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吳元年置侍儀司,秩從五品。 洪武四年定侍儀使,從七品引進使,正八品奉班都知,正九品通贊、通事舍人,從九品俱為七品以下官。 九年,改為殿庭儀禮司,設使一人,正七品副三人,正八品丞奉一人,從八品鳴贊二人,正九品序班十六人,從九品九關通事使一人,正八品副六人。 從八品十三年,改使為司正,分左、右司副各一人,增序班至四十四人,革承奉,增設司儀四人。 二十二年,增設左、右司丞四人。 正九品三十年,始改為鴻臚寺,升秩正四品,設官六十二員。 卿以下員數、品級如前所列。 又設外夷通事隷焉。 建文中,升少卿以下品秩。 少卿升正五品,寺丞升正六品。 又改其首領官職名,與鳴贊、序班皆升品級。 罷司儀、司賓二署,而以行人隷鴻臚寺。 成祖初,悉複舊制。 尚寶司。 卿一人,正五品少卿一人,從五品司丞三人。 正六品。 吳元年但設一人,後增二人。 掌寶璽、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 寶二十有四。 舊寶十有七,嘉靖十八年增制者七。 曰「皇帝奉天之寶」,為唐、宋傳璽,祀天地用之。 若詔與赦,則用「皇帝之寶」;冊封、賜勞,則用「皇帝行寶」;詔親王、大臣及調兵,則用「皇帝信寶」;上尊號,則用「皇帝尊親之寶」;諭親王,則用「皇帝親親之寶」。 其「天子之寶」,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寶」,以封外國及賜勞;「天子信寶」,以招外服及征發。 詔用「制誥之寶」;敕用「敕命之寶」;獎勵臣工,用「廣運之寶」;敕諭朝覲官,用「敬天勤民之寶」。 若「禦前之寶」,「表章經史之寶」,「欽文之寶」,則圖書文史等用之。 世宗增制,為「奉天承運大明天子寶」,為「大明受命之寶」,為「巡狩天下之寶」,為「垂訓之寶」,為「命德之寶」,為「討罪安民之寶」,為「敕正萬民之寶。 」。 太子之寶一,曰「皇太子之寶」。 凡寶之用,必奏請而待發。 每大朝會,本司官二員,以寶導駕,俟升座,各置寶于案,立待殿中。 禮畢,捧寶分行,至中極殿,置案而出。 駕出幸,則奉以從焉。 歲終,移欽天監,擇日和香物入水,洗寶于皇極門。 籍奏一歲用寶之數。 凡請寶、用寶、捧寶、隨寶、洗寶、繳寶,皆與內官尚寶監俱。 凡金牌之號五,以給勛戚侍衛之扈從及班直者、巡朝者、夜宿衛者:曰仁,其形龍,公、侯、伯、駙馬都尉佩之;曰義,其形虎,勛衛指揮佩之;曰禮,其形麟,千戶佩之;曰智,其形獅,百戶佩之;曰信,其形祥雲,將軍佩之。 半字銅符之號四,以給巡城寺衛官:曰承,曰東,曰西,曰北。 巡者左半,守者右半,合契而點察焉。 令牌之號六:曰申,以給金吾諸衛之警夜者;曰木,曰金,曰土,曰火,曰水,以給五城之警夜者。 銅牌之號一,以稽守卒,曰勇。 牙牌之號五,以察朝參:公、侯、伯曰勛,駙馬都尉曰親,文官曰文,武官曰武,教坊司曰樂。 嘉靖中,總編曰官字某號,朝參佩以出入,不則門者止之。 私相借者,論如律。 有故,納之內府。 祭牌之號三:陪,祀官曰陪,供事官曰供,執事人曰執。 雙魚銅牌之號二:曰嚴,以肅直衛錦衣校尉之止直者;曰善,以飾光祿胥役之供事者。 符驗之號五:曰馬,曰水,曰達,曰通,曰信。 符驗之制,上織船馬之狀,起馬用「馬」字,雙馬用「達」字,單馬用「通」字。 起船者用「水」字,並船用「信」字。 親王之籓及文武出鎮撫、行人通使命者,則給之。 御史出巡察則給印,事竣,咸驗而納之。 稽出入之令,而辨其數,其職至邇,其事至重也。 太祖初,設符璽郎,秩正七品。 吳元年改尚寶司卿,秩正五品,以侍從儒臣、勛衛領之,如耿瑄以散騎舍人、黃觀以侍中、楊榮以庶子為卿。 非有才能不得調。 勛衛大臣子弟奉旨乃得補丞。 其後多以恩廕寄祿,無常員。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 各都給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給事中各一人。 