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樂器之制,郊丘廟社,洪武元年定。 樂工六十二人,編鐘、編磬各十六,琴十,瑟四,搏拊四,柷敔各一,壎四,篪四,簫八,笙八,笛四,應鼓一;歌工十二;協律郎一從執麾以引之。 七年復增籥四,鳳笙四,壎用六,搏拊用二,共七十二人。 舞則武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執干戚;文舞生六十二人,引舞二人,各執羽籥;舞師二人執節以引之。 共一百三十人。 惟文廟樂生六十人,編鐘、編磬各十六,琴十,瑟四,搏拊四,柷敔各一,壎四,篪四,簫八,笙八,笛四,大鼓一;歌工十。 六年鑄太和鐘。 其制,仿宋景鐘。 以九九為數,高八尺一寸。 拱以九龍,柱以龍虡,建樓于圜丘齋宮之東北,懸之。 郊祀,駕動則鐘聲作。 升壇,鐘止,眾音作。 禮畢,升輦,鐘聲作。 俟導駕樂作,乃止。 十七年改鑄,減其尺十之四焉。 朝賀。 洪武三年定丹陛大樂:簫四,笙四,箜篌四,方響四,頭管四,龍笛四,琵琶四,闉六,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 二十六年又定殿中韶樂:簫十二,笙十二,排簫四,橫笛十二,壎四,篪四,琴十,瑟四,編鐘二,編磬二,應鼓二,柷一,敔一,捕拊二,丹陛大樂:戲竹二,簫十二,笙十二,笛十二,頭管十二,闉八,琵琶八,二十弦八,方響二,鼓二,拍板八,杖鼓十二。 命婦朝賀中宮,設女樂:戲竹二,簫十四,笙十四,笛十四,頭管十四,闉十,琵琶八,二十弦八,方響六,鼓五,拍板八,杖鼓十二。 正旦、冬至、千秋凡三節。 其後太皇太后、皇太后並用之。 朔望朝參:戲竹二,簫四,笙四,笛四,頭管四,闉二,琵琶二,二十弦二,方響一,鼓一,拍板二,杖鼓六。 大宴。 洪武元年定殿內侑食樂:簫六,笙六,歌工四。 丹陛大樂:戲竹二,簫四,笙四,琵琶六,闉六,箜篌四,方響四,頭管四,龍笛四,杖鼓二十四,大鼓二,板二。 文武二舞樂器:笙二,橫管二,闉二,杖鼓二,大鼓一,板一。 四夷舞樂:腰鼓二,琵琶二,胡琴二,箜篌二,頭管二,羌笛二,闉二,水盞一,板一。 二十六年又定殿內侑食樂:祝一,敔一,搏拊一,琴四,瑟二,簫四,笙四,笛四,壎二,篪二,排簫一,鐘一,磬一,應鼓一。 丹陛大樂:戲竹二,簫四,笙四,頭管二,琵琶二,闉二,二十弦二,方響二,杖鼓八,鼓一,板一。 迎膳樂:戲竹二,笙二,笛四,頭管二,闉二,杖鼓十,鼓一,板一。 進膳樂:笙二,笛二,杖鼓八,鼓一,板一。 太平清樂:笙四,笛四,頭管二,闉四,方響一,杖鼓八,小鼓一,板一。 樂工舞士服色之制。 郊廟,洪武元年定;朝賀,洪武三年定。 文武兩舞:武舞士三十二人,左干右戚,四行,行八人,舞作發揚蹈厲坐作擊刺之狀,舞師二人執旌以引之;文舞士三十二人,左籥右翟,四行,行八人,舞作進退舒徐揖讓升降之狀,舞師二人執翿以引之。 四夷之舞:舞士十六人,四行,行四人,舞作拜跪朝謁喜躍俯伏之狀,舞師二人執幢以引之。 此祭祀朝賀之樂舞器服也。 當太祖時,前後稍有增損。 樂章之鄙者,命儒臣易其詞。 二郊之作,太祖所親制。 後改合祀,其詞復更。 太社稷奉仁祖配,亦更制七奏。 嘗諭禮臣曰:「古樂之詩,章和而正。 後世之詩,章淫以誇。 故一切諛詞艷曲,皆棄不取。 」嘗命儒臣撰迴鑾樂歌,所奏《神降祥》、《神貺》、《酣酒》、《色荒》、《禽荒》諸曲,凡三十九章,命曰《禦鑾歌》,皆寓諷諫之意。 