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天性純孝,親族貧乏者,周恤恐後。 歷官三十餘年,僦屋以居。 歿之日,家無餘貲,唯蓄書數千卷,皆鑒手較定。 鑒為詩賦,尚《騷》、《雅》,作文法西漢,每篇成,學者爭相傳誦。 有文集若干卷,藏於家。 鑒任湖廣員外時,有故掾顧淵伯,以辰砂一包饋鑒,鑒漫爾置篋笥中。 半載後,因欲合藥劑,命取視之,乃有黃金三兩雜其中,鑒驚嘆曰:「淵伯以我為何如人也!」淵伯已歿,鑒呼其子歸之。 其廉慎不欺如此。 ○張翥 張翥,字仲舉,晉寧人。 其父為吏,從征江南,調饒州安仁縣典史,又為杭州鈔庫副使。 翥少時,負其才雋,豪放不覊,好蹴鞠,喜音樂,不以家業屑其意,其父以為憂。 翥一旦翻然改曰:「大人勿憂,今請易業矣。 」乃謝客,閉門讀書,晝夜不暫輟,因受業于李存先生。 存家安仁,江東大儒也,其學傳于陸九淵氏,翥從之遊,道德性命之說,多所研究。 未幾,留杭,又從仇遠先生學。 遠于詩最高,翥學之,盡得其音律之奧,於是翥遂以詩文知名一時。 已而薄游維揚,居久之,學者及門甚眾。 至元末,同郡傅岩起居中書,薦翥隱逸。 至正初,召為國子助教,分教上都生。 尋退居淮東。 會朝廷修遼、金、宋三史,起為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史成,歷應奉、修撰,遷太常博士,升禮儀院判官,又遷翰林,歷直學士、侍講學士,乃以侍讀兼祭酒。 翥勤於誘掖後進,絶去崖岸,不徒以師道自尊,用是學者樂親炙之。 有以經義請問者,必歷舉眾說,為之折衷,論辯之際,雜以談笑,無不厭其所得而後已。 嘗奉旨詣中書,集議時政,眾論蜂起,翥獨默然。 丞相搠思監曰:「張先生平日好論事,今一語不出何耶?」翥對曰:「諸人之議,皆是也。 但事勢有緩急,施行有先後,在丞相所決耳。 」搠思監善之。 明日,除集賢學士,俄以翰林學士承旨致仕,階榮祿大夫。 孛羅帖木兒之入京師也,命翥草詔,削奪擴廓帖木兒官爵,且發兵討之,翥毅然不從。 左右或勸之,翥曰:「吾臂可斷,筆不能操也。 」天子知其意不可奪,乃命他學士為之。 孛羅帖木兒雖知之,亦不以為怨也。 及孛羅帖木兒既誅,詔乃以翥為河南行省平章政事,仍翰林學士承旨致仕,給全俸終其身。 二十八年三月卒,年八十二。 翥長於詩,其近體、長短句尤工。 文不如詩,而每以文自負。 常語人曰:「吾于文已化矣,蓋吾未嘗構思,特任意屬筆而已。 」它日,翰林學士沙剌班示以所為文,請易置數字,苦思者移時,終不就。 沙剌班曰:「先生於文,豈猶未化耶,何思之苦也?」翥因相視大笑。 蓋翥平日善諧謔,出談吐語,輒令人失笑,一座盡傾,入其室,藹然春風中也。 所為詩文甚多。 無丈夫子。 及死,國遂亡,以故其遺稿不傳。 其傳者,有律詩、樂府,僅三卷。 翥嘗集兵興以來死節死事之人為書,曰《忠義錄》,識者韙之。 列傳第七十四 列傳第七十四 ○烏古孫良楨 烏古孫良楨,字干卿,世次見父澤傳。 資器絶人,好讀書。 至治二年,廕補江陰州判官,尋丁內艱,服除,調婺州武義縣尹,有惠政。 改漳州路推官,獄有疑者,悉平反之。 上言:「律,徒者不杖,今杖而又徒,非恤刑意,宜加徒減杖。 」遂定為令。 移泉州,益以能稱。 轉延平判官,拜陝西行台監察御史,劾遼陽行省左丞相達識帖睦邇賣國不忠,援漢高帝斬丁公故事,以明人臣大義。 並劾御史中丞胡居祐奸邪,皆罷之,中外震懾。 升都事,猶以言不盡行,解去。 復起為監察御史,良楨以帝方覽萬幾,不可不求賢自輔,於是連疏:「天曆數年間紀綱大壞,元氣傷夷。 天祐聖明,入膺大統,而西宮秉政,奸臣弄權,畜憾十有餘年。 天威一怒,陰晦開明,以正大名,以章大孝,此誠兢兢業業祈天永命之秋,其術在乎敬身修德而已。 今經筵多領以職事臣,數日一進講,不渝數刻已罷,而NJ禦小臣,恆侍左右,何益於盛德哉。 臣願招延儒臣若許衡者數人,置於禁密,常以唐、虞、三代之道,啟沃宸衷,日新其德,實萬世無疆之福也。 