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官朝服: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大祀、慶成、正旦、冬至、聖節及頒詔、開讀、進表、傳制,俱用梁冠,赤羅衣,白紗中單,青飾領緣,赤羅裳,青緣, 赤羅蔽膝,大帶赤、白二色絹,革帶,佩綬,白襪黑履。 一品至九品,以冠上樑數為差。 公冠八梁,加籠巾貂蟬,立筆五折,四柱,香草五段,前後玉蟬。 侯七梁,籠巾貂蟬,立筆四折,四柱,香草四段,前後金蟬。 伯七梁,籠巾貂蟬,立筆二折,四柱,香草二段,前後玳瑁蟬。 俱插雉尾。 駙馬與侯同,不用雉尾。 一品,冠七梁,不用籠巾貂蟬,革帶與佩俱玉,綬用黃、綠、赤、紫織成雲鳳四色花錦,下結青絲網,玉綬環二。 二品,六梁,革帶,綬環犀,餘同一品。 三品,五梁,革帶金,佩玉,綬用黃、綠、赤、紫織成雲鶴花錦,下結青絲網,金綬環二。 四品,四梁,革帶金,佩藥玉,餘同三品。 五品,三梁,革帶銀,鈒花,佩藥玉,綬用黃、綠、赤、紫織成盤雕花錦,下結青絲網,銀鍍金綬環二。 一品至五品,笏俱象牙。 六品、七品,二梁,革帶銀,佩藥玉,綬用黃、綠、赤織成練鵲三色花錦,下結青絲網,銀綬環二。 獨御史服獬廌。 八品、九品,一梁,革帶烏角,佩藥玉,綬用黃、綠織成鸂氵鶒二色花錦,下結青絲網,銅綬環二。 六品至九品,笏俱槐木。 其武官應直守衛者,別有服色。 雜職未入流品者,大朝賀、進表行禮止用公服。 三十年令視九品官,用朝服。 嘉靖八年,更定朝服之制。 梁冠如舊式,上衣赤羅青緣,長過腰指七寸,毋掩下裳。 中單白紗青緣。 下裳七幅,前三後四,每幅三襞積,赤羅青緣。 蔽膝綴革帶。 綬,各從品級花樣。 革帶之後佩綬,系而掩之。 其環亦各從品級,用玉犀金銀銅,不以織于綬。 大帶表裡俱素,惟兩耳及下垂緣綠,又以青組約之。 革帶俱如舊式。 珮玉一如《詩傳》之制,去雙滴及二珩。 其三品以上玉,四品以下藥玉,及襪履俱如舊式。 萬曆五年,令百官正旦朝賀毋僭躡硃履。 故事,十一月百官戴暖耳。 是年朝覲外官及舉人、監生,不許戴暖耳入朝。 凡親祀郊廟、社稷,文武官分獻陪祀,則服祭服。 洪武二十六年定,一品至九品,青羅衣,白紗中單,俱皁領緣。 赤羅裳,皁緣。 赤羅蔽膝。 方心曲領。 其冠帶、佩綬等差,並同朝服。 又定品官家用祭服。 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領。 四品以下,並去珮綬。 嘉靖八年,更定百官祭服。 上衣青羅,皁緣,與朝服同。 下裳赤羅,皁緣,與朝服同。 蔽膝、綬環、大帶、革帶、佩玉、襪履俱與朝服同。 其視牲、朝日夕月、耕耤、祭歷代帝王,獨錦衣衛堂上官,大紅蟒衣,飛魚,烏紗帽,鸞帶,佩綉春刀。 祭太廟、社稷,則大紅便服。 文武官公服:洪武二十六年定,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謝恩、見辭則服之。 在外文武官,每日公座服之。 其制,盤領右衽袍,用紵絲或紗羅絹,袖寬三尺。 一品至四品,緋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綠袍;未入流雜職官,袍、笏、帶與八品以下同。 公服花樣,一品,大獨科花,徑五寸;二品,小獨科花,徑三寸;三品,散答花,無枝葉,徑二寸;四品、五品,小雜花紋,徑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雜花,徑一寸;八品以下無紋。 幞頭:漆、紗二等,展角長一尺二寸;雜職官幞頭,垂帶,後復令展角,不用垂帶,與入流官同。 笏依朝服為之。 腰帶:一品玉,或花或素;二品犀;三品、四品,金荔枝;五品以下烏角。 襪用青革,仍垂撻尾于下。 靴用皁。 其後,常朝止便服,惟朔望具公服朝參。 凡武官應直守衛者,別有服色,不拘此制。 公、侯、駙馬、伯服色花樣、腰帶與一品同。 文武官花樣,如無從織造,則用素。 百官入朝,雨雪許服雨衣。 奉天、華蓋、武英諸殿奏事,必躡履鞋,違者御史糾之。 