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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 178 /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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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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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求水星實交角,以半徑一千萬為一率,交角較化秒為二率, 距交實行九宮至二宮用正交交角較,三宮至八宮用中交交角較,仍視其南北用之。 距交實行之正弦為三率,求得四率為交角差。置交角, 用交角之法與用交角較同。 以交角差加減之, 距交實行九宮至二宮,星在黃道北則加,南則減;三宮至八宮反是。 得實交角。

求黃道宿度及紀日,同日躔。


  

求交宮時刻,同月離。

求金、水晨夕伏見定限度,本星實行與太陽實行同宮同度為合伏,合伏後距太陽漸遠;夕見西方順行,順行漸遲,遲極而退為留退。初退行漸近太陽,則夕不見,復與太陽同度為合退伏。自是又漸遠太陽,晨見東方。仍退行漸遲,遲極而順為留順。初順行漸疾,復近太陽,以至合伏,為晨不見。其伏見限度,金星為五度,水星為十度。其求定限度之法,與土、木、火星同,視本星距太陽度與定限相近。如在合伏前某日,即為某日晨不見;合伏後某日,即為某日夕見;合退伏前某日,即為某日夕不見;合退伏後某日,即為某日晨見。

求金、水合伏時刻,視本星實行將及太陽實行為合伏本日,已過太陽實行為合伏次日。求時刻之法,與月離求朔、望時刻之法同。

求金、水合退伏時刻,視太陽實行將及本星實行為合退伏本日,已過本星實行為合退伏次日。求時刻之法,與土、木、火星求退沖時刻之法同。

恆星用數

見日躔。

推恆星法求黃道經度,以距康熙壬子年數減一,得積年歲差,乘之。收為度分,與康熙壬子年恆星表經度相加,得各恆星本年經度。求赤道經緯度,用弧三角形,以星距黃極為一邊,黃赤大距為一邊,本年星距夏至前後為所夾之角,求得對星距黃極邊之角。夏至前用本度,夏至後與周天相減用其餘度。自星紀宮初度起算,為各恆星赤道經度。又求得對原角之邊,與象限相減,餘為赤道緯度。 減象限為北,減去象限為南。

求中星,以刻下分為一率,本日太陽實行與次日太陽實行相減餘為二率,以所設時刻化分為三率,求得四率,與本日太陽實行相加,得本時太陽黃道經度。用弧三角形,推得太陽赤道經度,以所設時刻變赤道度 一時變為十五度,一分變為十五分,一秒變為十五秒。 加減半周, 不及半周則加半周,過半周則減半周。 得本時太陽距午後度。與太陽赤道經度相加,得本時正午赤道經度。視本年恆星赤道經度同者,即為中星。 志二十四  時憲五

△康熙甲子元法下

月食用數

朔策二十九日五三0五九三。

望策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

太陽平行,朔策一十萬四千七百八十四秒,小餘三0四三二四。

太陽引數,朔策一十萬四千七百七十九秒,小餘三五八八六五。

太陰引數,朔策九萬二千九百四十秒,小餘二四八五九。

太陰交周,朔策十一萬0四百十四秒,小餘0一六五七四。

太陽平行,望策十四度三十三分十二秒0九微。

太陽引數,望策十四度三十三分0九秒四十一微。

太陰引數,望策六宮十二度五十四分三十秒0七微。

太陰交周,望策六宮十五度二十分0七秒。

太陽一小時平行一百四十七秒,小餘八四七一0四九。

太陽一小時引數一百四十七秒,小餘八四0一二七。

太陰一小時引數一千九百五十九秒,小餘七四七六五四二。

太陰一小時交周一千九百八十四秒,小餘四0二五四九。

月距日一小時平行一千八百二十八秒,小餘六一二一一0八。

太陽光分半徑六百三十七。

太陰實半徑二十七。

地半徑一百。

太陽最高距地一千0十七萬九千二百0八,與地半徑之比例,為十一萬六千二百。

太陰最高距地一千0十七萬二千五百,與地半徑之比例,為五千八百一十六。

朔應二十六日三八五二六六六。

首朔太陽平行應初宮二十六度二十分四十二秒五十七微。

首朔太陽引數應初宮十九度一十分二十七秒二十一微。

首朔太陰引數應九宮十八度三十四分二十六秒十六微。


  

