五十三分。 小餘二七。 二音清徵,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五十。 小餘五六。 三音清羽,得全度五十三分之四十四。 小餘九四。 四音清少變宮,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七。 小餘九五。 五音清少宮,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七。 小餘九二。 六音清少商,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三十三。 小餘七一。 七音清少角,得全度五十三分之二十九。 小餘九六。 八音清少變徵,得全度五十三分之半。 為二十六,小餘六三。

弦音旋宮轉調,其要有四:一,定弦音應某律呂聲字,即得某弦度分。如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定弦,則得徵弦之分;黃鍾之律宮聲四字定弦,則得羽弦之分;太簇之律商聲乙字定弦,則得變宮弦之分;姑洗之律角聲上字定弦,則得宮弦之分;蕤賓之律變徵尺字定弦,則得商弦之分;夷則之律徵聲宮字定弦,則得羽弦之分;無射之律羽聲凡字定弦,則得變徵弦之分。此陽律一均七聲定弦之正分也。陰呂定弦七聲之分亦如之。


  

一,弦音轉調不能依次遞遷,必以宮調為準,故七聲因之而變。如琴之正調為宮調,其商調以七弦遞高一音,但六弦、七弦太急易,或變宮調以七弦遞下一音,則一弦、二弦又慢不成聲,故宮調七弦立準,轉調則七弦內有更者,有不更者,有宜緊者,有宜慢者,弦之轉移間,宮調旋焉。如一弦、三弦、六弦俱慢下管律一音,在弦度為半分,而餘弦不移,即轉為商調。蓋正宮調一弦、六弦定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得徵弦分者,下為倍夷則之律;羽聲凡字轉角弦之分,三弦定姑洗之律;角聲上字得宮弦分者,下為太簇之律,商聲乙字轉羽弦之分,其二弦、四弦、五弦、七弦不移者,仍應本律。但二弦、七弦原得羽弦分者,轉為徵弦之分;四弦原得商弦分者,轉為宮弦之分;五弦原得角弦分者,轉為商弦之分。其倍無射之律,變宮合字為徵弦分者,轉變徵應於倍應鍾之呂,清變宮高六,應姑洗之律;角聲上字為宮弦分者,轉變宮應於仲呂之呂,清角高上,此二分當二變不用。因三弦定太簇之律,商聲乙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調,四弦原得商弦之分者,轉為宮弦之分以立宮,故曰商調。如二弦、四弦、五弦、七弦俱緊上管律半音,在弦度亦為半分,而餘弦不移,即轉為角調。蓋正宮調二弦、七弦定黃鍾之律,宮聲四字得羽弦分者,上為大呂之呂,清宮高五轉徵弦之分。四弦定蕤賓之律,變徵尺字得商弦分者,上為林鍾之呂,清變徵高尺轉宮弦之分。五弦定夷則之律,徵聲工字得角弦分者,上為南呂之呂,清徵高工轉商弦之分。其一弦、三弦、六弦不移,仍應本律,但一弦、六弦轉為角分,三弦轉為羽分,而轉變徵、變宮者不用。因三弦應姑洗之律,角聲上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調,四弦原得商弦之分者,上為角弦之分,轉宮弦之分以立宮,故曰角調。如獨緊五絃管律半音,在弦度亦為半分,即轉為變徵調。四弦應蕤賓之律,變徵尺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調。五弦原得角弦之分者,上為變徵之分,轉為宮弦之分以立宮,故曰變徵調。如獨慢三絃管律一音,在弦度為半分,即轉為徵調,因五弦應夷則之律,徵聲工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調,一弦、六弦原得徵弦之分者,轉為宮弦之分以立宮,故曰徵調。如以一弦、三弦、六弦慢下管律一音,四弦慢下管律半音,在弦度俱為半分,即轉為羽調,因一弦、六弦應倍夷則之律,羽聲凡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調,二弦、七弦原得羽弦分者,上為變宮之分,轉宮弦之分以立宮,故曰變宮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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