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年,楚宗人華等言:「華奎與弟宣化王華壁皆非恭王子。 華奎乃恭王妃兄王如言子,抱養宮中。 華壁則王如綍家人王玉子也。 華妻,即如言女,知之悉。 」禮部侍郎郭正域請行勘。 大學士沈一貫右華奎,委撫按訊,皆言偽王事無左驗。 而華妻持其說甚堅,不能決,廷議令覆勘。 中旨以楚王襲封已二十餘年,宜治華等誣罔。 御史錢夢皋為一貫劾正域,正域發華奎行賄一貫事。 華奎遂訟言正域主使,正域罷去。 東安王英燧、武岡王華增、江夏王華塇等皆言偽跡昭著,行賄有據。 諸宗人赴都投揭。 奉旨切責,罰祿、削爵有差。 華坐誣告,降庶人,錮鳳陽。 未幾,華奎輸賄入都,宗人遮奪之。 巡撫趙可懷屬有司捕治。 宗人藴鉁等方恨可懷治楚獄不平,遂大哄,毆可懷死。 巡按吳楷以楚叛告。 一貫擬發兵會剿。 命未下,諸宗人悉就縛。 於是斬二人,勒四人自盡,錮高牆及禁閒宅者復四十五人。 三十三年四月也。 自是無敢言楚事者。 久之,禁錮諸人以恩詔得釋,而華奎之真偽竟不白。 其後,張獻忠掠湖廣,華奎募卒自衛,以張其在為帥。 獻忠兵至武昌,其在為內應,執華奎沉之江,諸宗無得免者。 武岡王顯槐,端王第三子也。 嘉靖四十三年上書條籓政,請「設宗學,擇立宗正、宗表,督課親郡王以下子弟。 十歲入學,月餼米一石,三載督學使者考績,陟其中程式者全祿之,五試不中課則黜之,給以本祿三之二。 其庶人暨妻女,月餼六石,庶女勿加恩。 」其後廷臣集議,多采其意。 齊王榑,太祖第七子。 洪武三年封。 十五年就籓青州。 二十三年命王帥護衛及山東徐、邳諸軍從燕王北征。 二十四年復帥護衛騎士出開平。 時已令潁國公傅友德調發山東都司各衛軍出塞,諭王遇敵當自為隊,奏凱之時勿與諸將爭功。 榑數歷塞上,以武略自喜,然性凶暴,多行不法。 建文初,有告變者。 召至京,廢為庶人,與周王同禁錮。 燕兵入金川門,急遣兵護二王。 二王卒不知所以,大怖,伏地哭。 已知之,乃大喜。 成祖令王齊如故,榑益驕縱。 帝與書召來朝,面諭王無忘患難時。 尃不悛,陰畜刺客,招異人術士為咒詛,輒用護衛兵守青州城,並城築苑牆斷往來,守吏不得登城夜巡。 李拱、曾名深等上急變,榑拘匿以滅口。 永樂三年詔索拱,諭榑改過。 是時,周王橚亦中浮言,上書謝罪,帝封其書示榑。 明年五月來朝,廷臣劾榑罪。 榑厲聲曰:「奸臣喋喋,又欲效建文時耶!會盡斬此輩。 」帝聞之不懌,留之京邸。 削官屬護衛,誅指揮柴直等,盡出榑繫囚及所造不法器械。 群臣請罪教授葉垣等,帝曰:「王性凶悖,朕溫詔開諭至六七,猶不悟,教授輩如王何!垣等先自歸發其事,可勿問。 」榑既被留,益有怨言。 是年八月,召其子至京師,並廢為庶人。 宣德三年,福建妄男子樓濂詭稱七府小齊王,謀不軌。 事覺,械至京,誅其黨數百人。 榑及三子皆暴卒,幼子賢爀安置廬州。 景泰五年徙齊庶人、谷庶人置南京,敕守臣慎防。 後谷庶人絶,齊庶人請得谷庶人第。 嘉靖十三年釋高牆庶人長毚,榑曾孫也。 萬曆中有承彩者,亦榑裔。 齊宗人多凶狡,獨承彩頗好學雲。 潭王梓,太祖第八子。 洪武三年封。 十八年就籓長沙。 梓英敏好學,善屬文。 嘗召府中儒臣,設醴賦詩,親品其高下,賚以金幣。 妃于氏,都督顯女也。 顯子琥,初為寧夏指揮。 二十三年坐胡惟庸黨,顯與琥俱坐誅。 梓不自安。 帝遣使慰諭,且召入見。 梓大懼,與妃俱焚死。 無子,除其封。 趙王巳,太祖第九子。 洪武二年生。 次年受封,明年殤。 魯荒王檀,太祖第十子。 洪武三年生,生兩月而封。 十八年就籓兗州。 好文禮士,善詩歌。 餌金石藥,毒發傷目。 