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三年,御史李鸞言:「茶馬司所積漸少,各邊馬耗,而陝西諸郡歲稔,無事易粟。 請於西寧、河西、洮州三茶馬司召商中茶,每引不過百斤,每商不過三十引,官收其十之四,餘者始令貨賣,可得茶四十萬斤,易馬四千匹,數足而止。 」從之。 十二年,御史王憲又言:「自中茶禁開,遂令私茶莫遏,而易馬不利。 請停糧茶之例。 異時或兵荒,乃更圖之。 」部覆從其請。 四川茶課司舊徵數十萬斤易馬。 永樂以後,番馬悉由陝西道,川茶多浥爛。 乃令以三分為率,一分收本色,二分折銀,糧茶停二年。 延綏饑,復召商納糧草,中四百萬斤。 尋以御史王紹言,復禁止,並罷正額外召商開中之例。 十六年取回御史,以督理馬政都御史楊一清兼理之。 一清覆議開中,言:「召商買茶,官貿其三之一,每歲茶五六十萬斤,可得馬萬匹。 」帝從所請。 正德元年,一清又建議,商人不願領價者,以半與商,令自賣。 遂著為例永行焉。 一清又言金牌信符之制當復,且請復設巡茶御史兼理馬政。 乃復遣御史,而金牌以久廢。 卒不能復。 後武宗寵番僧,許西域人例外帶私茶。 自是茶法遂壞。 番人之市馬也,不能辯權衡,止訂篦中馬。 篦大,則官虧其直;小,則商病其繁。 十年巡茶御史王汝舟酌為中制,每千斤為三百三十篦。 嘉靖三年,御史陳講以商茶低偽,悉徵黑茶,地產有限,乃第茶為上中二品,印烙篦上,書商名而考之。 旋定四川茶引五萬道,二萬六千道為腹引,二萬四千道為邊引。 芽茶引三錢,葉茶引二錢。 中茶至八十萬斤而止,不得太濫。 十五年,御史劉良卿言:“律例:‘私茶出境與關隘失察者,並凌遲處死。 ’蓋西陲籓籬,莫切於諸番。 番人恃茶以生,故嚴法以禁之,易馬以酬之,以制番人之死命,壯中國之籓籬,斷匈奴之右臂,非可以常法論也。 洪武初例,民間蓄茶不得過一月之用。 弘治中,召商中茶,或以備振,或以儲邊,然未嘗禁內地之民使不得食茶也。 今減通番之罪,止於充軍。 禁內地之茶,使不得食,又使商私課茶,悉聚於三茶馬司。 夫茶司與番為鄰,私販易通,而禁復嚴於內郡,是驅民為私販而授之資也。 以故大奸闌出而漏網,小民負升鬥而罹法。 今計三茶馬司所貯,洮河足三年,西寧足二年,而商、私、課茶又日益增,積久腐爛而無所用。 茶法之弊如此。 番地多馬而無所市,吾茶有禁而不得通,其勢必相求,而制之之機在我。 今茶司居民,竊易番馬以待商販,歲無虛日,及官易時,而馬反耗矣。 請敕三茶馬司,止留二年之用,每年易馬當發若干。 正茶之外,分毫毋得夾帶。 令茶價踴貴,番人受制,良馬將不可勝用。 且多開商茶,通行內地,官榷其半以備軍餉,而河、蘭、階、岷諸近番地,禁賣如故,更重通番之刑如律例。 洮、岷、河責邊備道,臨洮、蘭州責隴右分巡,西寧責兵備,各選官防守。 失察者以罷軟論。 ”奏上,報可。 於是茶法稍飭矣。 御史劉侖、總督尚書王以旂等,請復給諸番金牌信符。 兵部議,番族變詐不常,北狄抄掠無已,金牌亟給亟失,殊損國體。 番人納馬,意在得茶,嚴私販之禁,則番人自順,雖不給金牌,馬可集也。 若私販盛行,吾無以系其心、制其命,雖給金牌,馬亦不至。 乃定議發勘合予之。 其後陝西歲饑,茶戶無所資,頗逋課額。 三十六年,戶部以全陝災震,邊餉告急,國用大絀,上言:「先時,正額茶易馬之外,多開中以佐公家,有至五百萬斤者。 近者御史劉良卿亦開百萬,後止開正額八十萬斤,並課茶、私茶通計僅九十餘萬。 宜下巡茶御史議,召商多中。 」御史楊美益言:「歲祲民貧,即正額尚多虧損,安有贏羡。 今第宜守每年九十萬斤招番易馬之規。 凡通內地以息私販,增開中以備振荒,悉從停罷,毋使與馬分利。 