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朝廷以安南世子陳日烜不就征,選曾使其國。 召見,賜三珠金虎符、貂裘一襲,進兵部尚書,與禮部尚書柴椿偕行。 至安南,語秘不傳。 明年,日烜遣其叔遺愛,奉表從曾入獻方物。 帝封遺愛為安南國王,賜幣帛,遣歸。 二十一年,除曾湖南宣慰司副使。 居三年,以疾去。 二十九年,改淮西宣慰司副使,復以親老辭。 召至京師,入見內殿,有旨令曾再使安南,授吏部尚書,賜三珠金虎符、襲衣、乘馬、弓矢、器幣,以禮部郎中陳孚為副。 十二月,改授淮安路總管而行。 三十年正月,至安南。 其國有三門:中曰陽明,左曰日新,右曰雲會,陪臣郊迎,將由日新門入。 曾大怒曰:「奉詔不由中門,是我辱君命也。 」即回館,既而請開雲會門入,曾復執不可,始自陽明門迎詔入。 又責日燇親出迎詔,且講新朝尚右之禮。 以書往複者三次,具宣佈天子威德,而風其君入朝。 世子陳日燇大感服,三月,令其國相陶子奇等從曾詣闕請罪,並上萬壽頌、金冊表章、方物,而以黃金器幣奇物遺曾為贐,曾不受,以還諸陶子奇。 八月,還京師,入見,進所與陳日燇往複議事書。 帝大悅,解衣賜之,且令坐地上,右丞阿里意不然,帝怒曰:「梁曾兩使外國,以口舌息兵戈,爾何敢爾!」是日,有親王至自和林,帝命酌酒,先賜曾,謂親王曰:「汝所辦者汝事,梁曾所辦,吾與汝之事,汝勿以為後也。 」復于便殿賜酒饌,留宿禁中,語安南事,至二鼓方出。 明日,陶子奇等見詔,陳其方物象、鸚鵡于庭,而命曾引所獻象。 曾以袖引之,象隨曾轉,如素馴者,覆命引他象,亦然。 帝以曾為福人,且問曰:「汝亦懼否?」對曰:「雖懼,君命不敢違。 」帝稱善。 或讒曾受安南賂者,帝以問曾,曾對曰:「安南以黃金器幣奇物遺臣,臣不受,以屬陶子奇矣。 」帝曰:「苟受之,何不可也!」尋賜白金一錠、金幣二;敕中書以使安南三珠金虎符與之。 仍乘傳之任淮安。 到官,興學校,厲風俗,河南行省事有疑者,皆委曾議之。 大德元年,除杭州路總管,戶口復者五萬二千四百戶,請禁莫夜鞫囚、遊街、酷刑,朝廷是之,著為令。 四年,丁內艱。 先是,丁憂之制未行,曾上言請如禮。 七年,除潭州路總管,以未終制,不赴。 明年,遷兩浙都轉運鹽使。 又明年,拜雲南行省參知政事,賜三珠金虎符。 尋召還京,辭以母喪未葬,扶柩北歸,至長蘆,有旨賜鈔一百錠,使營葬。 十年,召為中書參議。 嘗預燕,賜只孫一襲。 十一年,轉正奉大夫,出為河南行省參知政事,尋遷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四年,以疾辭歸,敕賜藥物,存問備至。 皇慶元年,仁宗以曾前朝舊臣,特授昭文館大學士、資德大夫。 累章乞致仕,不允,復起為集賢侍講學士。 國有大政,必命曾與諸老議之。 延祐元年,奉詔代祀中嶽等神。 還至汴梁,以病不復職,寓居淮南,杜門不通賓客,惟日以書史自娛。 至治二年卒,年八十一。 卒之前十日,有大星隕于所居,流光燭地,人皆異之。 ○劉敏中 劉敏中,字端甫,濟南章丘人。 幼卓異不凡,年十三,語其父景石曰:「昔賢足於學而不求知,豐于功而不自炫,此後人所弗逮也。 」父奇之。 鄉先生杜仁傑愛其文,亟稱之。 敏中嘗與同儕各言其志,曰:「自幼至老,相見而無愧色,乃吾志也。 」 至元十一年,由中書掾擢兵部主事,拜監察御史。 權臣桑哥秉政,敏中劾其奸邪,不報,遂辭職歸其鄉。 既而起為御史台都事。 時同官王約以言去,敏中杜門稱疾。 台臣請視事,敏中曰:「使約無罪而被劾,吾固不當出;誠有罪耶,則我既為同僚,又為交友,不能諫止,亦不無過也。 」出為燕南肅政廉訪副使,入為國子司業,遷翰林直學士,兼國子祭酒。 大德七年,詔遣宣撫使巡行諸道,敏中出使遼東、山北諸郡,守令恃貴幸暴橫者,一繩以法;錦州雨水為災,輒發廩賑之。 