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八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親詣皇陵致祭。 永樂元年,禮部尚書李至剛等奏定,高皇帝忌辰前二日,帝服淺淡色衣,禦西角門視事。 不鳴鐘鼓,不行賞罰,不舉音樂,禁屠宰。 百官淺淡色衣、黑角帶朝參。 至日,親祀于奉先殿,仍率百官詣孝陵致祭。 高皇后忌辰如之。 宣德四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禮科、兵馬司勿引囚奏事。 五年,敕百官朝參輟奏事儀。 英宗即位,召禮臣及翰林院議忌辰禮。 大學士楊士奇、楊榮,學士楊溥議:「每歲高廟帝后、文廟帝后、仁宗忌辰,服淺淡色服,不鳴鐘鼓,于奉天門視事。 宣宗忌辰,小祥之日,于西角門視事。 」從之。 弘治十四年令,凡遇忌辰,朝參官不得服糹寧絲紗羅衣。 景皇帝、恭讓皇后忌辰,遇節令,服青絲花樣。 宣宗忌辰,遇祭祀,服紅。 十六年八月,吏部尚書馬文升言:「宣德間,仁宗忌辰,諸司悉免奏事。 自太祖至仁宗生忌,俱輟朝。 其後不知何時,仁宗忌辰,依前奏事。 惟太祖至憲宗忌辰,百官淺淡色服、黑角帶。 朝廷亦出視朝,鳴鐘鼓,奏事。 臣思自仁至憲,世有遠近,服有隆殺。 請自仁宗忌辰、英宗生忌日,視朝,鳴鐘鼓。 若遇憲宗及孝穆皇太后忌日,不視朝,著淺淡服,進素膳,不預他事。 或遵宣宗時例,自太祖至憲宗生忌,俱輟朝一日。 憲宗、孝穆忌日,如臣所擬。 」帝下禮部議。 部臣言:「經傳所載,忌日為親死之日。 則死日為忌,非謂生辰也。 其曰忌日不用,不以此日為他事也。 曰忌日不樂,是不可舉吉事也,此日當專意哀思父母,餘事皆不舉。 但先朝事例,迄今見行,未敢更易。 」帝乃酌定以淺淡服色視事。 嘉靖七年令,忌辰只祭本位。 十八年令,高廟帝后忌辰祭于景神殿,列聖帝后忌辰祭于永孝殿。 二十四年令,仍祭于奉先殿。 ○乘輿受蕃國王訃奏儀 凡蕃國王薨,使者訃奏至,于西華門內壬地設禦幄,皇帝素服乘輿詣幄。 太常卿奏:「某國世子遣陪臣某官某,奏某國王臣某薨。 」承製官至使者前宣制曰:「皇帝致問爾某國王某,得何疾而逝。 」使者答故。 其儀大略如臨王公大臣喪儀,但不舉哀。 凡塞外都督等官訃至,永樂間遣官賫香鈔諭祭。 後定例,因其奏請,給與表裡祭文,令攜歸自祭。 來京病故者,遣官諭祭或賜棺賜葬。 後定年終類奏,遣官祭之。 若在邊歿于戰陣者,不拘此例。 凡外國使臣病故者,令所在官司賜棺及祭,或欲歸葬者聽。 ○乘輿為王公大臣舉哀儀 洪武二年,開平王常遇春卒於軍。 訃至,禮官請如宋太宗為趙普舉哀故事。 遂定製,凡王公薨,訃報太常司,示百官,于西華門內壬地設禦幄,陳禦座,置素褥。 設訃者位於前,設百官陪哭位東西向,奉慰位於訃者位北,北向。 贊禮二人,位於訃者位之北,引訃者二人,位於贊禮之南,引百官四人,位於陪位之北,皆東西向。 其日,備儀仗于奉天門迎駕。 皇帝素服乘輿詣幄,樂陳于幄之南,不作。 太常卿奉:「某官來訃,某年月日,臣某官以某疾薨,請舉哀。 」皇帝哭,百官皆哭。 太常卿奏止哭,百官奉慰訖,分班立。 訃者四拜退,太常卿奏禮畢。 乘輿還宮,百官出。 東宮為王公舉哀儀同,但設幄于東宮西門外,陪哭者皆東宮屬。 ○乘輿臨王公大臣喪儀 凡王公大臣訃奏,太史監擇皇帝臨喪日期。 拱衛司設大次於喪家大門外,設禦座于正廳中。 有司設百官次於大次之左右。 侍儀司設百官陪立位於廳前左右,引禮四人位於百官之北,東西向。 設喪主以下拜位於廳前,主婦以下哭位於殯北幔中。 