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十九年,奏陳五事:一曰取會江南仕籍,二曰通南北之選,三曰立考功歷,四曰置貪臓籍,五曰給江南官吏俸。 朝廷多採行之。 賜地京師安貞門,以築居室。 二十年,加翰林集賢直學士,同領會同館事。 二十三年,見帝,首陳:「興建國學,乞遣使江南搜訪遺逸;御史台、按察司,並宜參用南北之人。 」帝嘉納之。 二十四年,立尚書省,詔以為參知政事,鉅夫固辭。 又命為御史中丞,台臣言:「鉅夫南人,且年少。 」帝大怒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參用南人。 」遂以鉅夫仍為集賢直學士,拜侍御史,行御史台事,奉詔求賢于江南。 初,書詔令皆用蒙古字,及是,帝特命以漢字書之。 帝素聞趙孟藡、葉李名,鉅夫臨當行,帝密諭必致此二人;鉅夫又薦趙孟頫、余恁、萬一鶚、張伯淳、胡夢魁、曾晞顏、孔洙、曾沖子、凌時中、包鑄等二十餘人,帝皆擢置台憲及文學之職。 還朝,陳民間利病五事,拜集賢學士,仍還行台。 二十六年,時相桑哥專政,法令苛急,四方騷動。 鉅夫入朝,上疏曰:「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擇相,宰相之職,莫大於進賢。 苟不以進賢為急,而惟以殖貨為心,非為上為德、為下為民之意也。 昔文帝以決獄及錢谷問丞相周勃,勃不能對,陳平進曰:‘陛下問決獄,責廷尉;問錢谷,責治粟內史。 宰相上理陰陽,下遂萬物之宜,外鎮撫四夷,內親附百姓。 ’觀其所言,可以知宰相之職矣。 今權奸用事,立尚書鈎考錢谷,以剝割生民為務,所委任者,率皆貪饕邀利之人,江南盜賊竊發,良以此也。 臣竊以為宜清尚書之政,損行省之權,罷言利之官,行恤民之事,于國為便。 」桑哥大怒,覊留京師不遣,奏請殺之,凡六奏,帝皆不許。 鉅夫既還行台,二十九年,又召鉅夫與胡祗遹、姚燧、王憚、雷膺、陳天祥、楊恭懿、高凝、陳儼、趙居信等十人,赴闕賜對。 三十年,出為閩海道肅政廉訪使,興學明教,吏民畏愛之。 大德四年,遷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使。 至官,首治行省平章家奴之為民害者,上下肅然。 八年,召拜翰林學士,商議中書省事。 十年,以亢旱、暴風、星變,鉅夫應詔陳弭災之策,其目有五:曰敬天,曰尊祖,曰清心,曰持體,曰更化。 帝皆然之。 雲南省臣言:「世祖親平雲南,民願刻石點蒼山,以紀功德。 」詔鉅夫撰其文。 十一年,拜山南江北道肅政廉訪使,復留為翰林學士。 至大元年,修《成宗實錄》。 二年,召至上都。 三年,復拜山南江北道肅政廉訪使。 四年,與李謙、尚文等十六人同赴闕,賜對便殿。 拜浙東海右道肅政廉訪使,留為翰林學士承旨。 皇慶元年,修《武宗實錄》。 二年,旱,鉅夫應詔陳桑林六事,忤時宰意。 明日,帝遣近侍賜上尊,勞之曰:「中書集議,惟卿所言甚當,後臨事,其極言之。 」於是詔鉅夫偕平章政事李孟、參知政事許師敬議行貢舉法,鉅夫建言:「經學當主程頤、硃熹傳注,文章宜革唐、宋宿弊。 」命鉅夫草詔行之。 三年,以病乞骸骨歸田裡,不允,命尚醫給藥物,官其子大本郊祀署令,以便侍養。 時令近臣撫視,且勞之曰:「卿世祖舊臣,惟忠惟貞,其勉加粥,少留京師,以副朕心。 」鉅夫請益堅,特授光祿大夫,賜上尊,命廷臣以下飲餞于齊化門外,給驛南還。 敕行省及有司常加存問。 居三年而卒,年七十。 泰定二年,贈大司徒、柱國,追封楚國公,謚文憲。 ○趙孟頫 趙孟頫,字子昂,宋太祖子秦王德芳之後也。 五世祖秀安僖王子偁,四世祖崇憲靖王伯圭。 高宗無子,立子偁之子,是為孝宗,伯圭,其兄也,賜第于湖州,故孟頫湖州人。 