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武宗皇后夏氏崩,禮部上儀注,有素冠、素服、絰帶舉哀及群臣奉慰禮。 帝曰:「朕于皇兄後無服,矧上奉兩宮,又迫聖母壽旦,忍用純素。 朕青服視事,諸儀再擬。 」於是尚書夏言等言:「莊肅皇后喪禮,在臣民無容議。 惟是皇上以天子之尊,服制既絶,不必禦西角門。 群臣成服後,不當素服朝參。 」及上喪葬儀,帝復諭:「毅皇后事宜與累朝元後不同,無幾筵之奉,當即行祔廟,令皇后攝事于內殿。 」言等議:「按禮,卒哭乃行祔裡告。 蓋以新主當入,舊主當祧,故預以告也。 此在常典則然,非今日議例。 毅皇后神主誠宜即祔太廟,以妥神靈,而祔告之禮宜免。 」因具上其儀。 制可。 嘉靖七年,世宗皇后陳氏崩。 禮部上喪祭儀,帝疑過隆。 議再上,帝自裁定,概從減殺,欲九日釋服。 閣臣張璁等言:「夫婦之倫,參三綱而立。 人君乃綱常之主,尤不可不慎。 《左傳》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周景王太子壽卒。 秋八月戊寅,王穆後崩。 叔向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 ’蓋古禮,父為子,夫為妻,皆服報服三年。 後世,夫為妻,始製為齊衰杖期,父母在則不杖。 《喪服》,自期以下,諸侯絶,然特為旁期言。 若妻喪,本自三年報服,殺為期年,則固未嘗絶者。 今皇上為後服期,以日易月,僅十二日。 臣子為君母服三年,以日易月,僅二十七日。 較諸古禮,已至殺矣。 皇上宜服期,十二日,臣子素服,終二十七日。 不然,則恩紀不明,典禮有乖。 」禮臣方獻夫亦雜引《儀禮·喪服》等篇,反覆爭辨,並《三朝聖諭》所載仁孝皇后崩,太宗衰服後,仍服數月白衣冠故事以證之。 帝言:「文皇后喪時,上無聖母,下有東宮,從重盡禮為宜。 今不敢不更其制。 」已,詹事霍韜言:「今百官遭妻喪,無服衰蒞事之禮。 蓋妻喪內而不外,陰不可當陽也。 聖諭云:‘素服十日,仿輟朝之義。 ’于內廷行之則可。 若對臨百官,總理萬幾,履當陽之位,行中宮之服則不可。 百官為皇后服衰,為其母儀天下也。 禮,父在為母,杖不上于堂,尊父也。 于朝廷何獨不然?臣請陛下玄冠素服,禦西角門十日,即玄冠玄服禦奉天門,百官入左掖門則烏紗帽、青衣侍班。 退出公署及私室,則仍素服白帽二十七日。 若曰于禮猶有未慊,則山陵事畢而除。 」帝從其言。 尋定進冊謚儀,禮部議:「先期,帝袞冕告奉先殿、崇先殿。 至期,帝常服禦奉天門,正副使常服,百官淺淡色衣、黑角帶,入班行禮如儀。 節冊至右順門,內侍捧入正門,至幾筵前置於案。 內贊贊就位上香,宣冊官立宣訖,復置冊于案。 內侍持節由正門出,以節授正副使,報禮畢,正副使持節覆命。 」次日,禮部謄黃頒示天下。 時中宮喪禮自文皇后而後,至是始再行。 永樂時典禮毀于火,《會典》所載皆略,乃斷自帝心,著為令。 梓宮將葬,帝新定諸儀,亦從減損。 以思善門逼近仁智殿,命百宮哭臨止一日,亦罷辭祖禮,喪由左王門出。 二十六年,皇后方氏崩,即日發喪,諭禮部:「皇后嘗救朕危,其考元後喪禮行之。 」禮部定儀:「以第四日成服,自後黑冠素服,十日後易淺色衣,俱西角門視朝。 百官十日素服絰帶,自後烏紗帽、黑角帶、素服,通前二十七日。 帝常服于奉天門視朝,百官淺色衣,鳴鐘鼓、鳴鞭如常,朔望不升殿。 梓宮發引,百官始常服。 帝于奉先等殿行禮,俱常服。 于幾筵祭則服其服。 服滿日,命中官代祭。 」從之。 尋諭:「皇妃列太子後非禮,其改正。 」及葬,部臣以舊儀請。 詔梓宮由中道行,虞祭如制用九數。 安玄宮居左,他日即配祀。 部臣覆上儀注,改席殿曰行享殿。 