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中女樂冠服:洪武三年定製。 凡中宮供奉女樂、奉鑾等官妻,本色皪髻,青羅圓領。 提調女樂,黑漆唐巾,大紅羅銷金花圓領,鍍金花帶,皁靴。 歌章女樂,黑漆唐巾,大紅羅銷金裙襖,胸帶,大紅羅抹額,青綠羅彩畫雲肩,描金牡丹花皁靴。 奏樂女樂,服色與歌章同。 嘉靖九年,祀先蠶,定樂女生冠服。 黑縐紗描金蟬冠,黑絲纓,黑素羅銷金葵花胸背大袖女袍,黑生絹襯衫,錦領,涂金束帶,白襪,黑鞋。 教坊司冠服:洪武三年定。 教坊司樂藝,青字頂巾,系紅綠褡愬。 樂妓,明角冠,皁褙子,不許與民妻同。 禦前供奉俳長,鼓吹冠,紅羅胸背小袖袍,紅絹褡愬,皁靴。 色長,鼓吹冠,紅青羅紵絲彩畫百花袍,紅絹褡愬。 歌工,弁冠,紅羅織金胸背大袖袍,紅生絹錦領中單,黑角帶,紅熟絹錦腳袴,皁皮琴鞋,白棉布夾襪。 樂工服色與歌工同。 凡教坊司官常服冠帶,與百官同;至禦前供奉,執粉漆笏,服黑漆幞頭,黑綠羅大袖襕袍,黑角偏帶,皁靴。 教坊司伶人,常服綠色巾,以別士庶之服。 樂人皆戴鼓吹冠,不用錦縧,惟紅褡愬,服色不拘紅綠。 教坊司婦人,不許戴冠,穿褙子。 樂人衣服,止用明綠、桃紅、玉色、水紅、茶褐色。 俳、色長,樂工,俱皁頭巾,雜色縧。 王府樂工冠服:洪武十五年定。 凡朝賀用大樂宴禮,七奏樂樂工俱紅絹彩畫胸背方花小袖單袍,有花鼓吹冠,錦臂韝,皁靴,抹額以紅羅彩畫,束腰以紅絹。 其餘樂工用綠絹彩畫胸背方花小袖單袍,無花鼓吹冠,抹額以紅絹彩畫,束腰以紅絹。 軍士服:洪武元年令製衣,表裡異色,謂之鴛鴦戰襖,以新軍號。 二十一年,定旗手衛軍士、力士俱紅袢襖,其餘衛所袢襖如之。 凡袢襖,長齊膝,窄袖,內實以棉花。 二十六年,令騎士服對襟衣,便于乘馬也。 不應服而服者,罪之。 皁隷公人冠服:洪武三年定,皁隷,圓頂巾,皁衣。 四年定,皁隷公使人,皁盤領衫,平頂巾,白褡愬,帶錫牌。 十四年,令各衛門祗禁,原服皁衣改用淡青。 二十五年,皁隷伴當不許着靴,止用皮札翁。 外國君臣冠服:洪武二年,高麗入朝,請祭服制度,命制給之。 二十七年,定蕃國朝貢儀,國王來朝,如賞賜朝服者,服之以朝。 三十一年,賜琉球國王並其臣下冠服。 永樂中,賜琉球中山王皮弁、玉圭,麟袍、犀帶,視二品秩。 宣德三年,朝鮮國王李濩言:「洪武中,蒙賜國王冕服九章,陪臣冠服比朝廷遞降二等,故陪臣一等比朝臣第三等,得五梁冠服。 永樂初,先臣芳遠遣世子禔入朝,蒙賜五梁冠服。 臣竊惟世子冠服,何止同陪臣一等,乞為定製。 」乃命制六梁冠賜之。 嘉靖六年,令外國朝貢入,不許擅用違製衣服。 如違,賣者、買者同罪。 僧道服:洪武十四年定,禪僧,茶褐常服,青縧玉色袈裟。 講僧,玉色常服,綠縧淺紅袈裟。 教僧,皁常服,黑縧淺紅袈裟。 僧官如之。 惟僧錄司官袈裟,綠文及環皆飾以金。 道士,常服青法服,朝衣皆赤,道官亦如之。 惟道錄司官法服、朝服,綠文飾金。 凡在京道官,紅道衣,金襕,木簡。 在外道官,紅道衣,木簡,不用金襕。 道士,青道服,木簡。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皇帝寶璽 皇后冊寶 皇妃以下冊印 皇太子冊寶 皇太子妃冊寶親王以下冊寶冊印 鐵券 印信 符節 宮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器用 明初寶璽十七:其大者曰「皇帝奉天之寶」,曰「皇帝之寶」,曰「皇帝行寶」,曰「皇帝信寶」,曰「天子之寶」,曰「天子行寶」,曰「天子信寶」,曰「制誥之寶」,曰「敕命之寶」,曰「廣運之寶」,曰「皇帝尊親之寶」,曰「皇帝親親之寶」,曰「敬天勤民之寶」;又有「禦前之寶」、「表章經史之寶」及「欽文之璽」。 丹符出驗四方。 洪武元年欲制寶璽,有賈胡浮海獻美玉,曰:「此出於闐,祖父相傳,當為帝王寶璽。 