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年二月,李南還,至臨清,帝遣使召之,俾為平章政事,佐丞相完澤治省事,李上表力辭。 未幾,卒,年五十一。 李既卒而淦至,詔以淦為江陰路教授,以旌直言。 帝嘗問兵部郎中趙孟頫,李與留夢炎孰優,孟頫對:「夢炎優。 」帝笑曰:「不然,夢炎以掄魁位宰相,而附賈似道,病民誤國,伴食中書,無所可否;李舊由諸生,力詆似道,其過夢炎甚遠。 然其性剛直,人不能容,而朕獨愛之也。 」李前後被賜之物甚多,而自奉甚儉。 嘗戒其子曰:「吾世業儒,甘貧約,唯以忠義結主知。 汝曹其清慎自持,勿增吾過。 」指所賜物曰:「此終當還官也。 」比卒,悉表送官,一毫不以自私。 至正八年,贈資德大夫、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右丞、上護軍,追封南陽郡公,謚文簡。 ○燕公楠 燕公楠,字國材,南康之建昌人,宋禮部侍郎肅之七世孫。 母雷氏,夢五色巨翼入幃,遂生公楠。 十歲能屬文,居父喪,廬墓三年。 再貢于鄉,不第,後以連帥闢,五遷至通判贛州事。 至元十三年,世祖既平江南,帥臣板授同知贛州事。 十四年,以平廣南功,遷同知吉州路總管府事。 二十二年夏,召至上都,奏對稱旨,世祖賜名賽因囊加帶,命參大政,辭,乞補外。 除僉江浙行中書省事,俄移江淮。 尚書省立,就僉江淮行尚書省事。 江淮在宋為邊陲,故多閒田,公楠請置兩淮屯田,勸導有方,田日以墾。 二十五年,除大司農,領八道勸農營田司事。 按行郡縣,興利舉弊,績用大著。 劾江西營田使沙不丁貪橫,罷之。 二十七年,拜江淮行中書省參知政事。 桑哥既敗,而蠹政未盡去,民不堪命。 公楠赴闕,極陳其故,請更張以固國本。 世祖悅。 會欲易政府大臣,以問公楠,公楠薦伯顏、不灰木、闍裡、闊裡吉思、史弼、徐琰、趙琪、陳天祥等十人。 又問孰可以為首相,對曰:「天下人望所屬,莫若安童。 」問其次,曰:「完澤可。 」明日,拜完澤為丞相,以公楠及不灰木為平章政事,固辭。 改江浙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賜弓矢及衛士十人以行。 三十年,復為大司農,得藏匿公私田六萬九千八百六十二頃,歲出粟十五萬一千一百斛、鈔二千六百貫、帛千五百匹、麻絲二千七百斤。 元貞元年,進河南行省右丞,釐正鹽法,民便之。 召入覲。 成宗以公楠先帝舊臣,慰勞良至,改拜江浙行省右丞。 明年,遷湖廣行省右丞。 轉運司判官唐申,家沅州,豪橫奪民田;武昌縣尹劉權殺主簿,誣系其妻子。 悉正其罪。 五年,召還朝,以卒。 帝聞,甚傷悼之。 賻贈有加,特命朝臣護喪南歸。 ○馬紹 馬紹,字子卿,濟州金鄉人,從上黨張播學。 丞相安童入侍世祖,奏言宜得儒士講論經史,以資見聞。 平章政事張啟元以紹應詔,授左右司都事。 出知單州,民刻石頌德。 至元十年,僉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司事。 益都寧海饑,紹發粟賑之。 十三年,移僉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司事。 未行,屬江淮甫定,選官撫治,遷同知和州路總管府事,民賴以安。 十九年,詔割隆興為東宮分地,皇太子選署總管,召至京師,為刑部尚書。 萬億庫吏盜絨四兩,時相欲置之重典,紹言:「物情俱輕,宜從貸減。 」乃決杖釋之。 河間李移住妄言惑眾,謀為不軌,紹被檄按問,所全活幾百人。 二十年,參議中書省事。 二十二年,改兵部尚書。 踰年,復為刑部尚書。 二十四年,分立尚書省,擢拜參知政事,賜中統鈔五千緡。 時更印至元鈔,前信州三務提舉杜 璠言至元鈔公私非便。 平章政事桑哥怒曰:「杜璠何人,敢沮吾鈔法耶!」欲當以重罪。 紹從容言曰:「國家導人使言,言可採,用之;不可採,亦不之罪。 