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十七年,睦審薨。 子勤熄先卒,孫莊王朝堈嗣,三十年薨。 子敬王在鋌嗣,萬曆十年薨。 子端王肅溱嗣,薨。 子恭枵嗣。 崇禎十四年冬,李自成攻開封,恭枵出庫金五十萬,餉守陴者,懸賞格,殪一賊予五十金。 賊穴城,守者投以火,賊被爇死,不可勝計,乃解圍去。 明年正月,帝下詔褒獎,且加勞曰:「此高皇帝神靈憫宗室子孫維城莫固,啟王心而降之福也。 」其年四月,自成再圍汴,築長圍,城中樵採路絶。 九月,賊決河灌城,城圮,恭枵從後山登城樓,率宮妃及寧鄉、安鄉、永壽、仁和諸王露棲雨中數日。 援軍駐河北,以舟來迎,始獲免。 事聞,賜書慰勞,並賜帑金文綺,命寄居彰德。 汴城之陷也,死者數十萬,諸宗皆沒,府中分器寶藏書盡淪于巨浸。 踰年,乃從水中得所奉高帝、高後金容,迎至彰德奉焉。 久之,王薨,贈謚未行,國亡。 其孫南走,死於廣州。 鎮平王有爌,定王第八子。 嗜學,工詩,作《道統論》數萬言。 又采歷代公族賢者,自夏五子迄元太子真金百餘人,作《賢王傳》若干卷。 博平王安氵戍,惠王第十三子。 惠王有子二十五人,而安氵戍獨賢,嘗輯《貽後錄》、《養正錄》諸書。 勤於治生,田園僮奴車馬甚具。 賓客造門,傾己納之。 其時稱名德者,必曰博平。 南陵王睦楧,悼王第九子,敏達有識。 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潤言:「天下財賦,歲供京師米四百萬石,而各籓祿歲至八百五十三萬石。 山西、河南存留米二百三十六萬三千石,而宗室祿米五百四萬石。 即無災傷蠲免,歲輸亦不足供祿米之半。 年復一年,愈加蕃衍,勢窮弊極,將何以支!」事下諸王議。 明年,睦楧條上七議:請立宗學以崇德教,設科選以勵人才,嚴保勘以杜冒濫,革冗職以除素餐,戒奔競以息饕貪,制拜掃以廣孝思,立憂制以省祿費。 詔下廷臣參酌之。 其後諸籓遂稍稍陳說利弊,尚書李春芳集而上焉。 及頒《宗籓條例》,多采睦楧議雲。 鎮國中尉睦挈,字灌甫,鎮平王諸孫。 父奉國將軍安河以孝行聞于朝,璽書旌賚。 既沒,周王及宗室數百人請建祠。 詔賜祠額曰「崇孝」。 睦挈幼端穎,郡人李夢陽奇之。 及長,被服儒素,覃精經學,從河、洛間宿儒游。 年二十通《五經》,尤邃于《易》、《春秋》。 謂本朝經學一稟宋儒,古人經解殘闕放失,乃訪求海內通儒,繕寫藏棄,若李鼎詐《易解》、張洽《春秋傳》,皆敘而傳之。 呂柟嘗與論《易》,歎服而去。 益訪購古書圖籍,得江都葛氏、章丘李氏書萬卷,丹鉛歷然,論者以方漢之劉向。 築室東坡,延招學者,通懷好士,而內行修潔。 事親晨昏不離側,喪三年居外舍。 有弟五人,親為教督,盡推遺產與之。 萬曆五年舉文行卓異,為周籓宗正,領宗學。 約宗生以三、六、九日午前講《易》、《詩》、《書》,午後講《春秋》、《禮記》,雖盛寒暑不輟。 所撰有《五經稽疑》六卷,《授經圖傳》四卷,《韻譜》五卷,又作《明帝世表》、《周國世系表》、《建文遜國褒忠錄》、《河南通志》、《開封郡志》諸書。 巡撫御史褚鈇議稍減郡王以下歲祿,均給貧宗,帝遣給事中萬象春就周王議。 新會王睦樒號于眾曰:「裁祿之謀起於睦挈。 」聚宗室千餘人擊之,裂其衣冠,上書抗詔。 帝怒,廢睦樒為庶人。 睦挈屢疏引疾乞休,詔勉起之。 又三年卒,年七十。 宗人頌功德者五百人,詔賜輔國將軍,禮葬之,異數也。 學者稱為西亭先生。 時有將軍安氵侃者,一歲喪母,事其父以孝聞。 父病革,刲臂為湯飲父,父良已。 年七十,追念母不逮養,服衰廬墓三年,詔旌其門。 素精名理,聲譽大著,人稱睦挈為「大山」,安氵侃為「小山」雲。 