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化二年,從郭登言,制軍隊小車。 每隊六輛,輛九人,二人輓,七人番代,車前置牌畫猊首,遠望若城壘然。 八年,寧都諸生何京上禦敵車式,上施鐵網,網穴發槍弩,行則斂之。 五十車為一隊,用士三百七十五人。 十二年,左都御史李賓請造偏箱車,與鹿角參用。 兵部尚書項忠請驗閲,以登高涉險不便,已之。 十三年,從甘肅總兵官王璽奏,造雷火車,中立樞軸,旋轉發砲。 二十年,宣大總督餘子俊以車五百輛為一軍,每輛卒十人,車隙補以鹿角。 既成,而遲重不可用,時人謂之鷓鴣軍。 弘治十五年,陝西總制秦紘請用只輪車,名曰全勝,長丈四尺,上下共六人,可沖敵陣。 十六年,閒住知府范吉獻先鋒霹靂車。 嘉靖十一年,南京給事中王希文請仿郭固、韓琦之制,造車,前鋭後方,上置七槍,為櫓三層,各置九牛神弩,傍翼以卒。 行載甲兵,止為營陣。 下邊鎮酌行。 十五年,總制劉天和復言全勝車之便,而稍為損益,用四人推輓,所載火器、弓弩、刀牌以百五十斤為準。 箱前畫狻猊,旁列虎盾以護騎士。 命從其制。 四十三年,有司奏準,京營教演兵車,共四千輛,每輛步卒五人,神槍、夾靶槍各二。 自正統以來,言車戰者如此,然未嘗一當敵。 至隆慶中,戚繼光守薊門,奏練兵車七營:以東西路副總兵及撫督標共四營,分駐建昌、遵化、石匣、密雲;薊、遼總兵二營,駐三屯;昌平總兵一營,駐昌平。 每營重車百五十有六,輕車加百,步兵四千,騎兵三千。 十二路二千里間,車騎相兼,可禦敵數萬。 穆宗韙之,命給造費。 然特以遏衝突,施火器,亦未嘗以戰也。 是後,遼東巡撫魏學曾請設戰車營,仿偏箱之制,上設佛郎機二,下置雷飛砲、快槍六,每車步卒二十五人。 萬曆末,經略熊廷弼請造雙輪戰車,每車火砲二,翼以十卒,皆持火槍。 天啟中,直隷巡按御史易應昌進戶部主事曹履吉所制鋼輪車、小衝車等式,以禦敵,皆罕得其用。 大約邊地險阻,不利車戰。 而舟楫之用,則東南所宜。 舟之制,江海各異。 太祖于新江口設船四百。 永樂初,命福建都司造海船百三十七,又命江、楚、兩浙及鎮江諸府衛造海風船。 成化初,濟川衛楊渠獻《槳舟圖》,皆江舟也。 海舟以舟山之烏槽為首。 福船耐風濤,且禦火。 浙之十裝標號軟風、蒼山,亦利追逐。 廣東船,鐵慄木為之,視福船尤巨而堅。 其利用者二,可發佛郎機,可擲火球。 大福船亦然,能容百人。 底尖上闊,首昂尾高,柁樓三重,帆桅二,傍護以板,上設木女牆及砲床。 中為四層:最下實土石;次寢息所;次左右六門,中置水櫃,揚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台,穴梯而登,傍設翼板,可憑以戰。 矢石火器皆俯發,可順風行。 海蒼視福船稍小。 開浪船能容三五十人,頭鋭,四槳一櫓,其行如飛,不拘風潮順逆。 艟喬船視海蒼又小。 蒼山船首尾皆闊,帆櫓並用。 櫓設船傍近後,每傍五枝,每枝五跳,跳二人,以板閘跳上,露首于外,其制上下三層,下實土石,上為戰場,中寢處。 其張帆下椗,皆在上層。 戚繼光云:「倭舟甚小,一入裏海,大福、海蒼不能入,必用蒼船逐之,沖敵便捷,溫人謂之蒼山鐵也。 」沙、鷹二船,相胥成用。 沙船可接戰,然無翼蔽。 鷹船兩端鋭,進退如飛。 傍釘大茅竹,竹間窗可發銃箭,窗內舷外隱人以蕩槳。 先駕此入賊隊,沙船隨進,短兵接戰,無不勝。 