除東平路總管,擢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 九年,召為集賢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上疏陳十事,曰整朝綱,省庶政,進善良,剔奸蠹,顯公道,杜私門,廣恩澤,實鈔法,嚴武備,舉封贈。 成宗崩,奸臣希中旨,贊其邪謀,敏中援禮力爭之。 武宗即位,召敏中至上京,庶政多所更定,授集賢學士、皇太子贊善,仍商議中書省事,賜金幣有加。 頃之,拜河南行省參知政事,俄改治書侍御史,出為淮西肅政廉訪使,轉山東宣慰使,遂召為翰林學士承旨。 詔公卿集議弭災之道,敏中疏列七事,帝嘉納焉。 以疾還鄉裡。 敏中平生,身不懷幣,口不論錢;義不苟進,進必有所匡救,援據今古,雍容不迫。 每以時事為憂,或鬱而弗伸,則戚形于色,中夜嘆息,至淚濕枕席。 為文辭,理備辭明,有《中庵集》二十五卷。 延祐五年卒,年七十六。 贈光祿大夫、柱國,追封齊國公,謚文簡。 ○王約 王約,字彥博,其先汴人,祖通,北徙真定。 約性穎悟,風格不凡。 從中丞魏初游,博覽經史,工文辭,務達國體,時好不以動其心。 至元十三年,翰林學士王磐薦為從事,承旨火魯火孫以司徒開府,奏授從仕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兼司徒府掾。 既而闢掾中書,除禮部主事。 二十四年,拜監察御史,授承務郎。 首請建儲及修史事。 時丞相桑哥銜參政郭佑為中丞時奏誅右丞盧世榮等,故誣以他罪,約上章直佑冤。 按治成都鹽運使王鼎不法,罷官除名。 轉御史台都事。 南台侍御史程文海入言事,多斥桑哥罪。 桑哥怒,又以約與之表裡,六奏殺之,上不從。 約以隴西地遠,請立行台陝西,詔從之。 出賑河間饑民,均核有方,全活甚眾。 三十一年,遷中書右司員外郎。 四月,成宗即位,言二十二事,曰實京師,放差稅,開獵禁,蠲逋負,賑窮獨,停冗役,禁鷹房,振風憲,除宿蠹,慰遠方,卻貢獻,詢利病,利農民,勵學校,立義倉,核稅戶,重名爵,明賞罰,擇守令,汰官屬,定律令,革兩司。 又請中書去繁文,一取信於行省,一責成於六部。 調兵部郎中,改禮部郎中。 請行贈謚之典以旌忠勛,付時政記於史館以備纂錄,立供需府以專供億,皆從而行之。 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奉詔賑京畿東道饑民,發米五十萬石,所活五十餘萬人。 因條疏京東利病十事,請發米續賑之,中書用其言,民獲以蘇。 高麗王昛年老,傳國子謜,有不安其政者,飛讒離間,及謜朝京師,潛使人賂用事者,留謜不遣。 昛複位,乃委用小人,厚斂淫刑,國人群訴于朝。 中書令執其首惡,系刑部,其黨復不悛,奏屬約驗問。 約至,宣佈明詔,而諭之曰:「天地間至親者父子,至重者君臣。 彼小人知自利,寧肯為汝家國地耶!」昛感泣,謝曰:「臣年耄,聽信憸邪,是以致此,今聞命矣。 願奉表自雪,且請子謜還國,其小人黨與,悉聽使者治。 」翼日,約逮捕覆按其罪,流二十二人,杖三人,黜有官者二人。 命故臣洪子籓為相,俾更弊政,罷非道水驛十三,免耽羅貢非土產物,東民大喜。 還報,稱旨,除太常少卿。 第31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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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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