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扈駕金字銀牌,則洪武六年所造。 尋改為守衛金牌,以銅為之,涂以金,高一尺,闊三寸,分字型大小凡五。 仁字型大小,上鈒獨龍蟠雲花,公、侯、伯、都督佩之。 義字型大小,鈒伏虎盤雲花,指揮佩之。 禮字型大小,獬貂豸蟠雲花,千戶、衛鎮撫佩之。 智字型大小,鈒獅子蟠雲花,百戶、所鎮撫佩之。 信字型大小,鈒蟠雲花,將軍佩之。 牌下鑄「守衛」二篆字,背鑄「凡守衛官軍懸帶此牌」等二十四字,牌首竅貫青絲。 鎮撫及將軍隨駕直宿衛者佩之,下直則納之。 凡夜巡官,于尚寶司領令牌,禁城各門、金吾等衛指揮、千戶,分領申字型大小牌,午門自一至四,長安左右門、東華門自五至八,西華門自九至十二,玄武門自十三至十六。 五城兵馬指揮亦日領令牌,東西南北中城,分領木、金、火、水、土五字型大小。 留守五衛、巡城官並金吾等衛守衛官,俱領銅符。 留守衛指揮所領承字及東西北字型大小牌,俱左半字陽文,左比。 金吾等衛,端門、承天門、東西北安門指揮千戶所領承字及東西北字型大小,俱右半字陰文,右比。 銅符字型大小比對相同,方許巡行。 內官、內使之出,亦須守門官比對銅符而後行。 皇城九門守衛軍與圍子手,各領勇字型大小銅牌。 錦衣校尉上直及光祿寺吏典廚役,遇大祀,俱佩雙魚銅牌。 永樂六年駕幸北京,扈從官俱帶牙牌;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錦衣衛各鑄印信,通政司、鴻臚寺各鑄關防,謂之行在衛門印信關防。 其後命內府印綬監收貯。 嘉靖十八年南巡,禮部領出,以給扈從者焉。 凡郊廟諸祭陪祀供事官及執事者,入壇俱領牙牌,洪武八年始也。 圓花牌,陪祀官領之。 長花牌,供事官領之。 長素牌,執事人領之。 又謂之祀牌。 凡駕詣陵寢,扈從官俱于尚寶司領小牙牌。 嘉靖九年,皇后行親蠶禮,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婦及使人,俱于尚寶司領牙牌,有雲花圜牌、鳥形長牌之異。 凡文武朝參官、錦衣衛當駕官,亦領牙牌,以防奸偽,洪武十一年始也。 其制,以象牙為之,刻官職于上。 不佩則門者卻之,私相借者論如律。 牙牌字型大小,公、侯、伯以勛字,駙馬都尉以親字,文官以文字,武官以武字,教坊官以樂字,入內官以官字。 正德十六年,禮科邢寰言:「牙牌惟常朝職官得懸。 比來權奸侵柄,傳旨陞官者輒佩牙牌,宜清核以重名器。 」乃命文職不朝參者,毋得濫給牙牌;武官進禦侍班、佩刀、執金爐者給與。 嘉靖二十八年,內府供事匠作、武職官皆帶朝參牙牌,嘗奉旨革奪,旋復給之。 給事中陳邦修以為言,禮部覆奏:「《會典》所載,文武官出入禁門帶牙牌,有執事、供事、朝參之別。 執事、供事者,皆屆期而領,如期而繳。 惟朝參牙牌,得朝夕懸之,非徒為關防之具,亦以示等威之辨也。 虛銜帶俸、供事、執事者,不宜概領。 第出入禁闥,若一切革奪,何由譏察?尚寶司所貯舊牌數百,上有‘入內府’字型大小,請以給之。 至于衛所武官,掌印、僉書侍衛之外,非屬朝參供役者,盡革奪之。 其納粟、填注冒賜牙牌及罷退閒住官舊所關領不繳者,俱逮問。 」報可。 洪武十五年,制使節,黃色三檐寶蓋,長二尺,黃紗袋籠之。 又製丹漆架一,以節置其上。 使者受命,則載以行;使歸,則持之以覆命。 二十三年,詔考定使節之制,禮部奏:「漢光武時,以竹為節,柄長八尺,其毛三重。 而黃公紹《韻會》註:漢節柄長三尺,毛三重,以旄牛為之。 」詔從三尺之制。 第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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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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