萬曆五年,令常朝俱衣本等錦繡服色,其朝覲官見辭、謝恩,不論已未入流,公服行禮。 文武官常服:洪武三年定,凡常朝視事,以烏紗帽、團領衫、束帶為公服。 其帶,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鈒花,四品素金,五品銀鈒花,六品、七品素銀,八品、九品烏角。 凡致仕及侍親辭閒官,紗帽、束帶。 為事黜降者,服與庶人同。 至二十四年,又定公、侯、伯、駙馬束帶與一品同,雜職官與八品、九品同。 朝官常服禮鞋,洪武六年定。 先是,百官入朝,遇雨皆躡釘靴,聲徹殿陛,侍儀司請禁之。 太祖曰:「古者入朝有履,自唐始用靴。 其令朝官為軟底皮鞋,冒于靴外,出朝則釋之。 」 禮部言近奢侈越制。 詔申禁之,仍參酌漢、唐之制,頒行遵守。 凡職官,一品、二品用雜色文綺、綾羅、彩綉,帽頂、帽珠用玉;三品至五品用雜色文綺、綾羅,帽頂用金,帽珠除玉外,隨所用;六品至九品用雜色文綺、綾羅,帽頂用銀,帽珠瑪瑙、水晶、香木。 一品至六品穿四爪龍,以金綉為之者聽。 禮部又議:「品官見尊長,用朝君公服,於理未安。 宜別制梁冠、絳衣、絳裳、革帶、大帶、大白襪、烏舄、佩綬,其衣裳去緣襈。 三品以上佩綬,三品以下不用。 」從之。 二十二年,令文武官遇雨戴雨帽,公差出外戴帽子,入城不許。 二十三年定製,文官衣自領至裔,去地一寸,袖長過手,復回至肘。 公、侯、駙馬與文官同。 武官去地五寸,袖長過手七寸。 二十四年定,公、侯、駙馬、伯服,綉麒麟、白澤。 文官一品仙鶴,二品錦鷄,三品孔雀,四品雲雁,五品白鷴,六品鷺鷥,七品鸂氵鶒,八品黃鸝,九品鵪鶉;雜職練鵲;風憲官獬廌。 武官一品、二品獅子,三品、四品虎豹,五品熊羆,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馬。 又令品官常服用雜色紵絲、綾羅、彩綉。 官吏衣服、帳幔,不許用玄、黃、紫三色,並織綉龍鳳文,違者罪及染造之人。 朝見人員,四時並用色衣,不許純素。 三十年,令致仕官服色與見任同,若朝賀、謝恩、見辭,一體具服。 景泰四年,令錦衣衛指揮侍衛者,得衣麒麟。 天順二年,定官民衣服不得用蟒龍、飛魚、鬥牛、大鵬、像生獅子、四寶相花、大西番蓮、大雲花樣,並玄、黃、紫及玄色、黑、綠、柳黃、薑黃、明黃諸色。 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鎮守、守備,違例奏請蟒衣、飛魚衣服者,科道糾劾,治以重罪。 正德十一年設東、西兩官廳,將士悉衣黃罩甲。 中外化之。 金緋盛服者,亦必加此于上。 都督江彬等承日紅笠之上,綴以靛染天鵝翎,以為貴飾,貴者飄三英,次者二英。 兵部尚書王瓊得賜一英,冠以下教場,自謂殊遇。 其後巡狩所經,督餉侍郎、巡撫都御史無不衣罩甲見上者。 十三年,車駕還京,傳旨,俾迎候者用曳撒大帽、鸞帶。 尋賜群臣大紅紵絲羅紗各一。 其服色,一品鬥牛,二品飛魚,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級皆與焉;惟部曹五品下不與。 時文臣服色亦以走獸,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異事也。 十六年,世宗登極詔云:「近來冒濫玉帶,蟒龍、飛魚、鬥牛服色,皆庶官雜流並各處將領夤緣奏乞,今俱不許。 武職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絶之。 」嘉靖六年復禁中外官,不許濫服五彩裝花織造違禁顏色。 第4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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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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