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八月戊申夜,地大震,詔問致災之由及弭災之道,履謙按《春秋》言:「地為陰而主靜,妻道、臣道、子道也,三者失其道,則地為之弗寧。 弭之之道,大臣當反躬責己,去專制之威,以答天變,不可徒為禳禱也。 」時成宗寢疾,宰臣有專威福者,故履謙言及之。 九年冬,始立南郊,禮昊天上帝,履謙攝司天台官。 舊制,享祀,司天雖掌時刻,無鐘鼓更漏,往往至旦始行事。 履謙白宰執,請用鐘鼓更漏,俾早晏有節,從之。 至大二年,太常請修社稷壇,及浚太廟庭中井。 或以歲君所直,欲止其役,履謙曰:「國家以四海為家,歲君豈專在是!」三年,升授時郎秋官正,兼領冬官正事。 四年,仁宗即位,嘉尚儒術。 台臣言履謙有學行,可教國學子弟,擢國子監丞,改授奉直大夫、國子司業,與吳澄並命,時號得人。 每五鼓入學,風雨寒暑,未嘗少怠,其教養有法,諸生皆畏服。 未幾,復以履謙僉太史院事。 皇慶二年春,彗星出東井。 履謙奏宜增修善政以答天意,因陳時務八事。 仁宗為之動容,顧宰臣命速行之。 自履謙去國學,吳澄亦移病歸,學制稍為之廢。 延祐元年,詔擇善教者,於是復以履謙為國子司業。 履謙律己益嚴,教道益張,每齋置伴讀一人為長,雖助教闕員,而諸生講授不絶。 時初命國子生歲貢六人,以入學先後為次第,履謙曰:「不考其業,何以興善而得人!」乃酌舊制,立升齋、積分等法:每季考其學行,以次遞升,既升上齋,又必逾再歲,始與私試;孟月仲月試經疑經義,季月試古賦詔誥章表策,蒙古、色目試明經策問;辭理俱優者一分,辭平理優者為半分,歲終積至八分者充高等,以四十人為額;然後集賢、禮部定其藝業及格者六人,以充歲貢;三年不通一經,及在學不滿一歲者,並黜之。 帝從其議,自是人人勵志,多文學之士。 五年,出為濱州知州,丁母憂,不果行。 至治元年,拜太史院使。 泰定二年九月,以本官奉使宣撫江西、福建,黜罷官吏之貪污者四百餘人,蠲免括地虛加糧數萬石,州縣以先賢子孫充房夫諸役者悉罷遣之。 福建憲司職田,每畝歲輸米三石,民不勝苦。 履謙命準令輸之,由是召怨,及還京,憲司果誣以他事。 未幾,誣履謙者皆坐事免,履謙始得直,復為太史院使。 天歷二年九月卒。 履謙篤學勤苦,家貧無書。 及為星曆生,在太史局,會秘書監輦亡宋故書,留置本院,因晝夜諷誦,深究自得,故其學博洽精通,自六經、諸史、天文、地理、禮樂、律歷,下至陰陽五行、醫藥、卜筮,無不淹貫,尤精經籍。 著《大學四傳小注》一卷,《中庸章句續解》一卷,《論語言仁通旨》二卷,《書傳詳說》一卷,《易繫辭旨略》二卷,《易本說》四卷,《春秋諸國統紀》六卷。 以皇極之名見于《洪範》,皇極之數始於邵氏《經世書》,數非極也,特寓其數極耳,著《經世書入式》一卷;《經世書》有內、外篇,內篇則因極而明數,外篇則由數而會極,著《外篇微旨》一卷。 《授時歷》行五十年,未嘗推考,履謙日測晷景,並晨昏五星宿度,自至治三年冬至至泰定二年夏至,天道加時真數,各減見行曆書二刻,著《二至晷景考》二卷。 《授時歷》雖有經、串,而經以著定法,串以紀成數,然求其法之所以然、數之所從出,則略而不載,作《經串演撰八法》一卷。 元立國百有餘年,而郊廟之樂,沿襲宋、金,未有能正之者。 履謙謂樂本於律,律本於氣,而氣候之法,具載前史,可擇僻地為密室,取金門之竹及河內葭莩候之,上可以正雅樂、薦郊廟、和神人,下可以同度量、平物貨、厚風俗。 列其事上之。 又得黑石古律管一,長尺有八寸,外方,內為圓空,中有隔,隔中有小竅,蓋以通氣;隔上九寸,其空均直,約徑三分,以應黃鐘之數;隔下九寸,其空自小竅迤殺至管底,約徑二寸餘,蓋以聚其氣而上之。 其制與律家所說不同,蓋古所謂玉律者是也。 適遷他官,事遂寢,有志者深惜之。 至順三年五月,贈翰林學士、資善大夫、上護軍,追封汝南郡公,謚文懿。 列傳第六十 列傳第六十 ○崔斌 崔斌,字仲文,馬邑人。 性警敏,多智慮,魁岸雄偉,善騎射,尤攻文學,而達政術。 世祖在潛邸召見,應對稱旨,命佐卜憐吉帶,將遊騎戍淮南。 斌負才略,卜憐吉帶甚敬禮之。 兵駐揚州西城,俾斌領騎兵覘敵形勢,斌視敵兵亂,潛出襲之,多所殺獲。 俄丁父憂,襲授金符,為總管。 中統元年,改西京參議宣慰司事。 世祖嘗命安童舉漢人識治體者一人,安童舉斌。 入見,敷陳時政得失,曲中宸慮。 時世祖鋭意圖治,斌危言讜論,直指面斥,是非立判,無有所諱。 帝幸上都,嘗召斌,斌下馬步從。 帝命之騎,因問為治大體,今當何先。 斌以任相對。 帝曰:「汝其為我舉可為相者。 」斌以安童、史天澤對,帝默然良久。 斌曰:「陛下豈以臣猥鄙,所舉未允公議,有所惑歟?今近臣咸在,乞采輿言,陛下裁之。 」帝俞其請,斌立馬揚言曰:「有旨問安童為相,可否?」眾歡然呼萬歲。 帝悅,遂以二人併為相。 除斌左右司郎中。 每論事帝前,群言終日不決者,斌以數言決之。 進見,必與近臣偕,其所獻替,雖密近之臣,有不得與聞者,以此人多忌之。 會阿合馬立制國用使司,專總財賦,一以掊克為事,斌曰:「與其有聚斂之臣,寧有盜臣!」于帝前屢斥其奸惡。 至元四年,出守東平。 五年,大兵南征,道壽張。 卒有撤民席,投其赤子于地以死,訴于斌。 斌馳謂主將曰:「未至敵境,而先殺吾民,國有常刑,汝亦當坐。 」於是下其卒於獄,自是莫敢犯。 歲大昆,徵賦如常年,斌馳奏以免,復請于朝,得楮幣十萬緡,以賑民饑。 六年,除同僉樞密院事。 襄樊之役,命斌僉河南行省事。 方議攻鹿門山,斌曰:「自峴山西抵萬山,北抵漢江,築城浚塹,以絶餉援,則襄陽可坐制矣。 」時調曹、濮民丁,屯田南陽。 斌議罷曹、濮屯民,以近地兵多者補之,民以為便。 又議戶部給濱、棣、清、滄鹽券,付行省,募民以米貿之,仍增價和糴。 遠近輸販者輻輳,饋餉不勞而集。 有旨:河南四路,籍兵二萬,以益襄樊。 斌即馳奏曰:「河南戶少,而調度繁多,實不堪命,減其半為宜。 」從之。 襄陽既下,轉嘉議大夫,仍僉行中書省。 第29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元史 下》
第29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