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省罷,始召為右司都事。 在堂邑時,其縣達魯花赤嘗與之有隙,時方求選,養浩為白宰相,授以美職。 遷翰林直學士,改秘書少監。 延祐初,設進士科,遂以禮部侍郎知貢舉。 進士詣謁,皆不納,但使人戒之曰:「諸君子但思報效,奚勞謝為!」擢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改右司郎中,拜禮部尚書。 英宗即位,命參議中書省事,會元夕,帝欲于內庭張燈為鰲山,即上疏於左丞相拜住。 拜住袖其疏入諫,其略曰:「世祖臨禦三十餘年,每值元夕,閭閻之間,燈火亦禁;況闕庭之嚴,宮掖之邃,尤當戒慎。 今燈山之構,臣以為所玩者小,所繫者大;所樂者淺,所患者深。 伏願以崇儉慮遠為法,以喜奢樂近為戒。 」帝大怒,既覽而喜曰:「非張希孟不敢言。 」即罷之,仍賜尚服金織幣一、帛一,以旌其直。 後以父老,棄官歸養,召為吏部尚書,不拜。 丁父憂,未終喪,復以吏部尚書召,力辭不起。 泰定元年,以太子詹事丞兼經筵說書召,又辭;改淮東廉訪使,進翰林學士,皆不赴。 天歷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台中丞。 既聞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裡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賑之,死者則葬之。 道經華山,禱雨于岳祠,泣拜不能起,天忽陰翳,一雨二日。 及到官,復禱于社壇,大雨如注,水三尺乃止,禾黍自生,秦人大喜。 時鬥米直十三緡,民持鈔出糶,稍昏即不用,詣庫換易,則豪猾黨蔽,易十與五,累日不可得,民大困。 乃檢庫中未毀昏鈔文可驗者,得一千八十五萬五千餘緡,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伍貫為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出糶,詣庫驗數以易之,於是吏弊不敢行。 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 聞民間有殺子以奉母者,為之大慟,出私錢以濟之。 到官四月,未嘗家居,止宿公署,夜則禱于天,晝則出賑饑民,終日無少怠。 每一念至,即撫膺痛哭,遂得疾不起,卒年六十。 關中之人,哀之如失父母。 至順二年,贈據誠宣惠功臣、榮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濱國公,謚文忠。 二子:彊、引,彊先卒。 ○敬儼 敬儼,字威卿,其先河東人,後徙易水。 五世祖嗣徽,仕金,官至參知政事;曾祖子淵,樂陵令;祖鑒,同知嵩州事。 皆以進士起家。 父元長,有學行,官至太常博士。 儼其仲子也,幼不為嬉戲事,長嗜學,善屬文,御史中丞郭良弼薦為殿中知班,著憲章若干卷。 受知于廣平王月呂祿那演,連闢太傅、太師兩府掾,調高郵縣尹,未赴,選充中書省掾。 硃清、張瑄為海運萬戶,豪縱不法,適儼典其文牘,嘗致厚賂,儼怒拒之,二人以罪伏誅。 權貴多以賄敗連坐,獨儼不與。 大德二年,授吏部主事,改集賢司直。 會湖湘有警,丞相哈剌合孫答剌罕奏儼奉詔恤民,且觀釁,甚稱旨意。 六年,擢禮部員外郎。 有故郡守子,當以廕補官,繼母訴其非嫡者,儼察其誣,按之,果如所言。 七年,拜監察御史。 時省臣有既黜而復收用者,參預官巧佞,與相比周,以黷貨撓法,即日劾去之。 江浙行省與浙西憲司交章相攻擊,事聞,命省台遣官往治之,儼與阿思蘭海牙偕行,議多不合,兩上之,朝廷是儼議。 七月,遷中書左司都事,扈從上京。 西京賈人有以運糧供餉北邊而得官者,盜用至數十萬石,以利啗主者,匿不發,儼按征之以輸邊。 九年,授吏部郎中,以父病辭。 已而父卒,既終喪,復入御史台為都事。 中丞何某與執政有隙,省議欲核台選之當否,儼曰:「邇者省除吏千餘人,台亦當分別之邪?」