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自強,字剛善,臨江路新喻州人。 好學能文,練于吏事,以文法推擇為吏。 泰定間,廣西洞徭反,自強往見徭酋,說以禍福,中其要害,徭酋立為罷兵,貢方物,納款請命。 事聞于朝,特旨超授廣西兩江道宣慰司都事。 轉饒州路經歷,遷婺州路義烏縣尹。 周知民情,而性度寬厚,不為刻深。 民有以爭訟訴于庭者,一見即能知其曲直,然未遽加以刑責,必取經典中語,反覆開譬之,令其誦讀講解。 若能悔悟首實,則原其罪;若迷謬怙惡不悛,然後繩之以法不少貸。 民畏且愛,獄訟頓息。 民間田稅之籍多失實,以故差徭不平,自強出令履畝核之,民不能欺,文簿井井可考,於是賦役平均,貧富樂業。 其聽訟決獄,物無遁情,黠吏欲以片言欺惑之不可得。 由是政治大行,聲譽籍甚。 部使者數以廉能舉于朝,選授撫州路金溪縣尹,階奉議大夫,政績愈著。 以亞中大夫、江州路總管致仕。 白景亮,字明甫,南陽人。 明法律,善書算。 由征東行省譯史有勞,超遷南恩知州,升沔陽府尹,奏最于朝,特授衢州路總管。 先是,為郡者於民間徭役,不盡校田畝以為則,吏得並緣高下其手,富民或優有餘力,而貧弱不能勝者, 多至破產失業。 景亮深知其弊,乃始核驗田畝以均之,役之輕重,一視田之多寡,大小家各使得宜,咸便安之,由是民不勞而事易集,他郡邑皆取以為法。 郡學之政久弛,從祀諸賢無塑像,諸生無廩膳,祭服樂器有缺,景亮皆為備之,儒風大振,縉紳稱頌焉。 景亮性廉介勤苦,自奉甚薄,妻尤儉約,惟以脫粟對飯而已。 部使者嘗上其事,特詔褒美,賜以宮錦,改授台州路總管。 卒於官。 王艮,字止善,紹興諸暨人。 尚氣節,讀書務明理以致用,不苟事言說。 淮東廉訪司闢為書吏,遷淮西。 會例革南士,就為吏于兩淮都轉運鹽使司,以歲月及格,授廬州錄事判官。 淮東宣慰司闢為令史,以廉能稱。 再調峽州總管府知事,又闢江浙行省掾史。 會朝廷復立諸市舶司,艮從省官至泉州,建言:「若買舊有之船以付舶商,則費省而工易集,且可絶官吏侵欺掊克之弊。 」中書省報如艮言。 凡為船六宗,省官錢五十餘萬緡。 歷建德縣尹,除兩浙都轉運鹽使司經歷。 紹興路總管王克敬,以計口食鹽不便,嘗言于,行省,未報,而克敬為轉運使,集議欲稍損其額,以紓民力。 沮之者以為有成籍不可改,艮毅然曰:「民實寡而強賦多民之錢,今死、徙已眾矣,顧重改成籍而輕棄民命乎!且浙右之郡,商賈輻輳,未嘗以口計也。 移其所賦,散于商旅之所聚,實為良法。 」於是議歲減紹興食鹽五千六百引。 尋有復排前議者,艮欲辭職去,丞相聞之,亟遣留艮,而議遂定。 遷海道漕運都萬戶府經歷。 紹興之官糧入海運者十萬石,城距海十八里,歲令有司拘民船以備短送,吏胥得並緣以虐民。 及至海次,主運者又不即受,有折缺之患。 艮執言曰:「運戶既有官賦之直,何復為是紛紛也!」乃責運戶自載糧入運船。 運船為風所敗者,當核實除其數,移文往返,連數歲不絶,艮取吏牘披閲,即除其糧五萬二千八百石、鈔二百五十萬緡,運戶乃免于破家。 遷江浙行省檢校官。 有詣中書訴松江富民包隱田土,為糧一百七十餘萬石;沙蕩,為鈔五百餘萬緡;宜立官府糾察收追之。 中書移行省議,遣官驗視,而松江獨當十九。 艮至松江,條陳曲折,以破其誑妄,言其「不過欲竦朝廷之聽而報宿怨,且冀創立衙門,為徼名爵計耳。 萬一民心動搖,患生不測,豈國家培養根本之策哉!」艮言上,事遂寢。 除江西行省左右司員外郎。 吉之安福有小吏,誣民欺隱詭寄田租九千餘石,初止八家,前後數十年,株連至千家,行省數遣官按問,吏已伏其虛誑,而有司喜功生事者,復勒其民報合徵糧六百餘石,憲司援詔條革去,終莫能止。 