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律有尚,字伯強,遼東丹王十世孫。 祖父在金世嘗官于東平,因家焉。 有尚資識絶人,篤志于學,受業許衡之門,號稱高第弟子。 其學邃于性理,而尤以誠為本,儀容辭令,動中規矩,識與不識,莫不服其為有道之君子。 至元八年,衡罷中書左丞,除集賢大學士,兼國子祭酒,以教國人之子弟,乃奏以門人十二人為齋長以伴讀,有尚其一也。 十年,衡告免還鄉裡,朝廷乃以有尚等為助教,嗣領其學事。 居久之,拜監察御史,不赴。 除秘書監丞,出知薊州,為政以寬簡得民情。 裕宗在東宮,召為詹事院長史。 自有尚既去,而國學事頗廢,廷議以謂非有尚無足以繼衡者,除國子司業。 時學館未建,師弟子皆寓居民屋,有尚屢以為言。 二十四年,朝廷乃大起學舍,始立國子監,立監官,而增廣弟子員。 於是有尚升國子祭酒,儒風為之丕振。 二十七年,以親老,辭職歸。 大德改元,復召為國子祭酒。 尋除集賢學士,兼其職。 頃之,遷太常卿,又遷集賢學士。 八年,葬父還鄉裡。 已而朝廷思用老儒,以安車召之於家,累辭不允,復起為昭文館大學士,兼國子祭酒,階中奉大夫。 有尚前後五居國學,其立教以義理為本,而省察必真切;以恭敬為先,而踐履必端慤。 凡文詞之小技,綴緝雕刻,足以破裂聖人之大道者,皆屏黜之。 是以諸生知趨正學,崇正道,以經術為尊,以躬行為務,悉為成德達材之士。 大抵其教法一遵衡之舊,而勤謹有加焉。 身為學者師表者數十年,海內宗之,猶如昔之宗衡也。 有尚既以年老,力請還家,朝廷復頒楮幣七千緡,即其家賜之。 卒年八十六,賜謚文正。 ○郝天挺 郝天挺,字繼先,出於朵魯別族,自曾祖而上,居安肅州。 父和上拔都魯,太宗、憲宗之世多著武功,為河東行省五路軍民萬戶。 天挺英爽剛直,有志略,受業于遺山元好問,以勛臣子,世祖召見,嘉其容止,有旨:宜任以政,俾執文字,備宿衛春宮。 裕宗遇之甚厚。 建省雲南,選官屬,遂除參議雲南行尚書省事,尋升參知政事,又擢陝西漢中道廉訪使。 未幾,入為吏部尚書,尋除陝西行御史台中丞,又遷四川行省參政及江浙行省左丞,俱不赴。 拜中書左丞,與宰相論事,有不合,輒面斥之。 一日,以奏事敷陳明允,特賜黃金百兩,不受。 帝曰:「非利汝也,第旌汝肯言耳。 」 成宗崩,仁宗以太后命,首定大難,及武宗還自朔方,遂入正大統,定策之際,天挺與有力焉。 仁宗臨禦,收召故老天挺與少保張閭等十人,共議大政,革尚書省之弊,遂成皇慶之治。 又出為江西、河南二省右丞,召拜御史中丞。 入見,首陳紀綱之要,以獵為喻曰:「御史職在擊奸,猶鷹揚焉,禽之,弱者易獲也,其力大者,必借人力。 不然,不惟失其前禽,仍或有傷鷹之患矣。 」帝嘉其言,既出,台臣皆以為賀,風紀大振。 又上疏陳七事,曰惜名爵、抑浮費、止括田、久任使、論好事、獎農務本、勵學養士,詔中書省舉行之。 尋俾均逸于外,拜河南行省平章政事。 時河南王卜憐吉歹為丞相,待以師禮,由是政化大行。 皇慶二年卒,年六十七。 贈光祿大夫、中書平章政事、柱國,追封冀國公,謚文定。 天挺嘗修《雲南實錄》五卷,又注唐人《鼓吹集》一十捲,行于世。 子佑,字君輔,小字朵魯別台。 由宿衛補官,仁宗時拜殿中侍御史,以廉直著名,大受知遇。 遷陝西行省參知政事,拜陝西行御史台侍御史。 ○張孔孫 張孔孫,字夢符,其先出遼之烏若部,為金人所並,遂遷隆安。 父之純,為東平萬戶府參議,夜夢謁孔子廟,得賜嘉果,已而孔孫生,因丐名于衍聖公,遂名今名。 既長,以文學名,闢萬戶府議事官,萬戶嚴忠范之兄為陝西行省平章政事,聘孔孫,以母老不應。 時汴梁既下,太常樂師流寓東平,舊章缺落,止存登歌一章而已。 