今重罪之,豈不與詔書違戾乎?」璠得免。 拜尚書左丞。 親王戍邊,其士卒有過支廩米者,有司以聞,帝欲究問加罪。 紹言:「方邊庭用兵,罪之,懼失將士心。 所支逾數者,當嗣年之數可也。 」制可。 宗親海都作亂,其民來歸者七十餘萬,散居雲、朔間。 桑哥議徙之內地就食,紹持不可。 桑哥怒曰:「馬左丞愛惜漢人,欲令餒死此輩耶?」紹徐曰:「南土地燠,北人居之,慮生疾疫。 若恐餒死,葛若計口給羊馬之資,俾還本土,則未歸者孰不欣慕。 言有異同,丞相何以怒為?宜取聖裁。 」乃如紹言以聞,帝曰:「馬秀才所言是也。 」桑哥集諸路總管三十人,導之入見,欲以趣辦財賦之多寡為殿最。 帝曰:「財賦辦集,非民力困竭必不能。 然朕之府軍,豈少此哉!」紹退至省,追錄聖訓,付太史書之。 議增鹽課,紹獨力爭山東課不可增。 議增賦,紹曰:「苟不節浮費,雖重斂數倍,亦不足也。 」事遂寢。 都城種苜蓿地,分給居民,權勢因取為己有,以一區授紹,紹獨不取。 桑哥欲奏請賜紹,紹辭曰:「紹以非才居政府,恆憂不能塞責,詎敢徼非分之福,以速罪戾!」桑哥敗,跡其所嘗行賂者,索其籍閲之,獨無紹名。 桑哥既敗,乃曰:「使吾早信馬左丞之言,必不至今日之禍。 」帝曰:「馬左丞忠潔可尚,其複舊職。 」尚書省罷,改中書左丞,居再歲,移疾還家。 元貞元年,遷中書右丞,行江浙省事。 大德三年,移河南省。 明年卒。 有詩文數百篇。 列傳第六十一 列傳第六十一 ○姚燧 姚燧,字端甫,世系見燧伯父樞傳。 父格。 燧生三歲而孤,育于伯父樞。 樞隱居蘇門,謂燧蒙暗,教督之甚急,燧不能堪。 楊奐馳書止之曰:「燧,令器也,長自有成爾,何以急為!」且許醮以女。 年十三,見許衡于蘇門。 十八,始受學于長安。 時未嘗為文,視流輩所作,惟見其不如古人,則心弗是也。 二十四,始讀韓退之文,試習為之,人謂有作者風。 稍就正于衡,衡亦賞其辭,且戒之曰:「弓矢為物,以待盜也;使盜得之,亦將待人。 文章固發聞士子之利器,然先有能一世之名,將何以應人之見役者哉!非其人而與之,與非其人而拒之,鈞罪也,非周身斯世之道也。 」至元七年,衡以國子祭酒教貴冑,奏召舊弟子十二人,燧自太原驛致館下。 燧年三十八,始為秦王府文學。 未幾,授奉議大夫,兼提舉陝西、四川、中興等路學校。 十二年,以秦王命,安輯庸蜀。 明年,漢嘉新附,入諭其民。 又奉命招王立於合州。 又明年,撫循夔府。 凡三使蜀,皆稱職。 十七年,除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司副使。 錄囚延安,逮系詿誤,皆縱釋之,人服其明決。 調山南湖北道。 按部澧州,興學賑民,孜孜如弗及。 二十三年,自湖北奉旨趨朝。 明年,為翰林直學士。 二十七年,授大司農丞。 元貞元年,以翰林學士召修《世祖實錄》。 初置檢閲官,究核故事,燧與侍讀高道凝總裁之,書成。 大德五年,授中憲大夫、江東廉訪使,移病太平。 九年,拜中奉大夫、江西行省參知政事。 至大元年,仁宗居籓邸,開宮師府,燧年已七十,遣正字呂洙,如漢征四皓故事,起燧為太子賓客。 未幾,除承旨學士,尋拜太子少傅。 武宗面諭燧,燧拜辭,謝曰:「昔臣先伯父樞嘗除是官,尚不敢拜,臣何敢受!」明年,授榮祿大夫、翰林學士承旨、知制誥兼修國史。 四年,得告南歸,中書以承旨召;明年,復召。 燧以病,俱不赴。 卒於家,年七十六。 謚曰文。 第29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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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2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