其日,鑾駕至大次,降輅,升輿,入易素服。 百官皆易服,先入就廳前,分班侍立。 禦輿出次。 喪主以下免絰去杖,衰服,出迎于大門外。 望見乘輿,止哭,再拜,入于門內之西。 乘輿入門,將軍四人前導,四人後從。 入至正廳,降輿,升詣靈座前,百官班于後。 皇帝哭,百官皆哭。 太常卿奏止哭,三上香,三祭酒。 出至正廳禦座,主喪以下詣廳下拜位,再拜。 承製官詣喪主前雲「有制」。 喪主以下皆跪。 宣制訖,皆再拜,退立於廳西。 太常卿奏禮畢,皇帝升輿,出就大次,易服。 禦輿出,喪主以下詣前再拜退。 皇帝降輿升輅,喪主杖哭而入。 諸儀衛贊唱,大略如常。 其公、侯卒葬輟朝禮,洪武二十三年定。 凡公、侯卒於家者,聞喪輟朝三日。 下葬,一日。 卒於外者,聞喪,一日。 柩至京,三日。 下葬,仍一日。 凡輟朝之日,不鳴鐘鼓,各官淺淡色衣朝參。 初制,都督至都指揮卒,輟朝二日。 永樂後更定,惟公、侯、駙馬、伯及一品官,輟朝一日。 ○中宮為父祖喪儀 凡中宮父母薨,訃報太常寺,轉報內使監。 前期,設薦于別殿東壁下,為皇后舉哀位及內命婦以下哭位。 皇后出詣別殿,內使監令奏:「考某官以某月某日薨」,母則雲「妣某夫人」,祖考、妣同。 皇后哭,內命婦以下皆哭盡哀。 皇后問故,又哭盡哀。 乃素服,內命婦皆素服,止哭,還宮。 內使監令奏聞。 得旨:「皇后奔喪。 」喪家設薦席于喪寢之東,從臨內命婦哭位於其下,主喪以下哭位於喪寢之西,主婦以下哭位於喪寢之北幔下。 至日,內使監進堊車,備儀仗導引。 皇后素服出宮,升輿,三面白布行帷。 至閣外,降輿,升堊車。 至喪家大門內,降車哭入,仍以行帷圍護。 從臨者皆哭入。 喪主以下,降詣西階下立哭。 皇后升自東階,進至屍東,憑屍哭。 從臨者皆哭。 喪主升自西階,俱哭于屍西。 皇后至哭位,內使監令跪請止哭。 應奉慰者詣皇后前,奉慰如常禮。 如皇后候成服,則從臨命婦應還者先還。 如本日未即奔喪,則是晡復哭于別殿。 尚服制皇后齊衰及從臨命婦孝服,俟喪家成服日進之。 詣靈前再拜,上香,複位,再拜。 如為諸王外戚舉哀,仍于別殿南向,不設薦位。 ○遣使臨弔儀 太常司奉旨遣弔。 前期,設宣制位於喪家正廳之北,南向;喪主受弔位於南,北向;婦人立哭位於殯北幕下。 其日,使者至。 喪主去杖,免絰衰服,止哭,出迎于中門外。 復先入,就廳前拜位。 內外止哭,使者入,就位稱有制。 喪主以下再拜跪。 宣制曰;「皇帝聞某官薨,遣臣某弔。 」喪主以下復再拜。 禮畢,內外皆哭。 使者出,喪主至中門外,拜送,杖哭而入。 宮使則稱有令。 至遣使賻贈及致奠,其儀節亦相仿雲。 賻贈之典,一品米六十石,麻布六十匹。 二品以五,三品、四品以四,五品、六品以三,公侯則以百。 永樂後定製,公、侯、駙馬、伯皆取上裁。 凡陣亡者全支,邊遠守禦出征及出海運糧病故半支。 其遣百官會王公大臣喪儀。 前期,有司于喪家設位次。 其日,百官應會弔者素服至。 喪主以下就東階哭位,主婦以下就殯北哭位。 百官入,就殯前位哭,主喪主婦以下皆哭。 止哭,再拜,主喪以下答拜。 班首詣喪主前展慰畢,百官出,喪主拜送,杖哭而入。 會葬儀同。 ○遣使冊贈王公大臣儀 第1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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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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