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遵,字誼叔,南陽穰縣人也。 幼敏悟,讀書日記數千百言。 年十五,喪父。 家貧,勤苦不廢學問。 二十能文章。 時郡中先輩無治進士業者,遵欲為,以不合程式為患。 一日,憤然曰:「《四書》、《五經》,吾師也。 文無逾于《史》、《漢》、韓、柳。 區區科舉之作,何難哉。 」會楊惠初登第,來尹穰,遵乃書所作數十篇見之。 惠撫卷大喜,語之曰:「以此取科第,如拾芥耳。 」至順辛未,至京師,受《春秋》業于夏鎮,遂入成均為國子生。 時陳旅為助教,喜其文,數以語于奎章閣侍書學士虞集,集亟欲見之,旅令以己馬俾遵馳詣集。 集方有目疾,見遵來,迫而視之,曰;「適觀生文,今見生貌,公輔器也。 吾老矣,恐不及見,生當自愛重也。 」元統改元,中進士第,授將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明年,預修泰定、明宗、文宗三朝實錄。 後至元四年,升應奉翰林文字。 五年,闢御史台掾。 至正改元,擢太常博士。 明年,轉中書檢校,尋拜監察御史。 扈從至上京,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節嗜欲,以保養聖躬,聖躬安則宗社安矣。 言甚迫切,帝改容稱善。 又言台察四事:一曰差遣台臣,越職問事;二曰左遷御史,杜塞言路;三曰御史不思盡言,循敘求進;四曰體覆廉訪聲跡不實,賢否混淆。 帝皆喜納之,諭台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風紀舊規也。 」特賜上尊旌其忠。 遵又言江浙火災當賑恤,及劾火魯忽赤不法十事,皆從之。 覆上封事,言時務四事:一曰法祖宗,二曰節財用,三曰抑奔競,四曰明激勸。 奏入,帝稱善久之,命中書速議以行。 是歲,言事並舉劾凡七十餘事,皆指訐時弊,執政者惡之。 三年,自刑部員外郎出為陝西行省員外郎,以母病辭歸。 五年,丁母憂。 八年,擢僉淮東肅政廉訪司事,改禮部郎中,奉使山東、淮北察守令賢否,得循良者九人,貪懦者二十一人,奏之。 九人者,賜上尊幣帛,仍加顯擢;其二十一人悉黜之。 九年,改刑部郎中,尋遷御史台都事。 時台臣有嫉臓吏多以父母之憂免者,建論今後官吏,凡被案劾臓私,雖父母死,不許歸葬,須竟其獄,庶惡人不獲倖免。 遵曰:「惡人固可怒,然與人倫孰重?且國家以孝治天下,寧失罪人千百,不可使天下有無親之吏。 」御史大夫是其言。 升戶部侍郎。 十年,遷中書右司郎中。 時刑部獄按久而不決者積數百,遵與其僚分閲之,共議其輕重,各當其罪,未幾,無遺事。 時有令輸粟補官,有匿其奸罪而入粟得七品雜流者,為怨家所告,有司議輸粟例,無有過不與之文,遵曰:「賣官鬻爵,已非盛典,況又賣官與姦淫之人,其將何以為治。 必奪其敕,還其粟,著為令,乃可。 」省臣從之。 除工部尚書。 先是,河決白茅,鄆城、濟寧皆為巨浸。 或言當築堤以遏水勢,或言必疏南河故道以殺水勢,而漕運使賈魯言:「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復故道。 役不大興,害不能已。 」廷議莫能決。 乃命遵偕大司農禿魯行視河,議其疏塞之方以聞。 十一年春,自濟寧、曹、濮、汴梁、大名,行數千里,掘井以量地形之高下,測岸以究水勢之淺深,遍閲史籍,博採輿論,以謂河之故道,不可得復,其議有八。 而丞相脫脫已先入賈魯之言,及遵與禿魯至,力陳不可,且曰:「濟寧、曹、鄆,連歲饑饉,民不聊生,若聚二十萬人于此地,恐後日之憂又有重於河患者。 」脫脫怒曰:「汝謂民將反耶!」自辰至酉,辨論終不能入。 明日,執政者謂遵曰:「修河之役,丞相意已定,且有人任其責矣,公其毋多言,幸為兩可之議。 