漁船至小,每舟三人,一執布帆,一執槳,一執鳥嘴銃。 隨波上下,可掩賊不備。 網梭船,定海、臨海、象山俱有之,形如梭。 竹桅布帆,僅容二三人,遇風濤輒舁入山麓,可哨探。 蜈蚣船,象形也,能駕佛朗機銃,底尖面闊,兩傍楫數十,行如飛。 兩頭船,旋轉在舵,因風四馳,諸船無逾其速。 蓋自嘉靖以來,東南日備倭,故海舟之制,特詳備雲。 明制,馬之屬內廄者曰禦馬監,中官掌之,牧于大壩,蓋仿《周禮》十有二閒意。 牧于官者,為太仆寺、行太仆寺、苑馬寺及各軍衛,即唐四十八監意。 牧於民者,南則直隷應天等府,北則直隷及山東、河南等府,即宋保馬意。 其曰備養馬者,始於正統末,選馬給邊,邊馬足,而寄牧于畿甸者也。 官牧給邊鎮,民牧給京軍,皆有孳生駒。 官牧之地曰草場,或為軍民佃種曰熟地,歲征租佐牧人市馬。 牧之人曰恩軍,曰隊軍,曰改編軍,曰充發軍,曰抽發軍。 苑馬分三等,上苑萬,中七千,下四千。 一夫牧馬十匹,五十夫設圉長一人。 凡馬肥瘠登耗,籍其毛齒而時省之。 三歲,寺卿偕御史印烙,鬻其羸劣以轉市。 邊衛、營堡、府州縣軍民壯騎操馬,則掌於行寺卿。 邊用不足,又以茶易於番,以貨市于邊。 其民牧皆視丁田授馬,始曰戶馬,既曰種馬,按歲征駒。 種馬死,孳生不及數,輒賠補。 此其大凡也。 初,太祖都金陵,令應天、太平、鎮江、廬州、鳳陽、揚州六府,滁、和二州民牧馬。 洪武六年,設太仆寺于滁州,統于兵部。 後增滁陽五牧監,領四十八群。 已,為四十監,旋罷,惟存天長、大興、舒城三監。 置草場于湯泉、滁州等地。 復令飛熊、廣武、英武三衛,五軍養一馬,馬歲生駒,一歲解京。 既而以監牧歸有司,專令民牧。 江南十一戶,江北五戶養馬一,復其身。 太仆官督理,歲正月至六月報定駒,七月至十月報顯駒,十一、二月報重駒。 歲終考馬政,以法治府州縣官吏。 凡牡曰兒,牝曰騍。 兒一、騍四為群,群頭一人。 五群,群長一人。 三十年,設北平、遼東、山西、陝西、甘肅行太仆寺,定牧馬草場。 永樂初,設太仆寺于北京,掌順天、山東、河南。 舊設者為南太仆寺,掌應天等六府二州。 四年,設苑馬寺于陝西、甘肅,統六監,監統四苑。 又設北京、遼東二苑馬寺,所統視陝西、甘肅。 十二年,令北畿民計丁養馬,選居閒官教之畜牧。 民十五丁以下一匹,十六丁以上二匹,為事編發者七戶一匹,得除罪。 尋以寺卿楊砥言,北方人戶五丁養一,免其田租之半,薊州以東至南海等衛,戍守軍外,每軍飼種馬一。 又定南方養馬例:鳳、廬、揚、滁、和五丁一,應天、太、鎮十丁一。 淮、徐初養馬,亦以丁為率。 十八年,罷北京苑馬寺,悉牧之民。 洪熙元年,令民牧二歲征一駒,免草糧之半。 自是,馬日蕃,漸散于鄰省。 濟南、兗州、東昌民養馬,自宣德四年始也。 彰德、衛輝、開封民養馬,自正統十一年始也。 已而也先入犯,取馬二萬,寄養近京,充團營騎操,而盡以故時種馬給永平等府。 景泰三年,令兒馬十八歲、騍馬二十歲以上,免算駒。 第16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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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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