又以孝潔皇后自發引至神主還京將半載,遇令節百官常服,今孝烈皇后初十日發引,十五日即還,事禮不同,以諸臣服制請。 帝命隨喪往來者,仍制服。 祭畢,烏紗帽素服入朝,素冠素服辦事。 迎主仍制服,思善門外行安神禮,更素冠素服從事。 先是,帝命孝烈居左,而遷孝潔。 既而以孝潔久安,不宜妄動,罷不行。 乃更命孝烈居右,而虛其左以自待。 穆宗母杜氏,三十三年薨。 禮部言:「宜用成化中淑妃紀氏喪制。 且裕王已成婚,宜持服主喪,送葬出城。 」乃議輟朝五日,裕王遵《孝慈錄》斬衰三年。 欽遣大臣題主,開塋掩壙,祠謝后土,並用工部官,送葬儀仗人數皆增于舊。 帝謂非禮之正,令酌考賢妃鄭氏例。 於是尚書歐陽德等覆上儀注,輟朝二日,不鳴鐘鼓。 帝服淺淡色衣,奉天門視事,百官淺色衣、烏紗帽、黑角帶朝參。 命裕王主饋奠之事,王率妃入宮,素服哭盡哀,四拜視殮。 成服後,朝夕哭臨三日。 後每日一奠,通前二十七日而止。 仍于燕居盡斬衰三年之制。 冊謚焚黃日,陳祭儀,裕王詣靈前行禮。 喪出玄武門,裕王步送至京城門外,路祭畢,還宮。 帝謂焚黃乃制命,非王可行,仍如常儀。 禮部覆奏:「皇妃焚黃儀,傳訛已久。 皆拜獻酒,跪讀祝,乃參用上尊謚之儀,而未思賜謚為制命,其祭文稱皇帝遣諭,與上尊謚不同。 今奉旨以常禮從事,當改議賜謚,如賜祭禮。 讀祝、宣冊皆平立不拜。 」報可,著為令。 穆宗皇后李氏,裕邸元妃也,先薨,葬西山。 隆慶元年,加謚孝懿皇后,親告世宗幾筵。 禦皇極門,遣大臣持節捧冊寶詣陵園上之。 神宗母皇太后李氏,萬曆四十二年崩。 帝諭禮部從優具儀,帝衰服行奠祭禮。 穆廟皇妃、中宮妃嬪、太子、諸王、公主以下皆成服。 百官詣慈寧宮門外哭臨。 命婦入宮門哭臨。 餘俱如大喪禮。 ○興宗帝后陵寢 洪武二十五年,皇太子薨,命禮部議喪禮。 侍郎張智等議曰:「喪禮,父為長子服齊衰期年。 今皇帝當以日易月,服齊衰十二日,祭畢釋之。 在內文武官公署齋宿。 翌日,素服入臨文華殿,給衰麻服。 越三日成服,詣春和門會哭。 明日,素服行奉慰禮。 其當祭祀及送葬者,仍衰絰以行。 在京,停大小祀事及樂,至復土日而止。 停嫁娶六十日。 在外,文武官易服,于公署發哀。 次日,成服行禮。 停大小祀事及樂十三日,停嫁娶三十日。 」其內外官致祭者,帝令光祿寺供具,百官惟致哀行禮。 建文帝即位,追諡為興宗孝康皇帝,所薦陵號不傳。 元妃常氏,先興宗薨。 太祖素服,輟朝三日。 中宮素服哀臨,皇太子齊衰。 葬畢,易常服。 皇孫斬衰,祭奠則服之。 諸王公主服如制。 建文初,追諡曰孝康皇后。 永樂初,皆追削。 福王立南京,復帝后故號。 ○睿宗帝后陵寢 睿宗帝后陵寢在安陸州。 世宗入立,追諡曰睿宗獻皇帝。 葺陵廟,薦號曰顯陵。 既而希進之徒屢言獻皇帝梓宮宜改葬天壽山。 帝不聽。 嘉靖十七年,帝母蔣太后崩。 禮部言:「歲除日,大行皇太后服制二十七日已滿,適遇正旦,請用黑冠、淺淡服受朝。 」疏未下,帝諭大學士夏言:「元旦玄極殿拜天,仍具祭服,先期一日宜變服否?」禮部請「正旦拜天、受朝,及先一日俱青服,孟春時享,前三日齋,青服,臣下同之,餘仍孝貞皇太后喪禮例」。 不從。 於是定議,歲除日變服玄色吉衣,元旦祭服玄極殿行告祀禮,具翼善冠、黃袍禦殿,百官公服致詞,鳴鐘鼓、鳴鞭,奏堂上樂。 第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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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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