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主義的發端,在於明理。所謂明理,非僅指理論之理,乃情理之理,以情與理相調和。情理二字與理論不同,情理是容忍的、執中的、憑常識的、論實際的,與英文commonsense含義與作用極近。理論是求徹底的、趨極端的、憑專家學識的、尚理想的。
講情理者,其歸結就是中庸之道。此庸字雖解為「不易」,實則與commonsense之common原義相同。中庸之道,實則庸人之道,學者專家所失,庸人每得之。執理論者必趨一端,而離實際,庸人則不然,憑直覺以斷事之是非。
事理本是連續的、整個的,一經邏輯家之分析,乃成片斷的,分甲乙丙丁等方面,而事理之是非已失其固有之面目。惟庸人綜觀一切而下以評判,雖不中,已去實際不遠。
中庸之道既以明理為發端,所以絶對沒有玄學色彩,不像西洋基督教把整個道學以一般神話為基礎按《創世記》第一章 記始祖亞當吃蘋果犯罪,以致人類于萬劫不復,故有耶穌釘十字架贖罪之必要。假使亞噹噹日不吃蘋果,人類即不墮落,人類無罪,贖之謂何,耶穌降世,可一切推翻,是全部耶穌教義基礎,系于一個蘋果之有無。保羅神學之理論基礎如此,不亦危乎‧。人文主義的理想在於養成通達事理之人士。
凡事以近情近理為目的,故貴中和而惡偏倚,惡執一,惡狡猾,惡極端理論。羅素曾言:「中國人于美術上力求細膩,于生活上力求近情。」「In art they aim at being exquisite,and in life at being reasonable.」見《論東西文明之比較》一文在英文,所謂to be reasonable即等於「毋苛求」、「毋迫人太甚」。對人說「你也得近情些」,即說「勿為己甚」。
所以近情,即承認人之常情,每多弱點,推己及人,則凡事寬恕、容忍,而易趨于妥洽。妥洽就是中庸。堯訓舜「允執其中」,孟子曰「湯執中」,《禮記》曰「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用白話解釋就是這邊聽聽,那邊聽聽,結果打個對摺,如此則一切一貫的理論都談不到。譬如父親要送兒子入大學,不知牛津好,還是劍橋好,結果送他到伯明翰。
所以兒子由倫敦出發,車開出來,不肯東轉劍橋,也不肯西轉牛津,便只好一直向北坐到伯明翰。那條伯明翰的路,便是中庸之大道。雖然講學不如牛津與劍橋,卻可免傷牛津劍橋雙方的好感。明這條中庸主義的作用,就可以明中國歷年來政治及一切改革的歷史。
季文子三思而後行,孔子評以再思可矣,也正是這個中和的意思,再三思維,便要想入非非。可見中國人,連用腦都不肯過度。故如西洋作家,每喜立一說,而以此一說解釋一切事實。例如亨利第八之娶西班牙加特琳公主,Froude說全出於政治作用,Bishop Creighton偏說全出於色慾的動機。
實則依庸人評判,打個對摺,兩種動機都有,大概較符實際。又如犯人行兇,西方學者,倡遺傳論者,則謂都是先天不足;倡環境論者,又謂一切都是後天不足。在我們庸人的眼光,打個對摺,豈非簡簡單單先天后天責任各負一半‧中國學者則少有此種極端的論調。如Picasso畢卡索拿Cézanne塞尚一句本來有理的話,說一切物體都是三角形、圓錐形、立方體所拼成,而把這句話推至極端,創造立體畫一派,在中國人是萬不會有的。
因為這樣推類至盡,便是欠庸見commonsense。
因為中國人主張中庸,所以惡趨極端,因為惡趨極端,所以不信一切機械式的法律制度。凡是制度,都是機械的、不徇私的、不講情的,一徇私講情,則不成其為制度。但是這種鐵面無私的制度與中國人的脾氣,最不相合。所以歷史上,法治在中國是失敗的。
法治學說,中國古已有之,但是總得不到民眾的歡迎。商鞅變法,蓄怨寡恩,而卒車裂身殉。秦始皇用李斯學說,造出一種嚴明的法治,得行于羌夷勢力的秦國,軍事政制,紀綱整飭,秦以富強,但是到了秦強而有天下,要把這法治制度行于中國百姓,便于二三十年中全盤失敗。萬里長城,非始皇的法令築不起來,但是長城雖築起來,卻已種下他亡國的禍苗了。
這些都是中國人惡法治、法治在中國失敗的明證,因為繩法不能徇情,徇情則無以立法。所以儒家倡尚賢之道,而易以人治,人治則情理並用,恩法兼施,有經有權,凡事可以「通融」、「接洽」、「討情」、「敷衍」,雖然遠不及西洋的法治制度,但是因為這種人治,適宜于好放任自由個人主義的中國民族,而合于中國人文主義的理論,所以二千年來一直沿用下來,至于今日,這種通融、接洽、討情、敷衍,還是實行法治的最大障礙。
但是這種人文主義雖然使中國不能演出西方式的法治制度,在另一方面卻產出一種比較和平容忍的文化,在這種文化之下,個性發展比較自由,而西方文化的硬性發展與武力侵略,比較受中和的道理所抑制。這種文化是和平的,因為理性的發達與好勇鬥狠是不相容的。好講理的人,即不好訴諸武力,凡事趨于妥協,其弊在怯。中國互相紛爭時,每以「不講理」責對方,蓋預設凡受教育之人都應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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