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定帝崩,燕鐵木兒與宗王大臣議:武宗二子周王、懷王,于法當立;周王遠在朔漠,而懷王久居民間,備嘗艱險,民必歸之,天位不可久虛,不如先迎懷王,以從民望。 八月,即定策,迎之於江陵,懷王即位,是為文宗。 當是時,世延贊畫之功為多。 文宗即位,世延仍以御史中丞兼翰林學士承旨,以疾乞歸田裡,詔不允。 天歷二年正月,復除江南行台御史中丞;行次濟州,三月,改集賢大學士;六月,又加奎章閣大學士;八月,拜中書平章政事。 冬,世延至京,固辭不允,詔以世延年高多疾,許乘小車入內。 至順元年,詔世延與虞集等纂修《皇朝經世大典》,世延屢奏:「臣衰老,乞解中書政務,專意纂修。 」帝曰:「老臣如卿者無幾,求退之言,後勿復陳。 」四月,仍加翰林學士承旨,封魯國公。 秋,以疾,移文中書致其事,明日即行,養疾于金陵之茅山。 詔征還朝,不能行,二年,改封涼國公。 元統二年,詔賜世延錢凡四萬緡。 至元改元,仍除奎章閣大學士、翰林學士承旨、中書平章政事、魯國公。 明年五月,至成都,十一月卒,享年七十有七。 至正二年,贈世忠執法佐運翊亮功臣、太保、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追封魯國公,謚文忠。 世延歷事凡九朝,揚歷省台五十餘年,負經濟之資,而將之以忠義,守之以清介,飾之以文學,凡軍國利病,生民休戚,知無不言,而于儒者名教尤拳拳焉。 為文章波瀾浩瀚,一根於理。 嘗較定律令,匯次《風憲宏綱》,行于世。 五子,達者三人:野峻台,黃州路總管。 次月魯,江浙行省理問官。 伯忽,夔州路總管,天歷初,囊加台據蜀叛,死於難,特贈推忠秉義效節功臣、資善大夫、中書右丞、上護軍,追封蜀郡公,謚忠愍。 ○孔思晦 孔思晦,字明道,孔子五十四世孫也。 資質端重,而性簡默,童丱時,讀書已識大義。 及長,授業于導江張,講求義理,于詞章之習,薄而弗為。 家貧,躬耕以為養,雖劇寒暑,而為學未嘗懈,遠近爭聘為子弟師。 大德中,游京師,祭酒耶律有尚欲薦之,以母老,辭而歸。 母臥疾,躬進藥餌,衣不解帶。 居喪,勺水不入口者五日。 至大中,舉茂才,為範陽儒學教諭。 延祐初,調寧陽學。 先是,兩縣校官率以廩薄不能守職,而思晦以儉約自將,教養有法,比代去,學者皆不忍舍之。 於是孔氏族人相與議:思晦嫡長且賢,宜襲封爵,奉祠事。 狀上政府,事未決。 仁宗在位,雅崇尚儒道,一日,問:「孔子之裔今幾世,襲爵為誰?」廷臣具對曰:「未定。 」帝親取孔氏譜牒按之,曰:「以嫡應襲封者,思晦也,復奚疑!」特授中議大夫,襲封衍聖公,月俸百緡,加至五百緡,賜四品印。 泰定三年,山東廉訪副使王鵬南言:「襲爵上公,而階止四品,于格弗稱,且失尊崇意。 」明年,升嘉議大夫。 至順二年,改賜三品印。 思晦以宗祀責重,恆懼弗勝,每遇祭祀,必敬必慎。 初,廟毀于兵,後雖苟完,而角樓圍牆未備,思晦竭力營度,以復其舊。 金絲堂壞,又一新之,祭器禮服,悉加整飭。 又以尼山乃毓聖之地,故有廟,已毀,民冒耕祭田且百年,思晦復其田,且請置尼山書院,以列于學官,朝廷從之。 三氏學舊有田三千畝,占于豪民,子思書院舊有營運錢萬緡,貸於民取子錢,以供祭祀,久之,民不輸子錢,並負其本,思晦皆理而復之。 聖父舊封齊國公,思晦言于朝曰:「宣聖封王,而父爵猶公,願加褒崇。 」乃詔加封聖父啟聖王,聖母王夫人。 