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詔約同宗正、御史讞獄京師,約辭職在清廟,帝不允。 乃閲諸獄,決二百六十六人,當死者七十二人,釋無罪者八十六人,平反吳得誠冤,嫁良家入倡女十人,杖流元旦帶刀闌入殿庭者八十人。 因議鬥毆殺人者宜減死一等,著為令。 又以浙民於行省、南台互訟不決,命約訊之。 約至杭,二十日而理,省、台無異辭。 特拜刑部尚書,以錄前功。 大德十一年,仁宗至自懷州,肅清宮禁,以平章賽典赤、安西王阿難答與左丞相阿忽台潛謀為變,命刑曹按責其狀。 約曰:「在法,謀逆不必搒掠,竟當伏誅。 」由是結知仁宗。 富寧庫失金,約疑番直宿衛者盜之,未幾,果得實,庫官吏獲免。 監察御史言通州倉米三萬石,因雨而濕。 約謂必積氣所蒸,驗且堪用,釋守者罪。 宗王兄弟二人守邊,兄陰有異志,弟諫不聽,即上馬馳去,兄遣奴挾弓矢追之,弟發矢斃其奴,兄訴囚其弟,獄當死。 約慮囚曰:「兄之奴,即弟之奴,況殺之有故。 」立釋之。 遷禮部尚書,請定丁憂之制,申旌表之恩,免都城煤炭之征,皆從之。 京民王氏,仕江南而歿,有遺腹子,其女育之,年十六,乃訴其姊匿貲若干,有司責之急。 約視其牘曰:「無父之子,育之成人,且不絶王氏祀,姊之恩居多。 誠利其貲,寧育之至今日耶!」改前議而斥之。 柴氏初無子,命張氏子後,既得己子,張出為僧,柴之子又歿,僧乃訟家產,詔約詰之。 約問曰:「汝出家,既分承汝師衣鉢,又何為得柴氏業乎?」僧不能答,遂歸柴氏應後者。 至大二年正月,上武宗尊號及冊皇后,凡典禮儀注,約悉總之如制。 仁宗在東宮,雅知約名,思用以自輔,擢太子詹事丞。 從幸五台山,約諫不可久留,即日還上京。 初,安西王封于秦,既以謀逆誅,國除,版賦入詹事院。 至是,大臣奏請封其子,復國。 仁宗以問,約曰:「安西以何罪誅?今復之,何以懲將來!」議遂寢。 明年,進太子副詹事,約抗章諫節飲,辭意懇切,仁宗嘉納焉。 承製立左衛率府,統侍衛軍萬人,同列欲署軍官,約持不可,眾難之曰:「東宮非樞密使耶?」約曰:「詹事,東宮官也,預樞密事可乎?」仁宗復召問約,對曰:「皇太子事,不敢不為;天子事,不敢為。 」仁宗悟,竟罷議。 同列復傳命增立右衛率府,取河南蒙古軍萬人統之。 約屏人語曰:「左衛率府,舊制有之,今置右府何為?諸公宜深思之,不可累儲宮也。 」又命取安西兵器,給宿衛士。 約謂詹事完澤曰:「詹事移文數千里取兵器,人必驚疑。 主上聞之,奈何?」完澤色慚曰:「實慮不及此。 」又命福建取綉工童男女六人。 約言曰:「福建去京師六七千里,使人父子兄弟相離,有司承風動擾,豈美事耶!」仁宗止之,稱善再三。 家令薛居敬上言陝西分地五事,因被命往理之,約不為署行,語之曰:「太子,潛龍也。 當勿用之時,為飛龍之事可乎?」遂止。 薦翰林學士李謙為太子少傅,請立故丞相淮安忠武王伯顏祠于杭,皆從之。 仁宗以詹事院諸事循軌,大喜,面賜犀帶,力辭;又賜江南所取書籍,亦辭。 仁宗常字而不名,諭群臣曰:「事未經王彥博議者,勿啟。 」又謂中丞朵曰:「在詹事而不求賜予者,惟彥博與汝二人耳。 」一日,仁宗西園觀角抵戲,有旨取繒帛賜之。 約入,遙見問曰:「汝何為來?」仁宗遽止之。 又欲觀俳戲,事已集而約至,即命罷去,其見敬禮如此。 四年三月,仁宗正位宸極,欲用陰陽家言,即位光天殿,即東宮也。 約言于太保曲樞曰:「正名定分,當禦大內。 」太保入奏,遂即位於大明殿。 中書奏約陝西行省參知政事,帝大怒,特拜河南行省右丞。 約陛辭,帝賜卮酒及弓矢。 