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用之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盞金,餘用銀。 三品至五品,酒注銀,酒盞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盞銀,餘皆磁、漆。 木器不許用硃紅及抹金、描金、雕琢龍鳳文。 庶民,酒注錫,酒盞銀,餘用磁、漆。 百官,床面、屏風、槅子,雜色漆飾,不許雕刻龍文,並金飾硃漆。 軍官、軍士,弓矢黑漆,弓袋、箭囊,不許用硃漆描金裝飾。 建文四年申飭官民,不許僭用金酒爵,其椅棹木器亦不許硃紅金飾。 正德十六年定,一品、二品,器皿不用玉,止許用金。 商賈、技藝家器皿不許用銀。 餘與庶民同。 志第四十五 選舉一 選舉之法,大略有四:曰學校,曰科目,曰薦舉,曰銓選。 學校以教育之 ,科目以登進之,薦舉以旁招之,銓選以布列之,天下人才盡於是矣。 明制,科目為盛,卿相皆由此出,學校則儲才以應科目者也。 其徑由學校通籍者,亦科目之亞也,外此則雜流矣。 然進士、舉貢、雜流三途並用,雖有畸重,無偏廢也。 薦舉盛于國初,後因專用科目而罷。 銓選則入官之始,舍此蔑由焉。 是四者厘然具載其本末,而二百七十年間取士得失之故可睹已。 科舉必由學校,而學校起家,可不由科舉。 學校有二:曰國學,曰府、州、縣學。 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學者,乃可得官 ,不入者不能得也。 入國學者,通謂之監生。 舉人曰舉監,生員曰貢監,品官子弟曰廕監,捐貲曰例監。 同一貢監也,有歲貢,有選貢,有恩貢,有納貢。 同一廕監也,有官生,有恩生。 國子學之設自明初乙巳始。 洪武元年令品官子弟及民俊秀通文義者,並充學生。 選國琦、王璞等十餘人,侍太子讀書禁中。 入對謹身殿,姿狀明秀,應對詳雅。 太祖喜 ,因厚賜之。 天下既定,詔擇府、州、縣學諸生入國子學。 又擇年少舉人趙惟一等及貢生董昶等入學讀書,賜以衣帳,命于諸司先習吏事,謂之歷事監生。 取其中尤英敏者李擴等入文華、武英堂說書,謂之小秀才。 其才學優贍、聰明俊偉之士,使之博極群書,講明道德經濟之學,以期大用,謂之老秀才。 初,改應天府學為國子學,後改建於鷄鳴山下。 既而改學為監,設祭酒、司業及監丞、博士、助教、學正、學錄、典籍、掌饌、典簿等官。 分六堂以館諸生,曰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 學旁以宿諸生,謂之號房。 厚給稟餼,歲時賜布帛文綺、襲衣巾靴。 正旦元宵諸令節,俱賞節錢。 孝慈皇后積糧監中,置紅倉二十餘舍,養諸生之妻子。 歷事生未娶者,賜錢婚聘,及女衣二襲,月米二石。 諸生在京師歲久,父母存,或父母亡而大父母、伯叔父母存,皆遣歸省,人賜衣一襲,鈔五錠,為道里費。 其優恤之如此。 而其教之之法,每旦,祭酒、司業坐堂上,屬官自監丞以下,首領則典簿,以次序立。 諸生揖畢,質問經史,拱立聽命。 惟朔望給假,餘日昇堂會饌,乃會講、復講、背書,輪課以為常。 所習自《四子》本經外,兼及劉向說苑及律令、書、數、《御製大誥》。 每月試經、書義各一道,詔、誥、表、策論、判、內科二道。 每日習書二百餘字,以二王、智永、歐、虞、顏、柳諸帖為法。 每班選一人充齋長,督諸生工課。 衣冠、步履、飲食,必嚴飭中節。 夜必宿監,有故而出必告本班教官,令齋長帥之以白祭酒。 監丞置集衍簿,有不遵者書之,再三犯者決責,四犯者至發遣安置。 其學規條目,屢次更定,寬嚴得其中。 堂宇宿舍,飲饌澡浴,俱有禁例。 省親、畢姻回籍,限期以道里遠近為差。 違限者謫選遠方典史,有罰充吏者。 