五季時,孔末之後方盛,欲以偽滅真,害宣聖子孫幾盡,至是,其裔復欲冒稱宣聖後。 思晦以為:「不早辨則真偽久益不可明,彼與我不共戴天,乃列于族,與共拜殿庭,可乎?」遂會族人,稽典故斥之,既又重刻宗譜于石,而孔氏族裔益明矣。 元統元年卒,年六十七。 卒之日,有鶴百餘翔其屋上,又見神光自東南落其舍北。 至正中,朝廷加贈其官,而賜謚曰文肅。 子曰克堅,襲封衍聖公,階嘉議大夫,既而進通奉大夫。 至正十五年,召為同知太常禮儀院事,拜陝西行台侍御史,遷國子祭酒,擢山東肅政廉訪使,不赴。 孫希學,襲封衍聖公。 列傳第六十八 列傳第六十八 ○元明善 元明善,字復初,大名清河人。 其先蓋拓跋魏之裔,居清河者,至明善四世矣。 明善資穎悟絶,出讀書,過目輒記,諸經皆有師法,而尤深于《春秋》。 弱冠游吳中,已名能文章。 浙東使者薦為安豐、建康兩學正。 闢掾,行樞密院。 時董士選僉院事,待之若賓友,不敢以曹屬禦之。 及士選升江西左丞,又闢為省掾。 會贛州賊劉貴反,明善從士選將兵討之,擒賊三百人。 明善議緩詿誤,得全活者百三十人。 一日,將佐白:「宜多戮俘獲,及屍一切死者,以張軍聲。 」明善固爭,以為王者之師,恭行天罰,小醜跳樑,戮其渠魁可爾,民何辜焉。 既又得賊所書贛、吉民丁十萬于籍者,有司喜,欲滋蔓為利,明善請火其籍以滅跡,二郡遂安。 升掾南行台。 未幾,授樞密院照磨。 轉中書左曹掾,掾曹無留事。 始,明善在江西時,張瑄為其省參政,明善有馬,駿而瘠,瑄假為從騎,久益壯,瑄愛之,致米三十斛酬其直。 後瑄敗,江浙行省籍其家,得金谷之簿,書「米三十斛送元復初」,不言以酬馬直,明善坐免。 久之,有為辨白其事者,乃復掾省曹。 仁宗居東宮,首擢為太子文學。 及即位,改翰林待制。 與修成宗、順宗《實錄》,升翰林直學士。 詔節《尚書》經文,譯其關政要者以進。 明善舉宋忠臣子集賢直學士文升同譯潤,許之。 書成,每奏一篇,帝必稱善,曰:「二帝三王之道,非卿莫聞也。 」興聖太后既受尊號,廷臣請因肆赦,明善曰:「數赦,非善人之福,宥過可也。 」奉旨出賑山東、河南饑,時彭城、下邳諸州連數十驛,民餓馬斃,而官無文書賑貸,明善以鈔萬二千錠分給之,曰:「擅命獲罪,所不辭也。 」還,修《武宗實錄》,又升翰林侍講學士,預議科舉、服色等事。 延祐二年,始會試天下進士,明善首充考試官,及廷試,又為讀卷官,所取士後多為名臣。 改禮部尚書,正孔氏宗法,以宣聖五十四世孫思晦襲封衍聖公,事上,制可之。 擢參議中書省事,旋復入翰林為侍讀,歲中拜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又召入集賢為侍讀,議廣廟制。 升翰林學士,修《仁宗實錄》。 英宗親課太室,禮官進祝冊,請署禦名,命明善代署者三,眷遇之隆,當時莫並焉。 至治二年,卒於位。 泰定間,贈資善大夫、河南行省左丞,追封清河郡公,謚曰文敏。 明善早以文章自豪,出入秦、漢間,晚益精詣,有文集行世。 第31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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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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