曾祖師垂,祖希永,父與,仕宋,皆至大官;入國朝,以孟頫貴,累贈師垂集賢侍讀學士,希永太常禮儀院使,並封吳興郡公,與集賢大學士,封魏國公。 孟頫幼聰敏,讀書過目輒成誦,為文操筆立就。 年十四,用父廕補官,試中吏部銓法,調真州司戶參軍。 宋亡,家居,益自力於學。 至元二十三年,行台侍御史程鉅夫奉詔搜訪遺逸于江南,得孟頫,以之入見。 孟頫才氣英邁,神采煥發,如神仙中人,世祖顧之喜,使坐右丞葉李上。 或言孟頫宋宗室子,不宜使近左右,帝不聽。 時方立尚書省,命孟頫草詔頒天下,帝覽之,喜曰:「得朕心之所欲言者矣。 」詔集百官于刑部議法,眾欲計至元鈔二百貫臓滿者死,孟頫曰:「始造鈔時,以銀為本,虛實相權,今二十餘年間,輕重相去至數十倍,故改中統為至元,又二十年後,至元必復如中統,使民計鈔抵法,疑于太重。 古者以米、絹民生所須,謂之二實,銀、錢與二物相權,謂之二虛。 四者為直,雖升降有時,終不大相遠也,以絹計臓,最為適中。 況鈔乃宋時所創,施于邊郡,金人襲而用之,皆出於不得已。 乃欲以此斷人死命,似不足深取也。 」或以孟頫年少,初自南方來,譏國法不便,意頗不平,責孟頫曰:「今朝廷行至元鈔,故犯法者以是計臓論罪。 汝以為非,豈欲沮格至元鈔耶?」孟頫曰:「法者人命所繫,議有重輕,則人不得其死矣。 孟頫奉詔與議,不敢不言。 今中統鈔虛,故改至元鈔,謂至元鈔終無虛時,豈有是理!公不揆於理,欲以勢相陵,可乎!」其人有愧色。 帝初欲大用孟頫,議者難之。 二十四年六月,授兵部郎中。 兵部總天下諸驛,時使客飲食之費,幾十倍于前,吏無以供給,強取於民,不勝其擾,遂請于中書,增鈔給之。 至元鈔法滯澀不能行,詔遣尚書劉宣與孟頫馳驛至江南,問行省丞相慢令之罪,凡左右司官及諸路官,則徑笞之。 孟頫受命而行,比還,不笞一人,丞相桑哥大以為譴。 時有王虎臣者,言平江路總管趙全不法,即命虎臣往按之。 葉李執奏不宜遣虎臣,帝不聽,孟頫進曰:「趙全固當問,然虎臣前守此郡,多強買人田,縱賓客為奸利,全數與爭,虎臣怨之。 虎臣往,必將陷全,事縱得實,人亦不能無疑。 」帝悟,乃遣他使。 桑哥鐘初鳴時即坐省中,六曹官後至者,則笞之,孟頫偶後至,斷事官遽引孟頫受笞,孟俯入訴于都堂右丞葉李曰:「古者刑不上大夫,所以養其廉恥,教之節義,且辱士大夫,是辱朝廷也。 」桑哥亟慰孟頫使出,自是所笞,唯曹史以下。 他日,行東禦牆外,道險,孟頫馬跌墮于河。 桑哥聞之,言于帝,移築禦牆稍西二丈許。 帝聞孟頫素貧,賜鈔五十錠。 二十七年,遷集賢直學士。 是歲地震,北京尤甚,地陷,黑沙水湧出,人死傷數十萬,帝深憂之。 時駐蹕龍虎台,遣阿剌渾撒裡馳還,召集賢、翰林兩院官,詢致災之由。 議者畏忌桑哥,但泛引《經》、傳及五行災異之言,以修人事、應天變為對,莫敢語及時政。 先是,桑哥遣忻都及王濟等理算天下錢糧,已徵入數百萬,未征者尚數千萬,害民特甚,民不聊生,自殺者相屬,逃山林者,則發兵捕之,皆莫敢沮其事。 孟頫與阿剌渾撒裡甚善,勸令奏帝赦天下,盡與蠲除,庶幾天變可弭。 阿剌渾撒裡入奏,如孟頫所言,帝從之。 詔草已具,桑哥怒謂必非帝意。 孟頫曰:「凡錢糧未征者,其人死亡已盡,何所從取?非及是時除免之,他日言事者,倘以失陷錢糧數千萬歸咎尚書省,豈不為丞相深累耶!」桑哥悟,民始獲蘇。 第29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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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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