又勤熨者,鎮國中尉也,嘉靖中,上書曰:「陛下躬上聖之資,不法古帝王兢業萬歲,擇政任人,乃溺意長生,屢修齋醮,興作頻仍。 數年來朝儀久曠,委任非人,遂至賄賂公行,刑罰倒置,奔競成風,公私殫竭,脫有意外變,臣不知所終。 」帝覽疏怒,坐誹謗,降庶人,幽鳳陽。 子朝已賜名,以罪人子無敢為請封者,上書請釋父罪,且陳中興四事,詔並禁錮。 穆宗登極,釋歸,命有司存恤。 楚昭王楨,太祖第六子。 始生時,平武昌報適至,太祖喜曰:「子長,以楚封之。 」洪武三年封楚王。 十四年就籓武昌。 嘗錄《禦注洪範》及《大寶箴》置座右。 十八年四月,銅鼓、思州諸蠻亂,命楨與信國公湯和、江夏侯周德興帥師往討。 和等分屯諸洞,立柵與蠻人雜耕作。 久之,擒其渠魁,餘黨悉潰。 三十年,古州蠻叛,帝命楨帥師,湘王柏為副,往征。 楨請餉三十萬,又不親蒞軍。 帝詰責之,命城銅鼓衛而還。 是年,熒惑入太微,詔諭楨戒慎,楨書十事以自警。 未幾,楨子巴陵王卒,帝復與敕曰:「舊歲熒惑入太微,太微天庭,居翼軫,楚分也。 五星無故入,災必甚焉。 爾子疾逝,恐災不止此,尚省慎以回天意。 」至冬,王妃薨。 時初設宗人府,以楨為右宗人。 永樂初,進宗正。 二十二年薨。 子莊王孟烷嗣,敬慎好學。 宣德中,平江伯陳瑄密奏:「湖廣,東南大籓,襟帶湖、湘,控引蠻越,人民蕃庶,商賈輻聚。 楚設三護衛,自始封至今,生齒日繁,兵強國富,小人行險,或生邪心。 請選其精鋭,以轉漕為名,俟至京師,因而留之,可無後患。 」帝曰:「楚無過,不可。 」孟烷聞之懼。 五年上書請納兩護衛,自留其一。 帝勞而聽之。 正統四年薨。 子憲王季堄嗣。 事母鄧妃至孝。 英宗賜書獎諭。 著《東平河間圖贊》,為士林所誦。 八年薨。 弟康王季埱嗣。 天順六年薨。 再從子靖王均鈋嗣,正德五年薨。 子端王榮氵戒嗣,以仁孝著稱,武宗表曰「彰孝之坊」。 嘉靖十三年薨。 子愍王顯榕嗣,居喪哀痛,遇慶禮卻賀。 端王婿儀賓沈寶與顯榕有隙,使人誣奏顯榕左右呼顯榕萬歲,且誘顯榕設水戲以鰼水軍。 世宗下其章,撫臣具言顯榕居喪能守禮。 寶坐誣,削為民。 顯榕妃吳氏,生世子英耀,性淫惡,嘗烝顯榕宮人。 顯榕知之,杖殺其所使陶元兒。 英耀又使卒劉金納妓宋么兒于別館。 顯榕欲罪金,金遂誘英耀謀為逆。 嘉靖二十四年正月十八日,張燈置酒饗顯榕,別宴顯榕弟武岡王顯槐于西室。 酒半,金等從座後出,以銅瓜擊顯榕腦,立斃。 顯槐驚救,被傷,奔免。 英耀徙顯榕屍宮中,命長史孫立以中風報。 王從者硃貴抉門出告變,撫、按官以聞。 英耀懼,具疏奏辨,且逼崇陽王顯休為保奏。 通山王英炊不從,直奏英耀弒逆狀。 詔遣中官及駙馬都尉鄔景和、侍郎喻茂堅往訊。 英耀辭服。 詔逮入京。 是年九月,告太廟,伏誅,焚屍揚灰。 悉誅其黨,革顯休祿十之三。 顯槐、英炊皆賚金幣,而以顯榕次子恭王英僉嗣。 隆慶五年薨。 子華奎幼,萬曆八年,始嗣爵。 衛官王守仁上告曰:「遠祖定遠侯弼,楚王楨妃父也,遺瑰寶數十萬寄楚帑,為嗣王侵匿。 」詔遣中官清核。 華奎奏辨,且請避宮搜掘。 皆不報。 久之,系鞫王府承奉等,無所得。 時諸璫方以搜括希上意,不欲暴守仁罪。 帝頗悟,罷其事。 華奎乃奏上二萬金助三殿工。 第1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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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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