從七品給事中,吏科四人,戶科八人,禮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 並從七品,後增、減員數不常。 萬曆九年裁兵科五人,戶、刑二科各四人,禮科二人。 十一年復設戶、兵、刑三科各二人,禮科一人。 六科,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 凡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頒之;有失,封還執奏。 凡內外所上章疏下,分類抄出,參署付部,駁正其違誤。 吏科,凡吏部引選,則掌科即都給事中,以掌本科印,故名,六科同。 同至禦前請旨。 外官領文憑,皆先赴科畫字。 內外官考察自陳後,則與各科具奏。 拾遺糾其不職者。 戶科,監光祿寺歲入金谷,甲字等十庫錢鈔雜物,與各科兼蒞之,皆三月而代。 內外有陳乞田土、隱占侵奪者,糾之。 禮科,監訂禮部儀制,凡大臣曾經糾劾削奪、有玷士論者紀錄之,以核贈謚之典。 兵科,凡武臣貼黃誥敕,本科一人監視。 其引選畫憑之制,如吏科。 刑科,每歲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數,歲終類上一歲蔽獄之數,閲十日一上實在罪囚之數,皆憑法司移報而奏禦焉。 工科,閲試軍器局,同御史巡視節慎庫,與各科稽查寶源局。 而主德闕違,朝政失得,百官賢佞,各科或單疏專達,或公疏聯署奏聞。 雖分隷六科,其事屬重大者,各科皆得通奏。 但事屬某科,則列其科為首。 凡日朝,六科輪一人立殿左右,珥筆記旨。 凡題奏,日附科籍,五日一送內閣,備編纂。 其諸司奉旨處分事目,五日一註銷,核稽緩。 內官傳旨必覆奏,復得旨而後行。 鄉試充考試官,會試充同考官,殿試充受卷官。 冊封宗室、諸蕃或告諭外國,充正、副使。 朝參門籍,六科流掌之。 登聞鼓樓,日一人,皆錦衣衛官監蒞。 洪武元年,以監察御史一人監登聞鼓,後令六科與錦衣衛輪直。 受牒,則具題本封上。 遇決囚,有投牒訟冤者,則判停刑請旨。 凡大事廷議,大臣廷推,大獄廷鞫,六掌科皆預焉。 明初,統設給事中,正五品,後數更其秩。 與起居注同。 洪武六年,設給事中十二人,秩正七品,始分為六科,每科二人,鑄給事中印一,推年長者一人掌之。 九年,定給事中十人。 十年,隷承敕監。 十二年,改隷通政司。 十三年,置諫院,左、右司諫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二人。 從七品十五年,又置諫議大夫。 以兵部尚書唐鐸為之。 尋皆罷。 二十二年,改給事中為源士,增至八十一人。 初,魏敏、卓敬等凡八十一人為給事中。 上以其適符古元士之數,改為元士。 至是,又以六科為事之本源,改為源士。 未幾,復為給事中。 二十四年,更定科員,每科都給事中一人,正八品。 左、右給事中二人,從八品。 給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 各科分設員數,如前所列。 建文中,改都給事中,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不置左、右給事中。 增設拾遺、補闕。 成祖初,革拾遺、補闕,仍置左、右給事中,亦從七品。 尋改六科,置於午門外直房蒞事。 六科衙門舊在磚門內尚寶司西。 永樂中災,移午門外東西,每夜一科直宿。 宣德八年,增戶科給事中,專理黃冊。 中書科。 中書舍人二十人,從七品直文華殿東房中書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書舍人,內閣誥敕房中書舍人,制敕房中書舍人。 並從七品,無定員。 第8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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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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