」遵曰:「腕可斷,議不可易也。 」由是遂出為大都河間等處都轉運鹽使。 初,汝、汴二郡多富商,運司賴之,是時,汝寧盜起,侵汴境,朝廷調兵往討,括船運糧,以故舟楫不通,商販遂絶。 遵隨事處宜,國課皆集。 十四年,調武昌路總管。 武昌自十二年為沔寇所殘毀,民死於兵疫者十六七,而大江上下,皆劇盜阻絶,米直翔踴,民心遑遑。 遵言于省臣,假軍儲鈔萬錠,募勇敢之士,具戈船,截兵境,且戰且行,糴粟于太平、中興,民賴以全活者眾。 會省臣出師,遵攝省事,於是省中府中,惟遵一人。 乃遠斥候,塞城門,籍民為兵,得五千餘人,設萬夫長四,配守四門,所以為防禦之備甚至,號令嚴肅,賞罰明當。 賊船往來江中,終不敢近岸,城賴以安。 十五年,擢江南行台治書侍御史,召拜參議中書省事。 時河南之賊,數渡河而北,焚掠郡縣,上下視若常事。 遵率左右司僚佐,持其牘詣丞相言曰:「今天下州縣,喪亂過半,河北之民稍安者,以天塹黃河為之障,賊兵雖至,不能飛渡,所以剝膚椎髓以供軍儲而無深怨者,視河南之民,猶得保其室家故也。 今賊北渡河而官軍不禦,是大河之險已不能守,河北之民復何所恃乎?河北民心一搖,國勢將如之何!」語未畢,哽咽不能言,宰相已下皆為之揮涕,乃以入奏。 帝詔即遣使罪守河將帥,而守禦自是亦頗嚴。 先是,湖廣倪賊,質威順王之子,而遣人請降,求為湖廣行省平章,朝臣欲許者半,遵曰:「平章之職,亞宰相也。 承平之時,雖德望漢人,抑而不與,今叛逆之賊,挾勢要求,輕以與之,如綱紀何!」或曰:「王子,世皇嫡孫也,不許,是棄之與賊,非親親之道也。 」遵曰:「項羽執太公,欲烹之以挾高祖,高祖乃以分羹答之,奈何今以王子之故,廢天下大計乎!」眾皆韙其論。 除治書侍御史,俄復入中書為參知政事。 離省僅六日,丞相每決大議,則曰「姑少緩之」,眾莫曉其意,及遵拜執政,喜曰:「大政事今可決矣。 」 十七年,升中書左丞,階資善大夫,分省彰德。 是時,太平在相位,以事忤皇太子,皇太子深銜之,欲去之而未有以發,以為遵及參知政事趙中,皆太平黨也,遵、中兩人去,則太平之黨孤。 十九年,用事者承望風旨,嗾寶坻縣尹鄧守禮弟鄧子初等,誣遵與參政趙中、參議蕭庸等六人皆受臓,皇太子命御史台、大宗正府等官雜問之,鍛鍊使成獄,遵等竟皆杖死,中外冤之。 二十四年,御史台臣辯明遵等皆誣枉,詔復給還其所授宣敕。 ○曹鑒 曹鑒,字克明,宛平人。 穎悟過人,舉止異常兒,既冠,南遊,具通《五經》大義。 大德五年,用翰林侍講學士郝彬薦,為鎮江淮海書院山長。 十一年,南行台中丞廉恆闢為掾史。 丁內艱,復起,補掾史,除興文署。 命伴送安南使者,沿途問難倡和,應答如響,使者歎服,以為中國有人。 至治二年,授江浙行省左右司員外郎。 明年,奉旨括釋氏白雲宗田,稽檢有方,不數月而事集,纖毫無擾。 泰定七年,遷湖廣行省左右司員外郎。 時丞相忽剌歹怙勢恣縱,妄為威福,僚屬多畏避,鑒遇事徇理輒行,獨不為回撓。 湖北廉訪司舉鑒宜居風紀,不報。 天歷元年,調江浙財賦府副總管。 屬淮、浙大水,民以災告,鑒損其賦什六七,勢家因而詭免者,鑒核實,諭令首輸。 元統二年,升同僉太常禮儀院,鑒習典故,達今古,凡禮樂、度數、名物,罔不周知。 因集議明宗皇后祔廟事,援禮據經,辯析詳明,君子多之。 至元元年,以中大夫升禮部尚書,俄感疾而卒,年六十五。 追封譙郡侯,謚文穆。 第3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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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3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