艮到官,首言:「是州之糧,比元經理已增一千一百餘石,豈復有欺隱詭寄者乎?準憲司所擬可也。 」行省用艮言,悉蠲之。 艮在任歲余,以中憲大夫、淮東道宣慰副使致仕。 卒年七十一。 盧琦,字希韓,惠安人,登至正二年進士第。 十二年,稍遷至永春縣尹。 始至,賑饑饉,止橫斂,均賦役,減口鹽一百餘引,蠲包銀榷鐵之無征者。 已而訟息民安,乃新學宮,延師儒課子弟,月書季考,文風翕然。 鄰邑仙遊盜發,琦適在邑境,盜遙見之,迎拜曰:「此永春大夫也。 為大夫百姓者,何幸之大乎!吾邑長乃以暴毒驅我,故至此耳。 」琦因立馬喻以禍福,眾皆投刃槊,請縛其酋以自新,琦許之。 酋至,琦械送帥府,自是威惠行于境外。 十三年,泉郡大饑,死者相枕籍。 其能行者,皆老幼扶攜,就食永春。 琦命分諸浮屠及大家使食之,所存活不可勝計。 十四年,安溪寇數萬人來襲永春。 琦聞,召邑民喻之曰:「汝等能戰則與之戰,不能,則我當獨死之爾。 」眾皆感憤,曰:「使君何言也!使君父母,我民赤子,其忍以父母畀賊邪!且彼寇方將虜掠我妻子,焚燬我室廬,乃一邑深仇也。 今日之事,有進無退,使君其勿以為憂。 」因踴躍爭奮。 琦率以攻賊,大破之。 明日,賊復傾巢而至,又破之。 大小三十餘戰,斬獲一千二百餘人,而邑民無死傷者。 賊大衄,遂遁去。 時兵革四起,列郡皆洶洶不寧,獨永春晏然,無異承平時。 十六年,改調寧德縣尹而去。 鄒伯顏,字從吉,高唐人。 為建寧崇安縣尹。 崇安之為邑,區別其土田,名之曰都者五十,五十都之田上送官者,為糧六千石。 其大家以五十餘家,而兼五千石;細民以四百餘家,而合一千石。 大家之田,連跨數都,而細民之糧,或僅升合。 有司常以四百之細民,配五十大家之役,故貧者受役旬日,而家已破。 伯顏曰:「貧弱之受困,一至此乎!」乃取其糧籍而分計從,有糧一石者,受一石之役,有糧升鬥者,受升鬥之役。 田多者受數都之役而不可辭,田少者稱其所出而無倖免。 貧因無告之民,始得以休息。 崇安賦役之均,遂為四方最。 邑有宋趙抃所鑿溝,溉民田數千畝。 歲久,溝湮而田廢。 伯顏修長溝十里,繞楓樹陂,累石以為固,溝悉復抃遺蹟,而田為常稔,民賴其利。 安慶路嘗得造偽鈔者,遣卒械其囚至崇安,求其黨而執之,囚與卒結謀,望風入良民家肆虐。 伯顏捕訊得其狀,即執而歸諸安慶,自是偽造之連逮無濫及崇安者。 於是行省帥府、御史憲府咸舉其能。 選調漳州路判官。 劉秉直,字清臣,大都武清人。 至正八年,來為衛輝路總管,平徭役,興教化,敦四民之業,崇五土之利,養鰥寡,恤孤獨。 賊劫汲縣民張聚鈔一千二百錠而殺之,賊不獲,秉直具詞致禱城隍祠,而使人伺于死所,忽有村民阿蓮者,戰怖仆地,具言賊之姓名及所在,乃命尉襲之,果得賊于汴,遂正其罪。 秋七月,蟲螟生,民患之,秉直禱于八蠟祠,蟲皆自死。 歲大饑,人相食,死者過半,秉直出俸米,倡富民分粟,餒者食之,病者與藥,死者與棺以葬。 天不雨,禾且槁,秉直詣城北太行之蒼峪神祠,具詞祈祝,有青蛇蜿蜒而出,觀者異之。 辭神而還,行及數里,雷雨大至。 秩滿,以親老,去官侍養。 第35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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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35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