先是,至大間尚書省用建言者,冒獻河、汴官民地為無主,奏立田糧府,歲輸數萬石,是歲詔罷之,竄建言人于海外,命河南行省復其舊業。 行省方並緣為奸,田猶未給。 約至,立期檄郡縣,釐正如詔。 會詔更銅錢銀鈔法,且令天下稅,盡收至大鈔。 約度河南歲用鈔七萬錠,必致上供不給,乃下諸州,凡至大、至元鈔相半。 眾以方詔命為言,約曰:「吾豈不知,第歲終諸事不集,責亦匪輕。 」丞相卜憐吉台贊之曰:「善。 」遣使白中書,省臣大悅,遂遍行天下。 南陽孛術魯沖以書謁約,大奇之,即署為郡學正。 既又薦之中書,擢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皇慶改元元日,詔中書省曰:「汴省王右丞可即召之。 」約以三月一日至,召見,慰勞,特拜集賢大學士,推恩三世,贈謚樹碑。 約首奏:「河南行省丞相卜憐吉台,勛閥舊臣,不宜久外。 」召至,封河南王。 約又建議行封贈、禁服色、興科舉。 皆著為令甲。 上疏薦國子博士姚登孫、應奉翰林文字揭傒斯、成都儒士楊靜,請起複中山知府致仕輔惟良、前尚書參議李源、左司員外郎曹元用,皆除擢有差。 辯奏故左丞竇履有遺腹子棄外,宜收養歸宗,為竇氏後。 延祐二年,丞相帖木迭兒專政,奏遣大臣分道奉使宣撫,命約巡行燕南山東道。 約至衛輝,有毆母置獄者,其母泣訴,言老妾惟此一息,死則一門絶矣。 約原其情,杖一百而遣之。 冠州民有兄訐其弟厭詛者,讞之,則曰:「我求嗣也。 」索《授時歷》驗其日良信,乃立縱之使還。 拜樞密副使,視事,明日召見賜酒,帝謂左右曰:「人言彥博老病,朕今見之,精力尚強,可堪大任也。 」是夕,知院駙馬塔失帖木兒宿衛,帝戒之曰:「彥博非汝友,宜師事之。 」 至治元年,英宗即位,帖木迭兒復相,約辭職不出。 二年,以年七十致仕。 三年,丞相拜住一新政務,尊禮老臣,傳詔起約,復拜集賢大學士,商議中書省事,以其祿居家,每日一至中書省議事,至治之政,多所參酌。 又嘗奉詔與中書省官及他舊臣,條定國初以來律令,名曰《大元通制》,頒行天下。 朝廷議罷征東省,立三韓省,制式如他省,詔下中書雜議,約對曰:「高麗去京師四千里,地瘠民貧,夷俗雜尚,非中原比,萬一梗化,疲力治之,非幸事也,不如守祖宗舊制。 」丞相稱善,奏罷議不行。 高麗人聞之,圖公像歸,祠而事之,曰:「不絶國祀者,王公也。 」泰定元年,奉詔廷策天下士,第八剌、張益等八十五人,始增乙科員額至一十五人。 天歷元年,文宗踐祚,約入賀,賜宴大明殿,帝勞問甚歡。 時年七十有七,平居襟度和粹,謙抑自持,後進謁見,必加禮貌;俸祿所入,布散姻族,外及貧士;從父居貧,月奉錢米饋餚膳,事之如父;歲時朔望,攜子姓至先塋,殿拜懷戀,謹時祭及五祀,動稽古禮,邦人以為矜式。 至順四年二月己酉卒,年八十二,皇太后聞之嗟悼,以尚醖二尊,遣徽政院臣臨弔致奠,敕中書省以下賻贈有差。 是月庚申,葬城西岡子原。 約平生著作,有《史論》三十捲、《高麗志》四卷、《潛丘稿》三十捲,行于世。 子思誠,奉議大夫、秘書監著作郎。 ○王結 第3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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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3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