司教之官,必選耆宿。 宋訥、吳顒等由儒士擢祭酒,訥尤推名師。 歷科進士多出太學,而戊辰任亨泰廷對第一,太祖召訥褒賞,撰題名記,立石監門。 辛未許觀亦如之。 進士題名碑由此相繼不絶。 每歲天下按察司選生員年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監考留。 會試下第舉人,入監卒業。 又因諫官關賢奏,設為定例。 府、州、縣學歲貢生員各一人,翰林考試經、書義各一道,判語一條,中式者一等入國子監,二等達中都,不中者遣還,提調教官罰停廩祿。 於是直省諸士子云集輦下。 雲南、四川皆有士官生,日本、琉球、暹羅諸國亦皆有官生入監讀書,輒加厚賜,並給其從人。 永、宣間,先後絡繹。 至成化、正德時,琉球生猶有至者。 中都之置國學也,自洪武八年。 至二十六年乃革,以其師生併入京師。 永樂元年始設北京國子監。 十八年遷都,乃以京師國子監為南京國子監,而太學生有南北監之分矣。 太祖慮武臣子弟但習武事,鮮知問學,命大都督府選入國學,其在鳳陽者即肄業于中都。 命韓國公李善長等考定教官、生員高下,分列班次 ,曹國公李文忠領監事以繩核之。 嗣後勛臣子弟多入監讀書。 嘉靖元年令公、侯、伯未經任事、年三十以下者,送監讀書,尋令已任者亦送監,而年少勛戚爭以入學為榮矣。 六堂諸生,有積分之法,司業二員分為左右,各提調三堂。 凡通《四書》未通經者,居正義、崇志、廣業。 一年半以上 ,文理條暢者,升修道、誠心。 又一年半,經史兼通、文理俱優者,乃升率性。 升至率性,乃積分。 其法,孟月試本經義一道,仲月試論一道,詔、誥、表、內科一道,季月試經史第一道,判語二條。 每試,文理俱優者與一分,理優文劣者與半分,紕繆者無分。 歲內積八分者為及格,與出身。 不及者仍坐堂肄業。 如有才學超異者,奏請上裁。 洪武二十六年,盡擢監生劉政、龍鐔等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僉事等官。 其一旦而重用之,至于如此。 其為四方大吏者,蓋無算也。 李擴等自文華、武英擢御史 ,擴尋改給事中兼齊相府錄事,蓋台諫之選亦出於太學。 其常調者乃為府、州、縣六品以下官。 初,以北方喪亂之餘,人鮮知學,遣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分教各郡。 後乃推及他省,擇其壯歲能文者為教諭等官。 太祖雖間行科舉 ,而監生與薦舉人才參用者居多,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 一再傳之後,進士日益重,薦舉遂廢,而舉貢日益輕。 雖積分歷事不改初法,南北祭酒陳敬宗、李時勉等加意振飭,已漸不如其始。 眾情所趨向,專在甲科。 宦途升沉,定於謁選之日。 監生不獲上第,即奮自鏃礪,不能有成,積重之勢然也。 迨開納粟之例,則流品漸淆,且庶民亦得援生員之例以入監,謂之民生,亦謂之俊秀,而監生益輕。 於是同處太學,而舉、貢得為府佐貳及州縣正官,官、恩生得選部、院、府、衛、司、寺小京職,尚為正途。 而援例監生,僅得選州縣佐貳及府首領官;其授京職者,乃光祿寺、上林苑之屬;其願就遠方者,則以雲、貴、廣西及各邊省軍衛有司首領,及衛學、王府教授之缺用,而終身為異途矣。 第5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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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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