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制,禮闈取士,不分南北。 自洪武丁丑,考官劉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 三月 ,廷試,擢陳安阝為第一。 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讀張信等十二人覆閲,安阝亦與焉。 帝猶怒不已,悉誅信蹈及信、安阝等,戍三吾于邊,親自閲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 六月復廷試,以韓克忠為第一。 皆北士也。 然訖永樂間,未嘗分地而取。 洪熙元年,仁宗命楊士奇等定取士之額,南人十六,北人十四。 宣德、正統間,分為南、北、中卷,以百人為率,則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 景泰初,詔書遵永樂間例。 二年辛未,禮部方奉行,而給事中李侃爭之,言:「部臣欲專以文詞,多取南人。 」刑部侍郎羅綺亦助侃言。 事下禮部,覆奏:「臣等奉詔書,非私請也。 」景帝命遵詔書,不從侃議。 未幾,給事中徐廷章復請依正統間例。 五年甲戌,會試,禮部奏請裁定,於是復從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應天及蘇、松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廣、廣東;北卷,順天、山東、山西、河南、陝西;中卷,四川、廣西、雲南、貴州及鳳陽、廬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 成化二十二年,萬安當國,周洪謨為禮部尚書,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請,南北各減二名,以益於中。 弘治二年,復從舊制。 嗣後相沿不改。 惟正德三年,給事中趙鐸承劉瑾指,請廣河南、陝西、山東、西鄉試之額。 乃增陝西為百,河南為九十五,山東、西俱九十。 而以會試分南、北、中卷為不均,乃增四川額十名,併入南卷,其餘併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 蓋瑾陝西人,而閣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 瑾、芳敗,旋復其舊。 初制,兩京鄉試,主考皆用翰林。 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官、儒士內聘明經公正者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 景泰三年 ,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舉見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學廉謹者,聘充考官。 於是教官主試,遂為定例。 其後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監臨官又往往侵奪其職掌。 成化十五年,御史許進請各省俱視兩京例,特命翰林主考。 帝諭禮部嚴飭私弊,而不從其請。 屢戒外簾官毋奪主考權,考官不當,則舉主連坐。 又令提學考定教官等第,以備聘取。 然相沿既久,積習難移。 弘治十四年,掌國子監謝鐸言:「考官皆御史方面所闢召,職分即卑,聽其指使,以外簾官預定去取,名為防閒,實則關節,而科舉之法壞矣。 乞敕兩京大臣,各舉部屬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員主考,庶幾前弊可革。 」時未能從。 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張璁言,各省主試皆遣京官或進士,每省二人馳往。 初,兩京房考亦皆取教職,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員,閲兩科、兩京房考,復罷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 至萬曆十一年,詔定科場事宜。 部議復舉張璁之說,言:「彼時因主考與監臨官禮節小嫌,故行止二科而罷,今宜仍遣廷臣。 」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廣皆用編修、檢討,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職僅取一二而已。 蓋自嘉靖二十五年從給事中萬虞愷言,各省鄉試精聘教官,不足則聘外省推官、知縣以益之。 四十三年,又從南京御史奏,兩京同考用京官進士,《易》、《詩》、《書》各二人,《春秋》、《禮記》各一人,其餘乃參用教官。 萬曆四年,覆議兩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回,北京取足於觀政進士、候補甲科,南京于附近知縣、推官取用。 至是教官益絀。 初制,會試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職。 景泰五年,從禮部尚書胡濙請 ,俱用翰林、部曹。 其後房考漸增。 至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 分《詩經》房五,《易經》、《書經》各四,《春秋》、《禮記》各二。 嘉靖十一年,禮部尚書夏言論科場三事,其一言會試同考,例用講讀十一人,今講讀止十一人,當盡入場,方足供事。 乞于部科再簡三四人,以補翰林不足之數。 世宗命如所請。 然偶一行之,輒如其舊。 萬曆十一年,以《易》卷多,減《書》之一以增于《易》。 十四年,《書》卷復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補《書》之缺。 至四十四年,用給事中余懋孳奏,《詩》、《易》各增一房,共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變。 洪武初,賜諸進士宴于中書省。 宣德五年,賜宴于中軍都督府。 八年,賜宴于禮部,自是遂著為令。 庶吉士之選,自洪武乙丑擇進士為之,不專屬於翰林也。 永樂二年,既授一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簡等官,覆命于第二甲擇文學優等楊相等五十人,及善書者湯流等十人,俱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遂專屬翰林矣。 覆命學士解縉等選才資英敏者,就學文淵閣。 縉等選修撰棨,編修述、孟簡,庶吉士相等共二十八人,以應二十八宿之數。 庶吉士周忱自陳少年願學。 帝喜而俞之,增忱為二十九人。 司禮監月給筆墨紙,光祿給朝暮饌,禮部月給膏燭鈔,人三錠,工部擇近第宅居之。 帝時至館召試。 五日一休沐,必使內臣隨行,且給校尉騶從。 是年所選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陳敬宗、李時勉等,名傳後世者,不下十餘人。 其後每科所選,多寡無定額。 永樂十三年乙未選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人,以其在翰林院習四夷譯書久,他人俱不得與也。 弘治四年,給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選庶吉士,請循祖制行之。 大學士徐溥言:「自永樂二年以來,或間科一選,或連科屢選,或數科不選,或合三科同選,初無定限。 或內閣自選,或禮部選送,或會禮部同選,或限年歲,或拘地方,或採譽望,或就廷試卷中查取,或別出題考試,亦無定製。 自古帝王儲才館閣以教養之。 本朝所以儲養之者,自及第進士之外,止有庶吉士一途,而或選或否。 且有才者未必皆選,所選者未必皆才,若更拘地方、年歲,則是已成之才又多棄而不用也。 請自今以後,立為定製,一次開科,一次選用。 令新進士錄平日所作論、策、詩、賦、序、記等文字,限十五篇以上,呈之禮部,送翰林考訂。 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許投試翰林院。 擇其詞藻文理可取者,按號行取。 禮部以糊名試卷,偕閣臣出題考試于東閣,試卷與所投之文相稱,即收預選。 每科所選不過二十人,每選所留不過三五輩,將來成就必有足賴者。 」孝宗從其請,命內閣同吏、禮二部考選以為常。 自嘉靖癸未至萬曆庚辰,中間有九科不選。 神宗常命間科一選。 禮部侍郎吳道南持不可。 崇禎甲戌、丁丑,復不選,餘悉遵例。 其與選者,謂之館選。 以翰、詹官高資深者一人課之,謂之教習。 三年學成,優者留翰林為編修、檢討,次者出為給事、御史,謂之散館。 與常調官待選者,體格殊異。 成祖初年,內閣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 翰林纂修,亦諸色參用。 自天順二年,李賢奏定纂修專選進士。 由是非進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內閣,南、北禮部尚書、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 而庶吉士始進之時,已群目為儲相。 通計明一代宰輔一百七十餘人,由翰林者十九。 蓋科舉視前代為盛,翰林之盛,則前代所絶無也。 第5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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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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