槃字仲常,延祐五年第進士,授吉安永豐丞。 丁父憂。 除湘鄉州判官,頗稱癖古。 有富民殺人,使隷己者坐之,上下皆阿從,槃獨不署,殺人者卒不免死,而坐者得以不冤。 有巫至其州,稱神降,告其人曰:「某方火。 」即火。 又曰:「明日某方火。 」民以火告者,槃皆赴救,至達晝夜,告者數十,寢食盡廢,縣長吏以下皆迎巫至家,厚禮之。 又曰:「將有大水,且兵至。 」州大家皆盡室逃。 槃得劫火卒一人,訊之,盡得巫黨所為,坐捕盜司。 召巫至,鞫之,無敢施鞭棰者,槃謂卒曰:「此將為大亂,安有神乎!」急治之,盡得黨與數十人,羅絡內外,果將為變者。 同僚皆不敢出視,曰:「君自為之。 」槃用斷巫並其黨如法,一時吏民始服儒者為政若此。 秩滿,除嘉魚縣尹,槃已卒。 槃幼時,嘗讀柳子厚《非國語》,以為《國語》誠可非,而柳子之說亦非也,著《非非國語》,時人已嘆其有識。 《詩》、《書》、《春秋》皆有論著,而《春秋》乃其家學,故尤善。 讀吳澄所解諸經義,輒得其旨趣所在,澄亟稱之。 兄集接方外士,必扣擊其說,嘗以為聖人之教不明,為學者無所底止,苟于吾道異端疑似之間不能深知,而欲竊究夫性命原、死生之故,其不折而歸之者寡矣。 槃不然,聞諸僧在坐,輒不入竟去,其為人方正有如此,雖集亦嚴憚之。 然不幸年不及艾而卒。 范梈,字亨父,一字德機,清江人。 家貧,早孤,母熊氏守志不他適,長而教之。 梈天資穎異,所誦讀,輒記憶,雖癯然清寒若不勝衣,于流俗中克自樹立,無苟賤意。 居則固窮守節,竭力以養親,出則假陰陽之技,以給旅食,耽詩工文,用力精深,人罕知者。 年三十六,始客京師,即有聲諸公間,中丞董士選延之家塾。 以朝臣薦,為翰林院編修官。 秩滿,御史台擢海南海北道廉訪司照磨,巡歷遐僻,不憚風波瘴癘,所至興學教民,雪理冤滯甚眾。 遷江西湖東,長吏素稱嚴明,于僚屬中獨敬異之。 選充翰林應奉。 御史台又改擢福建閩海道知事。 閩俗素污,文綉局取良家子為綉工,無別尤甚,梈作歌詩一篇述其弊,廉訪使取以上聞,皆罷遣之,其弊遂革。 未幾,移疾歸故里。 天歷二年,授湖南嶺北道廉訪司經歷,以養親辭。 是歲,母喪。 明年十月,亦以疾卒,年五十九。 所著詩文多傳于世。 梈持身廉正,居官不可干以私,疏食飲水,泊如也。 吳澄以道學自任,少許可,嘗曰:「若亨父,可謂特立獨行之士矣。 」為文志其墓,以東漢諸君子擬之。 ○揭傒斯 揭傒斯,字曼碩,龍興富州人。 父來成,宋鄉貢進士。 傒斯幼貧,讀書尤刻苦,晝夜不少懈,父子自為師友,由是貫通百氏,早有文名。 大德間,稍出遊湘、漢,湖南帥趙淇,雅號知人,見之驚曰:「他日翰苑名流也。 」程鉅夫、盧摯,先後為湖南憲長,咸器重之,鉅夫因妻以從妹。 延祐初,鉅夫、摯列薦于朝,特授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時平章李孟監修國史,讀其所撰《功臣列傳》,嘆曰:「是方可名史筆,若他人,直謄吏牘爾。 」升應奉翰林文字,仍兼編修,遷國子助教,復留為應奉。 南歸省母,旋復召還。 傒斯凡三入翰林,朝廷之事,台閣之儀,靡不閒習,集賢學士王約謂:「與傒斯談治道,大起人意,授之以政,當無施不可。 」 天歷初,開奎章閣,首擢為授經郎,以教勛戚大臣子孫。 文宗時幸閣中,有所咨訪,奏對稱旨,恆以字呼之而不名。 每中書奏用儒臣,必問曰:「其材何如揭曼碩?」間出所上《太平政要策》以示台臣,曰:「此朕授經郎揭曼碩所進也。 」其見親重如此。 富州地不產金,官府惑于奸民之言,為募淘金戶三百,而以其人總之,散往他郡,採金以獻,歲課自四兩累增至四十九兩。 