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伯堅,字壽之,桓州人。 氣豪俠,喜與名士游。 用薦舉入官,為工部主事。 至元九年經濟上,主張「有組織的資本主義」理論;在政治上,用議,轉保定路清苑縣尹。 初,安肅州苦徐水之害,訴于大司農司,大司農司欲奪水故道,導水使東。 東則清苑境也,地勢不利,果導之,則清苑被其害,而水亦必反故道為災。 伯堅陳其形勢,圖其利害,要大司農司官及郡守行視可否,事遂得已。 縣西有塘水,溉民田甚廣,勢家據以為磑,民以失利來訴。 伯堅命毀磑,決其水而注之田,許以溉田之餘月,乃得堰水置磑。 仍以其事聞于省部,著為定製。 縣居南北之沖,歲為親王大官治供帳于縣西,限以十月成,至明年復撤而新之,吏得並緣侵漁,其費不貲。 伯堅命築公館,以代供帳,其弊遂絶。 凡郡府賦役,于縣有重於他縣者,輒曰:「寧得罪于上,不可得罪于下。 」必詣府力爭之。 在清苑四年,民親戴之如父母,比去而猶思之,立石頌其德焉。 擢為恩州同知。 段直,字正卿,澤州晉城人。 至元十一年,河北、河東、山東盜賊充斥,直聚其鄉黨族屬,結壘自保。 世祖命大將略地晉城,直以其眾歸之,幕府承製,署直潞州元帥府右監軍。 其後論功行賞,分土世守,命直佩金符,為澤州長官。 澤民多避兵未還者,直命籍其田廬于親戚鄰人之戶,且約曰:「俟業主至,當析而歸之。 」逃民聞之,多來還者,命歸其田廬如約,民得安業。 素無產者,則出粟賑之;為他郡所俘掠者,出財購之;以兵死而暴露者,收而瘞之。 未幾,澤為樂土。 大修孔子廟,割田千畝,置書萬卷,迎儒士李俊民為師,以招延四方來學者。 不五六年,學之士子,以通經被選者,百二十有二人。 在官二十年,多有惠政。 朝廷特命提舉本州學校事,未拜而卒。 諳都剌,字瑞芝,凱烈氏。 祖阿思蘭,嘗從大將阿術伐宋,仕至冀寧路達魯花赤,子孫因其名蘭,遂以蘭為氏。 諳都剌通經史,兼習諸國語。 成宗時,為翰林院札爾裡赤,職書制誥。 會有旨命書籓王添力聖旨,諳都剌曰:「此旨非惟有虧國體,行且為民殃矣。 」帝聞之,謂近臣曰:「小吏如此,真難得也。 」事乃止。 尋授應奉翰林文字,凡蒙古傳記,多所校正。 升待制。 時方選守令,除遼州達魯花赤,以最聞,賜上尊名幣,除集賢直學士。 至順元年,遷襄陽路達魯花赤。 山西大饑,河南行省恐流民入境為變,檄守武關,諳都剌驗其良民,輒聽其度關。 吏曰:「得無違上命乎?」諳都剌曰:「吾防奸耳,非仇良民也,可不開其生路耶!」既又煮粥以食之,所活數萬人。 又城臨漢水,歲有水患,為築堤城外,遂以無虞。 元統二年,除益都路總管。 俗頗悍黠,而諳都剌務興學校,以平易治之。 有上馬賊白晝劫人,久不能捕,諳都剌生擒之,其黨賂宣慰使羅鍋,誣以枉勘,縱其賊。 已而賊劫河間,復被獲,乃盡輸其情,而諳都剌之誣始白,俾再任一考。 親王買奴鎮益都,其府屬病民,諳都剌裁抑之,民以無擾。 至正六年卒,年七十。 子燮徹堅,同知新喻州事,以孝稱。 楊景行,字賢可,吉安太和州人。 登延祐二年進士第,授贛州路會昌州判官。 會昌民素不知井飲,汲於河流,故多疾癘;不知陶瓦,以茅覆屋,故多火災。 景行教民穿井以飲,陶瓦以代茅茨,民始免于疾癘火災。 豪民十人,號十虎,干政害民,悉捕置之法。 乃創學舍,禮師儒,勸民斥腴田以膳士,弦誦之聲遂盛。 調永新州判官,奉郡府命,核民田租,除剗宿弊,奸欺不容,細民賴焉。 改江西行省照磨,轉撫州路宜黃縣尹,理白冤獄之不決者數十事。 升撫州路總管府推官,發擿奸伏,郡無冤獄。 金溪縣民陶甲,厚積而凶險,嘗屢誣陷其縣長吏罷去之,由是官吏畏其人,不敢詰治,陶遂暴橫于一郡。 景行至,以法痛繩之,徙五百里外。 