」乃命製為寶,不知十七寶中,此玉製何寶也。 成祖又制「皇帝親親之寶」、「皇帝奉天之寶」、「誥命之寶」、「敕命之寶」。 弘治十三年,鄠縣民毛志學于泥河濱得玉璽,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壽永昌」。 色白微青,螭紐。 陝西巡撫熊翀以為秦璽復出,遣人獻之。 禮部尚書傅瀚言:「自有秦璽以來,歷代得喪真偽之跡具載史籍。 今所進,篆文與《輟耕錄》等書摹載魚鳥篆文不同,其螭紐又與史傳所紀文盤五龍、螭缺一角、旁刻魏錄者不類。 蓋秦璽亡已久,今所進與宋、元所得,疑皆後世摹秦璽而刻之者。 竊惟璽之用,以識文書,防詐偽,非以為寶玩也。 自秦始皇得藍田玉以為璽,漢以後傳用之,自是巧爭力取,謂得此乃足以受命,而不知受命以德,不以璽也。 故求之不得,則偽造以欺人;得之則君臣色喜,以誇示于天下。 是皆貽笑千載。 我高皇帝自製一代之璽,文各有義,隨事而施,真足以為一代受命之符,而垂法萬世,何藉此璽哉!」帝從其言,卻而不用。 嘉靖十八年,新制七寶:曰「奉天承運大明天子寶」、「大明受命之寶」、「巡狩天下之寶」、「垂訓之寶」、「命德之寶」、討罪安民之寶”、敕正萬民之寶”。 與國初寶璽共為禦寶二十四,尚寶司官掌之。 皇后之冊:用金冊二片,依周尺長一尺二寸,廣五寸,厚二分五厘。 字依數分行,鎸以真書。 上下有孔,聯以紅縧,開闔如書帙,藉以紅錦褥。 冊盝用木,飾以渾金瀝粉蟠龍,紅紵絲襯裡,內以紅羅銷金小袱裹冊,外以紅羅銷金夾袱包之,五色小縧縈于外。 寶用金,龜紐,篆文曰「皇后之寶」,依周尺方五寸九分,厚一寸七分。 寶池用金,闊取容。 寶篋二副,一置寶,一置寶池。 每副三重:外篋用木,飾以渾金瀝粉蟠龍,紅紵絲襯裡;中篋用金鈒蟠龍;內小篋飾如外篋,內置寶座,四角雕蟠龍,飾以渾金。 座上用錦褥,以銷金紅羅小夾袱裹寶,其篋外各用紅羅銷金大夾袱覆之。 臨冊之日,冊寶俱置於紅髹輿案,案頂有紅羅瀝水,用擔床舉之。 皇貴妃而下,有冊無寶而有印。 妃冊,用鍍金銀冊二片,廣長與後冊同。 冊盝飾以渾金瀝粉蟠鳳。 其印用金,龜紐,尺寸與諸王寶同,文曰「皇妃之印」。 篋飾以蟠鳳。 宣德元年,帝以貴妃孫氏有容德,特請于皇太后,制金寶賜之,未幾即誕皇嗣。 自是貴妃授寶,遂為故事。 嘉靖十年,立九嬪,冊用銀,殺皇妃五分之一,以金飾之。 皇太子冊寶:冊用金,二片,其制及盝篋之飾與皇后冊同。 寶用金,龜紐,篆書「皇太子寶」。 其制及池篋之飾與後寶同。 皇太子妃冊寶:其冊用金,兩葉,重百兩,每葉高一尺二寸,廣五寸。 藉冊以錦,聯冊以紅絲縧,墊冊以錦褥,裹冊以紅羅銷金袱。 其盝飾以渾金瀝粉雲鳳,內有花銀釘鉸,嵌金絲鐵筦龠;外以紅羅銷金袱覆之。 其金寶之制未詳。 洪武二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冊,不用寶。 親王冊寶:冊制與皇太子同。 其寶用金,龜紐,依周尺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文曰「某王之寶」。 池篋之飾,與皇太子寶同。 寶盝之飾,則雕蟠螭。 親王妃冊印:其金冊,高視太子妃冊減一寸,餘制悉同,冊文視親王。 其金印之制未詳。 洪武二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冊。 第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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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第4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