語聞,議遂寢。 江南行御史台與江浙省爭政,事聞,儼曰:「省台政事,風化本原,各宜盡職,顧乃以小故忿爭,而瀆上聽乎!」建康路總管侯珪,貪縱事敗,儼亟遣官決其事,及其夤緣近幸,奏請原之,命下,已無及矣。 武宗撫軍北邊,成宗升遐,宰臣有異謀者,事定,命儼預鞫問之,悉得其情。 除山北廉訪副使,入為右司郎中。 武宗臨禦,湖廣省臣有偽為警報,馳驛入奏,以圖柄用者,儼面詰之曰:「汝守方面,既有警,豈得離職,是必虛誕耳。 」其人竟以狀露被斥。 旱蝗為災,民多因饑為盜,有司捕治,論以真犯。 獄既上,朝議互有從違,儼曰:「民饑而盜,迫于不得已,非故為也。 且死者不可復生,宜在所矜貸。 」用是得減死者甚眾。 至大元年,授左司郎中,擢江南諸道行御史台治書侍御史。 先是,儼以議立尚書省,忤宰臣意,適兩淮鹽法久滯,乃左遷儼為轉運使,欲以陷之。 比至,首劾場官之貪污者,法既大行,課復增羡至二十五萬引。 河南行省參政來會鹽筴,將以羡數為歲入常額。 儼以亭戶凋弊已甚,以羡為額,民力將殫,病人以為己,非宰臣事,事遂止。 仁宗踐阼,召為戶部尚書,廷議欲革尚書省弊政,儼言:「遽罷錢不用,恐細民失利。 」不從,以疾辭。 皇慶元年,除浙東道廉訪使。 有錢塘退卒,詐服僧衣,稱太后旨,建婺州雙谿石橋,因大興工役以病民。 儼命有司發其奸臓,杖遣之,仍請奏罷其役。 郡大火,焚數千家,儼令發廩賑貧餒。 取憲司廢堂材木及諸路學廩之羡者,建孔子廟。 二年,拜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舊俗,民有爭,往往越訴于省,吏得並緣為奸利,訟以故繁。 儼令下省府,非有司,不得侵民,訟事遂簡。 詔設科舉,儼薦臨川吳澂、金陵楊剛中為考試官,得人為多。 其年冬,移疾退居真州。 除江南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不赴。 四年春,詔促就前職,以疾辭。 七月,召為侍御史;十月,遷太子副詹事,御史大夫脫歡答剌罕奏留之,制曰「可」。 湖廣省臣以臓敗,儼一日五奏,卒正其罪。 台臣有劾去而復職者,御史復劾之,章再上,有旨命丞相、樞密共決之。 儼曰:「如是,則台事去矣。 」遂即帝前奏黜之,因伏殿上,叩頭請代。 帝諭之曰:「事非由汝,汝其複位。 」 五年夏五月,拜中書參知政事,台臣復奏留之,儼亦陛辭,不允。 賜《大學衍義》及所服犀帶。 每入見,帝以字呼之,曰威卿而不名,其見禮遇如此。 舊制,諸院及寺監,得奏除其僚屬者,歲久多冒濫,富民或以賂進,有至大官者。 儼以名爵當慎惜,會台臣亦以為言,乃奏請悉追奪之,遂著為令。 六年,告病,賜衣一襲,遣醫視療。 儼以其鄉在近圻,恐復徵用,乃徙居淮南,雖親故皆不接見。 至治元年,除陝西諸道行御史台中丞。 泰定元年,改江南諸道行御史台中丞。 皆不赴。 年六十五,即告老,朝廷雖命其子自強為安慶總管府判官,而未從其請。 四年春,遣使賜酒,征為集賢大學士、榮祿大夫,商議中書省事。 儼令使者先返,而挈家歸易水。 九月,帝特署為中政院使,復賜酒,召之,乃輿疾入見,賜食慰勞,親為差吉日使視事,命朝會日無下拜;是月,拜中書平章政事,復以老病辭,不從。 天歷改元,朝議欲盡戮朝臣之在上京者,儼抗論,謂是皆循常歲例從行,殺之非罪。 眾賴之獲免。 居月餘,傷足,告歸。 家居十餘年,痹不能行,猶劬書不廢。 臨終,戒子弟曰:「國恩未報,而至不祿,奈何!汝曹當清白守恆業,無急仕進。 」正冠幘,端坐而逝。 贈翰林學士承旨、光祿大夫、柱國,封魯國公,謚文忠。 第30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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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3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