然當時作者,惟務明達易曉,非能如漢、晉間詩歌,鏗鏘雅健,可錄而誦也。 殿中韶樂,其詞出於教坊俳優,多乖雅道。 十二月樂歌,按月律以奏,及進膳、迎膳等曲,皆用樂府、小令、雜劇為娛戲。 流俗喧嘵,淫哇不逞。 太祖所欲屏者,顧反設之殿陛間不為怪也。 永樂十八年,北京郊廟成。 其合祀合享禮樂,一如舊制。 更定宴饗樂舞:初奏《上萬壽之曲》,《平定天下之舞》;二奏《仰天恩之曲》,《撫四夷之舞》;三奏《感地德之曲》,《車書會同之舞》;四奏《民樂生之曲》,《表正萬邦之舞》;五奏《感皇恩之曲》,《天命有德之舞》;六奏《慶豐年之曲》;七奏《集禎應之曲》;八奏《永皇圖之曲》;九奏《樂太平之曲》。 奏曲膚淺,舞曲益下俚。 景泰元年,助教劉翔上書指其失。 請敕儒臣推演道德教化之意,君臣相與之樂,作為詩章,協以律呂,如古《靈台》、《闢雍》、《清廟》、《湛露》之音,以振勵風教,備一代盛典。 時以襲用既久,卒莫能改。 其後教坊司樂工所奏中和韶樂,且多不諧者。 成化中,禮官嘗請三倍其額,博教而約取之。 弘治之初,孝宗親耕耤田,教坊司以雜劇承應,間出狎語。 都御史馬文升厲色斥去。 給事中胡瑞嘗言:「禦殿受朝,典禮至大,而殿中中和韶樂乃屬之教坊司,岳鎮海瀆,三年一祭,乃委之神樂觀樂舞生,褻神明,傷大體。 望敕廷臣議,岳瀆等祭,當以縉紳從事。 中和韶樂,擇民間子弟肆習,設官掌之。 年久則量授職事。 」帝以奏樂遣祭,皆國朝舊典,不能從也。 馬文升為尚書,因災異陳言,其一訪名儒以正雅樂,事下禮官。 禮官言:「高皇帝命儒臣考定八音,修造樂器,參定樂章。 其登歌之詞,多自裁定。 但歷今百三十餘年,不復校正,音律舛訛,釐正宜急。 且太常官恐未足當製器協律之任。 乞詔下諸司,博求中外臣工及山林有精曉音律者,禮送京師。 會禮官熟議至當,然後造器正音,庶幾可以復祖制,致太和。 」帝可其奏。 末年詔南京及各王府,選精通樂藝者詣京師,復以禮官言而罷。 正德三年,武宗諭內鐘鼓司康能等曰:「慶成大宴,華夷臣工所觀瞻,宜舉大樂。 邇者音樂廢缺,無以重朝廷。 」禮部乃請選三院樂工年壯者,嚴督肄之,仍移各省司取藝精者赴京供應。 顧所隷益猥雜,筋斗百戲之類日盛于禁廷。 既而河間等府奉詔送樂戶,居之新宅。 樂工既得幸,時時言居外者不宜獨逸,乃復移各省司所送技精者于教坊。 於是乘傳續食者又數百人,俳優之勢大張。 臧賢以伶人進,與諸佞幸角寵竊權矣。 嘉靖元年,御史汪珊請屏絶玩好,令教坊司毋得以新聲巧技進。 世宗嘉納之。 是時更定諸典禮,因亦有志于樂。 建觀德殿以祀獻帝,如協律郎肄樂供祀事。 後建世廟成,改殿曰崇先。 乃親制樂章,命大學士費宏等更定曲名,以別于太廟。 其迎神曰《永和之曲》。 初獻曰《清和之曲》,亞獻曰《康和之曲》,終獻曰《沖和之曲》,徹饌曰《泰和之曲》,送神曰《寧和之曲》。 宏等覆議,獻皇生長太平,不尚武功,其三獻皆當用《文德舞》。 從之。 已而太常復請,乃命禮官會張璁議。 璁言:「樂舞以佾數為降殺,不聞以武文為偏全。 使八佾之制,用其文而去其武,則兩階之容,得其左而闕其右。 是皇上舉天子禮樂,而自降殺之矣。 」乃從璁議,仍用二舞。 第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明史 中》
第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