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制洪武三年定。 凡郊廟祭祀,先期行大射禮,工部制射侯等器。 其射鵠有七。 虎鵠五采,天子用之。 熊鵠五采,皇太子用之。 豹鵠五采,親王用之。 豹鵠四采,文武一品、二品者用之。 糝鵠三采,三品至五品用之。 狐鵠二采,六品至九品用之。 布鵠無采,文武官子弟及士民俊秀用之。 凡射時,置乏于鵠右。 乏又名容,見《周禮·大司馬》服不氏,職執旗及待獲者以蔽身。 設楅及韋,當射時置於前,以齊矢。 設射中五。 皮樹中,天子大射用之。 閭中,天子宴射用之。 虎中,皇太子親王射用之。 兕中,一品至五品文武官用之。 鹿中,六品至九品及文武官子弟士民俊秀通用之。 其職事,設司正官二,掌驗射者品級尊卑人力強弱而定耦,其中否則書於算,兵部官職之。 司射二,掌先以強弓射鵠誘射,以鼓眾氣,武職官充之。 司射器官二,掌辨弓力強弱,分為三等,驗人力強弱以授,工部官職之。 舉爵者,掌以馬湩授中者飲,光祿寺官職之。 請射者,掌定耦射。 射畢,再請某耦射,侍儀司職之。 待獲者、掌矢納于司射器者,以隷仆供其役。 執旗者六人,掌于容後執五色旗。 如射者中的,舉紅旗應之。 中采,舉采旗應之。 偏西,舉白旗。 偏東,舉青旗。 過于鵠舉黃旗。 不及鵠,舉黑旗。 軍士二人掌之。 引禮二,掌引文武官進退,侍儀司舍人職之。 太祖又以先王射禮久廢,弧矢之事專習于武夫,而文士多未解,乃詔國學及郡縣生員皆令習射,頒儀式于天下。 朔望則于公廨或閒地習之。 其官府學校射儀,略仿大射之式而殺其禮。 射位初三十步,自後累加至九十步。 射四矢,以二人為耦。 永樂時有擊球射柳之制。 十一年五月五日幸東苑,擊球射柳,聽文武群臣四夷朝使及在京耆老聚觀。 分擊球官為兩朋,自皇太孫而下諸王大臣以次擊射,賜中者幣布有差。 ○救日伐鼓 洪武六年二月,定救日食禮。 其日,皇帝常服,不禦正殿。 中書省設香案,百官朝服行禮。 鼓人伐鼓,復圓乃止。 月食,大都督府設香案,百官常服行禮,不伐鼓,雨雪雲翳則免。 二十六年三月更定,禮部設香案于露台,嚮日,設金鼓于儀門內,設樂於露台下,各官拜位於露台上。 至期,百官朝服入班,樂作,四拜興,樂止,跪。 執事者捧鼓,班首擊鼓三聲,眾鼓齊鳴,候復圓,復行四拜禮。 月食,則百官便服于都督府救護如儀。 在外諸司,日食則于布政使司、府州縣,月食則于都指揮使司、衛所,如儀。 隆慶六年,大喪。 方成服,遇日食。 百官先哭臨,後赴禮部,青素衣、黑角帶,嚮日四拜,不用鼓樂。 志第三十四 禮十二(凶禮一) ○山陵 次五曰凶禮。 凡山陵、寢廟與喪葬、服紀及士庶喪制,皆以類編次。 其謁陵、忌辰之禮,亦附載焉。 ○山陵 太祖即位,追上四世帝號。 皇祖考熙祖,墓在鳳陽府泗州蠙城北,薦號曰祖陵。 設祠祭署,置奉祀一員,陵戶二百九十三。 皇考仁祖,墓在鳳陽府太平鄉。 太祖至濠,嘗議改葬,不果。 因增土以培其封,令陵旁故人汪文、劉英等二十家守視。 洪武二年薦號曰英陵,後改稱皇陵。 設皇陵衛並祠祭署,奉祀一員、祀丞三員,俱勛舊世襲。 陵戶三千三百四十二,直宿灑掃。 禮生二十四人。 四年,建祖陵廟。 仿唐、宋同堂異室之制,前殿寢殿俱十五楹,東西旁各二,為夾室,如晉王肅所議。 中三楹通為一室,奉德祖神位,以備袷祭。 東一楹奉懿祖,西一楹奉熙祖。 十九年,命皇太子往泗州修繕祖陵,葬三祖帝后冠服。 三十一年,太祖崩。 禮部定議,京官聞喪次日,素服、烏紗帽、黑角帶,赴內府聽遺詔。 于本署齋宿,朝晡詣幾筵哭。 越三日成服,朝晡哭臨,至葬乃止。 自成服日始,二十七日除。 命婦孝服,去首飾,由西華門入哭臨。 諸王、世子、王妃、郡主、內使、宮人俱斬衰三年,二十七月除。 凡臨朝視事,素服、烏紗帽、黑角帶,退朝衰服。 群臣麻布員領衫麻布冠、麻絰、麻鞋。 命婦麻布大袖長衫,麻布蓋頭。 明器如鹵簿。 神主用慄,制度依家禮。 行人頒遺詔于天下。 在外百官,詔書到日,素服、烏紗帽、黑角帶,四拜。 聽宣讀訖,舉哀,再四拜。 三日成服,每旦設香案哭臨,三日除。 各遣官赴京致祭,祭物禮部備。 孝陵設神宮監並孝陵衛及祠祭署。 建文帝詔行三年喪,事在《本紀》。 以遭革除,喪葬之制皆不傳。 文帝崩于榆木川,遺詔一遵太祖遺制。 京師聞訃,皇太子以下皆易服。 宮中設幾筵,朝夕哭奠。 百官素服,朝夕哭臨思善門外。 禮部定喪禮,宮中自皇太子以下及諸王、公主,成服日為始,斬衰三年,二十七月除。 服內停音樂、嫁娶、祭禮,止停百日。 文武官聞喪之明日,詣思善門外哭,五拜三叩頭,宿本署,不飲酒食肉。 四日衰服,朝夕哭臨三日,又朝臨十日。 衰服二十七日。 凡入朝及視事,白布裹紗帽、垂帶、素服、腰絰、麻鞋。 退朝衰服,二十七日外,素服、烏紗帽、黑角帶,二十七月而除。 聽選辦事等官衰服,監生吏典僧道素服,赴順天府,朝夕哭臨三日,又朝臨十日。 命婦第四日由西華門入,哭臨三日,俱素服,二十七日除。 凡音樂祭祀,並輟百日。 婚嫁,官停百日,軍民停一月。 軍民素服,婦人素服不妝飾,俱二十七日。 在外以聞喪日為始,越三日成服,就本署哭臨,余如京官。 命婦素服舉哀三日,二十七日除。 軍民男女皆素服十三日,余俱如京師。 凡京官服,給麻布一匹自製。 四夷使臣,工部造與。 諸王公主遣官及內外文武官詣幾筵祭祀者,光祿寺備物,翰林院撰文,禮部引赴思善門外行禮。 京城聞喪日為始,寺觀各鳴鐘三萬杵,禁屠宰四十九日。 喪將至,文武官衰服,軍民素服赴居庸關哭迎。 皇太子、親王及群臣皆衰服哭迎于郊。 至大內,奉安於仁智殿,加斂,奉納梓宮。 遣中官奉大行皇帝遺衣冠。 作書賜漢王、趙王。 禮臣言:「喪服已逾二十七日,請如遺命,以日易月。 」帝以梓宮在殯,不忍易,素冠、麻衣、麻絰視朝,退仍衰服,群臣聽其便。 第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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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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