帝惡之。 二十二年薨,謚曰荒。 子靖王肇煇,甫彌月。 母妃湯,信國公和女,撫育教誨有度。 永樂元年三月始得嗣。 成祖愛重之。 車駕北巡過兗,錫以詩幣。 宣德初,上言:「國長史鄭昭、紀善王貞,奉職三十年矣,宜以禮致其事。 」帝謂蹇義曰:「皇祖稱王禮賢敬士,不虛也。 」許之。 成化二年薨。 子惠王泰堪嗣,九年薨。 子莊王陽鑄嗣,嘉靖二年薨。 莊王在位久,世子當漎,當漎子健杙皆前卒,健杙子端王觀定嗣。 狎典膳秦信等,遊戲無度,挾娼樂,裸男女雜坐。 左右有忤者,錐斧立斃,或加以砲烙。 信等乘勢殘殺人。 館陶王當淴亦淫暴,與觀定交惡,相訐奏。 帝念觀定尚幼,革其祿三之二,逮誅信等,亦革當淴祿三之一。 二十八年,觀定薨。 子恭王頤坦嗣,有孝行,捐邸中田湖,贍貧民,辭常祿,給貧宗。 前後七賜璽書嘉勞。 萬曆二十二年薨。 世子壽釒爵先卒,弟敬王壽鏳嗣,二十八年薨。 弟憲王壽鋐嗣,崇禎九年薨。 弟肅王壽鏞嗣,薨。 子以派嗣,十五年,大清兵克兗州,被執死。 弟以海轉徙台州,張國維等迎居于紹興,號魯監國。 順治三年六月,大兵克紹興,以海遁入海。 久之,居金門,鄭成功禮待頗恭。 既而懈,以海不能平,將往南澳。 成功使人沉之海中。 歸善王當沍,莊王幼子也。 正德中,賊攻兗州,帥家眾乘城,取護衛弓弩射卻賊。 降敕獎諭,遂以健武聞。 時有卒袁質與舍人趙岩俱家東平,武斷為鄉人所惡。 吏部主事梁谷,亦東平人,少不檢,倚惡少為助,既貴,頗厭苦之,又與千戶高乾有怨。 正德九年,谷邑人西鳳竹、屈昂誑谷云:「質、岩且為亂。 」谷心動,因並指乾等,告變于尚書楊一清。 兵部議以大兵駐濟南伺變。 先是,當沍數與質、岩校射。 至是當沍父莊王聽長史馬魁譖言當沍結質、岩欲反,虞禍及,奏于朝。 帝遣司禮太監溫祥、大理少卿王純、錦衣衛指揮韓端往按問。 祥等至,圍當沍第,執之。 祥等讞谷所指皆平人。 魁懼事敗,乃諷所厚陳環及術士李秀佐證之,復以書及賄抵鎮守太監畢真,使逮二人詰問。 已而二人以實對,書賄事亦為真所發。 於是御史李翰臣劾谷報怨邀功,長史魁惑王罔奏,宜即訊。 詔下翰臣獄,謫廣德州判官,免谷罪不問。 御史程啟充等疏言:「谷、魁鼓煽流言,死不蔽罪,縱首禍而謫言者,非國體。 」不報。 廷臣議當沍罪,卒無所坐。 以藏護衛兵器違祖制,廢為庶人。 戍質等於肅州。 所連逮多瘐死,魁坐誣奏斬。 鳳竹、昂流口外。 中官送當沍之高牆,當沍大慟曰:「冤乎!」觸牆死。 聞者傷之。 輔國將軍當濆,鉅野王泰墱諸孫也,慷慨有志節。 嘉靖三年上書請停郡縣主、郡縣君恤典,以蘇民困。 七年奏辭輔國將軍並子奉國將軍祿,佐疏運河。 賜敕褒諭。 又上書言:「各籓郡縣主、郡縣君先儀賓沒者,故事儀賓得支半祿。 今四方災傷,邊陲多事,民窮財盡,而各儀賓暴橫侈肆,多不法,請勿論品級,減其月給。 」明年又請以父子應得祿米佐振。 因勸帝法祖宗,重國本,裁不急之費,息土木之工。 詞甚愷切。 帝嘉其意,特敕褒之,不聽辭祿。 時東甌王健楸無子,上書言:「宗室所以蕃,由詐以媵子為嫡,糜費縣官。 今臣無嫡嗣,請以所受府第屯廠盡歸魯府,待給新封,省民財萬一,乞著為例。 」報可。 第1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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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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