」戶部以帑藏方匱,請如弘治六年例,易馬外仍開百萬斤,召納邊鎮以備軍餉。 詔從之。 末年,御史潘一桂言:「增中商茶頗壅滯,宜裁減十四五。 」又言:「松潘與洮、河近,私茶往往闌出,宜停松潘引目,申嚴入番之禁。 」皆報可。 四川茶引之分邊腹也,邊茶少而易行,腹茶多而常滯。 隆慶三年裁引萬二千,以三萬引屬黎、雅,四千引屬松潘諸邊,四千引留內地,稅銀共萬四千餘兩,解部濟邊以為常。 五年令甘州仿洮、河、西寧事例,歲以六月開中,兩月內中馬八百匹。 立賞罰例,商引一二年銷完者賞有差,逾三年者罪之,沒其附帶茶。 萬曆五年,俺答款塞,請開茶市。 御史李時成言:「番以茶為命,北狄若得,藉以制番,番必從狄,貽患匪細。 部議給百餘篦,而勿許其市易。 自劉良卿馳內地之禁,楊美益以為非,其後復禁止。 十三年,以西安、鳳翔、漢中不與番鄰,開其禁,招商給引,抽十三入官,餘聽自賣。 御史鐘化民以私茶之闌出多也,請分任責成。 陝之漢中,關南道督之,府佐一人專駐魚渡壩;川之保寧,川北道督之,府佐一人專駐鷄猴壩。 率州、縣官兵防守。 」從之。 中茶易馬,惟漢中、保寧,而湖南產茶,其直賤,商人率越境私販,中漢中、保寧者,僅一二十引。 茶戶欲辦本課,輒私販出邊,番族利私茶之賤,因不肯納馬。 二十三年,御史李楠請禁湖茶,言:「湖茶行,茶法、馬政兩弊,宜令巡茶御史召商給引,願報漢、興、保、夔者,準中。 越境下湖南者,禁止。 且湖南多假茶,食之刺口破腹,番人亦受其害。 」既而御史徐僑言:「漢、川茶少而直高,湖南茶多而直下。 湖茶之行,無妨漢中。 漢茶味甘而薄,湖茶味苦,於酥酪為宜,亦利番也。 但宜立法嚴核,以遏假茶。 」戶部折衷其議,以漢茶為主,湖茶佐之。 各商中引,先給漢、川畢,乃給湖南。 如漢引不足,則補以湖引。 報可。 二十九年,陝西巡按御史畢三才言:「課茶徵輸,歲有定額。 先因茶多餘積,園戶解納艱難,以此改折。 今商人絶跡,五司茶空。 請令漢中五州縣仍輸本色,每歲招商中五百引,可得馬萬一千九百餘匹。 」部議,西寧、河、洮、岷、甘、莊浪六茶司共易馬九千六百匹,著為令。 天啟時,增中馬二千四百匹。 明初嚴禁私販,久而奸弊日生。 洎乎末造,商人正引之外,多給賞由票,使得私行。 番人上駟盡入奸商,茶司所市者乃其中下也。 番得茶,叛服自由;而將吏又以私馬竄番馬,冒支上茶。 茶法、馬政、邊防於是俱壞矣。 其他產茶之地,南直隷常、盧、池、徽,浙江湖、嚴、衢、紹,江西南昌、饒州、南康、九江、吉安,湖廣武昌、荊州、長沙、寶慶,四川成都、重慶、嘉定、夔、瀘,商人中引則於應天、宜興、杭州三批驗所,徵茶課則於應天之江東瓜埠。 自蘇、常、鎮、徽、廣德及浙江、河南、廣西、貴州皆徵鈔,雲南則徵銀。 其上供茶,天下貢額四千有奇,福建建寧所貢最為上品,有探春、先春、次春、紫筍及薦新等號。 舊皆采而碾之,壓以銀板,為大小龍團。 太祖以其勞民,罷造,惟令採茶芽以進,覆上供戶五百家。 凡貢茶,第按額以供,不具載。 志第五十七 食貨五 ○錢鈔 坑冶附鐵冶銅場 商稅 市舶 馬市 錢幣之興,自九府圜法,歷代遵用。 鈔始於唐之飛錢,宋之交會,金之交鈔。 元世始終用鈔,錢幾廢矣。 第10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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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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