金溪豪僧雲住,發人塚墓取財物,事覺,官吏受賄,緩其獄,景行急按之,僧以賄動之,不聽,乃賂當道者,以危語撼之,一不顧,卒治之如法。 由是豪猾屏跡,良民獲安。 轉湖州路歸安縣尹,奉行省命,理荒田租,民無欺弊。 景行所歷州縣,皆有惠政;所去,民皆立石頌之。 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年七十四卒。 林興祖,字宗起,福州羅源人。 至治二年,登進士第,授承事郎、同知黃岩州事,三遷而知鉛山州。 鉛山素多造偽鈔者,豪民吳友文為之魁,遠至江淮、燕薊,莫不行使。 友文奸黠悍鷙,因偽造致富,乃分遣惡少四五十人,為吏于有司,伺有欲告之者,輒先事戕之,前後殺人甚眾,奪人妻女十一人為妾,民罹其害,銜冤不敢訴者十餘年。 興祖至官,曰:「此害不除,何以牧民!」即張榜禁偽造者,且立賞募民首告。 俄有告者至,佯以不實斥去;又有告獲偽造二人併贓者,乃鞫之,款成。 友文自至官,為之營救,興祖命並執之。 須臾,來訴友文者百餘人,擇其重罪一二事鞫之,獄立具,逮捕其黨二百餘人,悉置之法。 民害既去,政聲籍甚。 江浙行省丞相別兒怯不花薦諸朝,升南陽知府,改建德路同知,俱未任。 至正八年,特旨遷為道州路總管,行至城外,撞賊已迫其後,相去僅二十里。 時湖南副使哈剌帖木兒屯兵城外,聞賊至,以乏軍需,欲退兵,興祖聞,即夜詣說留之。 哈剌帖木兒曰:「明日得鈔五千錠、桐盾五百,乃可破賊。 」興祖許之。 明日甫入城視事,即以恩信勸諭鹽商,貸鈔五千錠,且取郡樓舊桐板為盾,日中皆備。 哈剌帖木兒得鈔、盾,大喜,遂留,為禦賊計。 賊聞新總管至,一日具五百盾,以為大軍且至,中夕遁去。 永明縣洞徭屢竊發為民害,興祖以手榜諭之。 皆曰:「林總管廉而愛民,不可犯也。 」三年不入境。 春旱,蟲食麥苗,興祖為文禱之,大雨三日,蟲死而麥稔。 已而罷興作,賑貧乏,輕徭薄斂,郡中大治,憲司考課,以道州為最。 以年老致仕,終於家。 觀音奴,字志能,唐兀人氏,居新州。 登泰定四年進士第。 由戶部主事,再轉而知歸德府。 廉明剛斷,發擿如神。 民有銜冤不直者,雖數十年前事,皆千里奔走來訴,觀音奴立為剖決,旬日悉清。 彰德富商任甲,抵睢陽,驢斃,令郄乙剖之,任以怒毆郄,經宿而死。 郄有妻王氏、妾孫氏,孫訴于官,官吏納任賄,謂郄非傷死,反抵孫罪,置之獄。 王來訴冤,觀音奴立破械出孫于獄,呼府胥語之曰:「吾為文具香幣,若為吾以郄事禱諸城隍神,令神顯于吾。 」有睢陽小吏,亦預郄事,畏觀音奴嚴明,且懼神顯其事,乃以任所賂鈔陳首曰:「郄實傷死,任賂上下匿其實,吾亦得賂,敢以首。 」於是罪任商而釋孫妾。 寧陵豪民楊甲,夙嗜王乙田三頃,不能得。 值王以饑攜其妻就食淮南,而王得疾死,其妻還,則田為楊據矣。 王妻訴之官,楊行賄,偽作文憑,曰:「王在時已售我。 」觀音奴令王妻輓楊,同就崔府君神祠質之。 楊懼神之靈,先期以羊酒浼巫囑神勿泄其事,及王與楊詣祠質之,果無所顯明。 觀音奴疑之,召巫詰問,巫吐其實曰:「楊以羊酒浼我囑神曰:‘我實據王田,幸神勿泄也。 ’」觀音奴因訊得其實,坐楊罪,歸其田王氏,責神而撤其祠。 亳州有蝗食民禾,觀音奴以事至亳,民以蝗訴,立取蝗向天祝之,以水研碎而飲,是歲蝗不為災。 後升為都水監官。 第35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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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3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