世祖居潛邸,嘗召樂師至日月山觀之,至是,徐世隆奏帝,宜增設宮縣及文、武二舞,以備大典。 因詔徐世隆為太常卿,而孔孫以奉禮郎為之副,以董樂師,肄成,獻之京師。 廉希憲居政府,闢為掾。 及安童為相,尤禮重之,授戶部員外郎,出為南京總管府判官。 時方議下襄樊,朝廷急用兵,孔孫謂:「今以越境私販坐罪者,動以千數,宜開自新之條,俾得效戰贖死。 」朝論采之。 僉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尋升湖北道提刑按察副使。 行部巴陵,有囚三百人,因怒龔乙建言興銀利,發其墳墓而燒其家,燒死者三人。 有司以真圖財殺人坐之,孔孫原其情,減罪。 遷浙西提刑按察副使,改同知保定路總管府事,俄拜侍御史,行御史台事。 至元二十二年,安童復入相,言于帝曰:「阿合馬顓政十年,親故迎合者,往往驟進,據顯位;獨劉宣、張孔孫二人,恬守故常,終始如一。 」乃除宣吏部尚書,孔孫禮部侍郎。 尋升孔孫禮部尚書,擢燕南提刑按察使。 二十八年,提刑按察司改肅政廉訪司,仍為使,蒞治于大名,一以所沒臓糴粟五千斛賑饑民。 拜僉河南江北行中書省事。 亡何,除大名路總管,兼府尹,大興學校。 有獻故河堤三百餘里于太后者,即上章,謂宜悉還細民,從之。 擢淮東道肅政廉訪司使,因讞獄鹽場,民尹執中兄弟誣伏為強盜,平反之。 召還,拜集賢大學士、中奉大夫,商議中書省事。 丞相完澤卒,孔孫與陳天祥上封事,薦和禮霍孫可為相。 會地震,詔間弭災之道,孔孫條對八事,其略曰:蠻夷諸國,不可窮兵遠討;濫官放譴,不可復加任用;賞善罰惡,不可數賜赦宥;獻鬻寶貨,不可不為禁絶;供佛無益,不可虛費財用;上下豪侈,不可不從儉約;官冗吏繁,不可不為裁減;太廟神主,不可不備祭享。 帝悉嘉納之,賜鈔五千貫。 又累疏言:「凡七十致仕者,宜加一官;丁憂服闋者,宜待起複;宿衛之冒濫者,必當革;州郡之職,必當遴選,久任達魯花赤,宜量加遷轉;又宜增給官吏俸祿;修建京師廟學,設國子生徒,給賜曲阜孔廟灑掃戶;相位宜參用儒臣,不可專任文吏;故相安童、伯顏、和禮霍孫與廉希憲等,各宜贈謚。 」久之,請老還家,拜翰林學士承旨、資善大夫,致仕,集賢大學士如故。 大德十一年卒,年七十有五。 孔孫素以文學名,且善琴,工畫山水竹石,而騎射尤精。 及其立朝,讜言嘉論,有可觀者,士論服之。 列傳第六十二 列傳第六十二 ○張珪 張珪,字公端,弘范之子也。 少能輓強命中,嘗從其父出林中,有虎,珪抽矢直前,虎人立,洞其喉,一軍盡嘩。 至元十六年,弘范平廣海,宋禮部侍郎鄧光薦將赴水死,弘范救而禮之,命珪受學。 光薦嘗遺一編書,目曰《相業》,語珪曰:「熟讀此,後必賴其用。 」師還,道出江淮,珪年十六,攝管軍萬戶。 十七年,真拜昭勇大將軍、管軍萬戶,佩其父虎符,治所統軍,鎮建康。 未幾,弘范卒,喪畢,世祖召見,親撫之。 奏曰:「臣年幼,軍事重,聶禎者,從臣父、祖,久歷行陣,幸以副臣。 」帝嘆曰:「求老成自副,常兒不知出此。 」厚賜而遣之,遍及其從者。 十九年,太平、宣、徽群盜起,行省檄珪討之,士卒數為賊所敗,卒有殺民家豕而並傷其主者,珪曰:「此軍之所以敗也。 」斬其卒,悉平諸盜。 第30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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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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