首朔太陰交周應六宮初度三十分五十五秒十四微,餘見日躔、月離。

推月食法

求天正冬至,同日躔。

求紀日,以天正冬至日數加一日,得紀日。

求首朔,先求得積日同月離。置積日減朔應,得通朔。 上考則加 。以朔策除之,得數加一為積朔。餘數轉減朔策為首朔。 上考則除得之數即積朔,不用加一。餘數即首朔,不用轉減。

求太陰入食限,置積朔,以太陰交周朔策乘之,滿周天秒數去之,餘為積朔太陰交周。加首朔太陰交周應,得首朔太陰交周。 上考則置首朔交周應減積朔交周。 又加太陰交周望策,再以交周朔策遞加十三次,得逐月望太陰平交周。視某月交周入可食之限,即為有食之月。 交周自五宮十五度0六分至六宮十四度五十四分,自十一宮十五度0六分至初宮十四度五十四分,皆可食之限。 再於實交周詳之。

求平望,以太陰入食限月數與朔策相乘,加望策,再加首朔日分及紀日,滿紀法去之,餘為平望日分。自初日起甲子,得平望幹支,以刻下分通其小餘,如法收之。初時起子正,得時刻分秒。

求太陽平行,置積朔,加太陰入食限之月數為通月,以太陽平行朔策乘之。滿周天秒數去之,加首朔太陽平行應, 上考則減。 又加太陽平行望策,即得。

求太陽平引,置通月,以太陽引數朔策乘之,去周天秒數,加首朔太陽引數應, 上考則減。 又加太陽引數望策,即得。

求太陰平引,置通月,以太陰引數朔策乘之,去周天秒數,加首朔太陰引數應, 上考則減。 又加太陰引數望策,即得。

求太陽實引,以太陽平引,依日躔法求得太陽均數,以太陰平引,依月離法求得太陰初均數,兩均數相加減為距弧。 兩均同號相減,異號相加。 以月距日一小時平行為一率,一小時化秒為二率,距弧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距時秒,隨定其加減號。 兩均同號,日大仍之,日小反之;兩均一加一減,其加減從日。 又以一小時化秒為一率,太陽一小時引數為二率,距時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度分收之,為太陽引弧。 依距時加減號。 以加減太陽平引,得實引。

求太陰實引,以一小時化秒為一率,太陰一小時引數為二率,距時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度分收之,為太陰引弧。 依距時加減號。 以加減太陰平引,得實引。

求實望,以太陽實引復求均數為日實均,並求得太陽距地心綫。 即實均第二平三角形對正角之邊。 以太陰實引復求均數為月實均,★求得太陰距地心綫。 法同太陽。 兩均相加減為實距弧。 加減與距弧同。 依前求距時法,求得時分為實距時,以加減平望, 加減與距時同。 得實望。 加滿二十四時,則實望進一日,不足減者,借一日作二十四時減之,則實望退一日。

求實交周,以一小時化秒為一率,太陰一小時交周為二率,實距時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度分收之,為交周距弧。以加減太陰交周, 依實距時加減號。 又以月實均加減之,為實交周。若實交周入必食之限,為有食。 自五宮十七度四十三分0五秒至六宮十二度十六分五十五秒,自十一宮十七度四十三分0五秒至初宮十二度十六分五十五秒,為必食之限。不入此限者,不必布算。

求太陽黃赤道實經度,以一小時化秒為一率,太陽一小時平行為二率,實距時化秒為三率,求得四率為秒,以度分收之,為太陽距弧。 依時距時加減號。 以加減太陽平行,又以日實均加減之,即黃道經度。又用弧三角形求得赤道經度。 詳月離求太陰出入時刻條。

求實望用時,以日實均變時為均數時差,以升度差 黃赤道經度之較。 變時為升度時差,兩時差相加減為時差總, 加減之法,詳月離求用時平行條。 以加減實望,為實望用時。 距日出後日入前九刻以內者,可以見食。九刻以外者全在晝,不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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