」又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從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言:「綱常皆出於天而不可變,議法之吏,乃言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 是漢、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 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內實侮之。 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南人之厚也。 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于庶人,皆從禮制,以成列聖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 」又言:「隱士劉因,道學經術可比許文正公衡,從祀孔子廟庭。 」皆不報。 御史台作新風憲,復疏其所當行者,以舉賢才為綱,而以厚風俗、均賦役、重審理、汰冗官、選守令、出奉使、均公田為目,指擿剴切,雖觸忌諱,亦不顧也。 宦者罕失嬖妾,殺其妻,糜其肉飼犬,上疏乞正重刑,並論宦寺結廷臣撓政為害,可汰黜之。 險佞側目。 至正四年,召為刑部員外郎,轉御史台都事。 五年,改中書左司都事,出為江東道肅政廉訪司副使。 上官一日,辭歸。 六年,授平江路總管,不拜。 八年,復召為右司員外郎。 九年,升郎中,尋遷廣東道肅政廉訪使,未行,還為郎中,遷福建道肅政廉訪使,中道召還,參議中書省事,兼經筵官。 十一年,拜治書侍御史,升中書參知政事、同知經筵事。 十三年,升左丞,兼大司農卿,仍同知經筵事。 時中書參用非人,事多異同,不得一一如志。 會軍餉不給,請與右丞悟良哈台主屯田,歲入二十萬石。 東宮久未建,懇懇為言,車駕幸上都,始冊皇太子。 立詹事院,驛召為副詹事,每直端本堂,則進正心誠意之說、親君子遠小人之道,皇太子嘉納焉。 當時盜賊蜂起,帝聞,惡之,下詔分討,必盡誅而後已。 良楨言:「平賊在收人心,以回天意,多殺非道也。 」乃赦以安之。 十四年,遷淮南行省左丞。 初,泰州賊張士誠既降復叛,殺淮南行省參知政事趙璉,進據高郵、六合,太師脫脫奉詔,總諸王軍南征,而良楨洎參議龔伯璲、刑部主事廬山等從之。 既平六合,垂克高郵,會詔罷脫脫兵柄,遂有上變告伯璲等勸脫脫勒兵北向者,下其事逮問,詞連良楨,簿對無所驗。 即日還中書左丞,命分省彰德,主調軍食。 居半歲,還中書。 十六年,進階榮祿大夫,賜玉帶一。 十七年,除大司農。 明年,升右丞,兼大司農,辭,不允。 論罷陷賊延坐之令。 有惡少年誣知宜興州張復通賊之罪,中書將籍其孥,吏抱案請署。 良楨曰:「手可斷,案不可署。 」同列變色,卒不署。 良楨自左曹登政府,多所建白。 罷福建、山東食鹽,浙東、西長生牛租,瀕海被災圍田稅,民皆德之。 嘗論《至正格》輕重不倫,吏得並緣為奸,舉明律者數人,參酌古今,重定律書,書成而罷。 家居輒訓諸子曰:「吾無過人者,惟待人以誠,人亦以誠遇我,汝宜志之。 」晚歲病瘠,數謁告,病益侵,遂卒。 自號約齋。 有詩文奏議凡若干卷,藏於家。 ○賈魯 賈魯,字友恆,河東高平人。 幼負志節,既長,謀略過人。 延祐、至治間,兩以明經領鄉貢。 泰定初,恩授東平路儒學教授,闢憲史,歷行省掾,除潞城縣尹,選丞相東曹掾,擢戶部主事,未上。 一日,覺心悸,尋得父書,筆勢顫縮,即辭歸。 比至家,父已有風疾,未幾卒。 第34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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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34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