其人既死,而三百戶所存無什一,又貧不聊生,有司遂責民之受役于官者代輸,民多以是破產。 中書因傒斯言,遂蠲其征,民賴以蘇,富州人至今德之。 與修《經世大典》,文宗取其所撰《憲典》讀之,顧謂近臣曰:「此豈非《唐律》乎!」特授藝文監丞,參檢校書籍事,且屢稱其純實,欲進用之,會文宗崩而止。 元統初,詔對便殿,慰諭良久,命賜以諸王所服表裡各一,躬自辯識以授之。 適翰林待制,升集賢學士,階中順大夫。 先是,儒學官赴吏部銓者,必移集賢,考較其所業,集賢下國子監,監下博士,吏文淹稽,動逾累月。 傒斯請更其法,以事付本院屬官,人甚便之。 奉旨祠北嶽、濟瀆、南鎮,便道西還,時秦王伯顏當國,屢促其還,傒斯引疾固辭。 既而天子親擢為奎章閣供奉學士,乃即日就道,未至,改翰林直學士,及開經筵,再升侍講學士、同知經筵事,以對品進階中奉大夫。 時新格超升不越二等,獨傒斯進四等,轉九階,蓋異數也。 經筵無專官,曰領曰知,多宰執大臣,故微辭奧義,必屬傒斯訂定而後進,其言往往寓獻替之誠,務以裨益治道。 天子嘉其忠懇,數出金織文段以賜。 至正三年,年七十,致其事而去,詔遣使追及于漷南。 尋復奉上尊諭旨,還撰《明宗神禦殿碑》,文成,賜楮幣萬緡、白金五十兩,中宮賜白金亦如之。 求去,不許,命丞相脫脫及執政大臣面諭毋行,傒斯曰:「使揭傒斯有一得之獻,諸公用其言而天下蒙其利,雖死於此,何恨!不然,何益之有!」丞相因問:「方今政治何先?」傒斯曰:「儲材為先,養之於位望未隆之時,而用之於周密庶務之後,則無失材廢事之患矣。 」一日,集議朝堂,傒斯抗言:「當兼行新舊銅錢,以救鈔法之弊。 」執政言不可,傒斯持之益力,丞相雖稱其不阿,而竟莫行其言也。 詔修遼、金、宋三史,傒斯與為總裁官,丞相問:「修史以何為本?」曰:「用人為本,有學問文章而不知史事者,不可與;有學問文章知史事而心術不正者,不可與。 用人之道,又當以心術為本也。 」且與僚屬言:「欲求作史之法,須求作史之意。 古人作史,雖小善必錄,小惡必記。 不然,何以示懲勸!」由是顏然以筆削自任,凡政事得失,人材賢否,一律以是非之公。 至於物論之不齊,必反覆辨論,以求歸於至當而後止。 四年,《遼史》成,有旨獎諭,仍督早成金、宋二史。 傒斯留宿史館,朝夕不敢休,因得寒疾,七日卒。 時方有使者至自上京,錫宴史局,以傒斯故,改宴日。 使者以聞,帝為嗟悼,賜楮幣萬緡,仍給驛舟,護送其喪歸江南。 六年,制贈護軍,追封豫章郡公,謚曰文安。 有勛爵而無官階者,有司失之也。 傒斯少處窮約,事親菽水粗具而必得其歡心,既有祿入,衣食稍逾于前,輒愀然曰:「吾親未嘗享是也。 」故平生清儉,至老不渝。 友于兄弟,終始無間言。 立朝雖居散地,而急於薦士,揚人之善惟恐不及,而聞吏之貪墨病民者,則尤不曲為之掩覆也。 為文章,敘事嚴整,語簡而當;詩尤清婉麗密;善楷書、行、草。 朝廷大典冊及元勛茂德當得銘辭者,必以命焉。 殊方絶域,咸慕其名,得其文者,莫不以為榮雲。 ○黃鳷 第3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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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3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