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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史 / 續資治通鑑 下全書目錄
畢沅
續資治通鑑 下 - 161

己亥,以乳保勞,封完顏巴延為冀國公,妻何氏為冀國夫人。 初,宋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家鉉翁來使,世祖欲官之,不受。遂安置河間,以《春秋》教授弟子,數為諸生談及宋興亡之故,輒流涕太息。至是年逾八十,辛丑,詔賜號「處士」,放還鄉裡。錫予金 ...

續資治通鑑 下 - 162

辛丑,帝諭右丞阿爾、參知政事梁德珪曰:「中書職務,卿等皆懷怠心。朕在上都,令還實迪穆蘇已沒財產,任莽賚布哈,皆至今未行;又不約束吏曹,使選人留滯。僧格雖奸邪,然僚屬憚其威,政事無不立決。卿等其束吏曹,有不事事者笞之。仍以朕意諭右丞相鄂勒哲。 ...


  
續資治通鑑 下 - 163

中書言:「省臣、樞密院、御史台例應奏舉官屬,其餘諸司不宜奏請,今皆請之,非便。」詔:「自今已後,專令中書擬奏。」 以東作方殷,罷諸不急營造,惟帝師塔及張法師宮不罷。 壬戌,地震。監察御史滕安上上疏曰:「君失其道,責見于天,其咎在內庭 ...

續資治通鑑 下 - 164

史弼既以罪廢,至是起同知樞密院事。伊爾嚕言:「弼等以五千人渡海二十五萬里,入近代未嘗至之國,俘其王及諭降旁近小國,宜加矜憐。」遂詔還其所籍家資,拜江西行中書省右丞。 壬辰,湖南司獄郭玘,訴浙西廉訪司僉事張孝思多取廩餼,孝思系玘于獄。行台 ...

續資治通鑑 下 - 165

是月,太原平晉、獻州交河、莫州、醴陵皆水,莫亭、任丘、湖南濟州螟。 六月,己亥,御史台言:「官吏受賂,初既辭伏,繼以審核,而有司徇情,致令異辭者,宜加等論罪。」從之。 詔:「晉王所部衣糧,糧以歲給,衣則三年賜之。」 丙午,安南遣 ...

續資治通鑑 下 - 166

己未,改福建省為福建、平海等處行中書省、徙治泉州。平章高興言泉州與琉球相近,或招或取,易得其情,故徙之。 封緬酋為國王,仍戒飭雲南等處邊將,毋擅興兵甲。 庚申,詔改元,赦天下,免上都、大都、隆興差稅三年。 召耶律有尚為國子祭酒, ...


  
續資治通鑑 下 - 167

文用以忠言正論為己任,平居聞朝政有一未善,輒終夜不寐,倚壁嘆憾不置曰:「祖宗艱難成立之天下,豈可使賊臣壞之!」故每與朝議,即奮言不顧危禍。阿哈瑪特、盧世榮、僧格之黨,百計欲殺之,不以為意,曰:「人臣在位,豈愛身苟容,而上負國家,下負生民乎! ...

續資治通鑑 下 - 168

時初建南郊,翰林國史院檢閲官袁桷進十議。曰:「天無二日,天既不得有二,五帝不得謂之天,作《昊天五帝議》;祭天歲或為九,或為二,作《祭天名數議》;圜丘不見于《五經》,郊不見于《周官》,作《圜丘非郊議》;后土,社也,作《后土即社議》;三歲一郊, ...

續資治通鑑 下 - 169

辛巳,命廉訪司歲舉所部廉干者各二人。 詔:「和市價值隨給其主,違者罪之。」 定諸稅錢三十取一,歲額之上勿增。 是歲,北邊諸王都哇、徹徹圖等潛師襲和爾哈圖之地。其地亦有山甚高,敵兵據之,綽和爾選勇而善步者持挺刃四面上,奮擊,盡覆其 ...

續資治通鑑 下 - 170

鐵幡竿渠之開也,執政吝于工費,以郭守敬所言為過,縮其廣三之一。是夏大雨,山水注下,渠不能容,漂沒人畜廬帳,幾犯行殿。帝謂宰臣曰:「郭太史,神人也,惜其言不用耳!」 秋,七月,庚辰,中書省言:「江南諸寺佃戶五十餘萬,本皆編民,自嘉木揚喇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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