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勝,霸州文安人。 兄伯順,給事內廷,為世祖所親幸,因以伯勝入見,命使宿衛。 時伯勝年十一,廣顙巨鼻,狀貌屹然,帝顧謂伯順曰:「此兒當勝卿,可名伯勝。 」帝嘗沃盥,水溫冷甚稱旨,問進水為誰,內侍李邦寧曰:「伯勝。 」帝曰:「此兒他日必知為政,達人情矣。 」至元二十五年,從征乃顏,以功授朝列大夫、拱衛直都指揮使。 元貞元年,賜金虎符,進階嘉議大夫。 成宗即位,復進通議大夫。 初,拱衛直隷教坊,衛卒多市井無賴,竄名宿衛。 及伯勝為指揮使,乃盡募良家子易之。 五年,扈從上都,天久雨,夜聞城西北有聲如戰鼙然。 伯勝率衛卒百人出視之,乃大水暴至,立具畚鍤,集土石、氈罽以塞門,分決壕隍以泄其勢,至旦始定,而民弗知。 丞相完澤以聞,帝嘉之。 九年,以侍成宗疾,忤安西王,出為大寧路總管,伯順亦出為梁王傅。 武宗即位,召拜通奉大夫、也可扎魯花赤、刑部尚書。 至大二年,加右丞。 明年,進銀青榮祿大夫、大都留守,兼少府監。 初,大都土城,歲必衣葦以禦雨,日久土益堅,勞費益甚,伯勝奏罷之。 仁宗立,正百官品秩,降授資德大夫,尋復升榮祿大夫,拜遼陽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 遼陽省治懿州,州弊陋,民不知學。 伯勝始至,為增郡學弟子員,擇賢師以教之。 使客至,無所舍,皆館於民,民苦之,伯勝乃擇隙地為館廄,度閒田百頃,募民耕種,以廩餼之。 歲大旱,伯勝齋戒以禱,禱畢即雨,人謂之平章雨。 廷祐二年,召為大都留守,遼陽民狀其行事,言于中書,乞留伯勝,不報,民涕泣而去。 三年,特授銀青榮祿大夫。 至治二年,賜金虎符,授武衛親軍都指揮使,兼大都屯田事,仍大都留守。 奉詔監修文武樓,創咸寧殿,建太廟。 泰定三年冬,以疾卒。 賜翊忠宣力保惠功臣、太保、金紫光祿大夫、上柱國,追封薊國公,謚忠敏。 長子恪,初名安童,累官至兵部尚書,南台治書侍御史,僉宣徽院事。 次馬兒,以宣武將軍襲武衛親軍都指揮使。 孫善果襲。 伯順官至大司徒。 列傳第五十七 列傳第五十七 ○尚文 尚文,字周卿,世為祁州深澤人,後徙保定,遂占籍焉。 文幼穎悟,負奇志。 張文謙宣撫河東,參政王椅薦其才,遂闢掌書記。 未幾,西夏行中書省復辟之。 至元六年,始立朝儀,太保劉秉忠言于世祖,詔文與諸儒,采唐《開元禮》及近代禮儀之可行于今者,斟酌損益,凡文武儀仗、服色差等,皆文掌焉。 七年春二月,朝儀成,百官肄習,帝臨觀之,大悅,遂為定製。 冬十一月,立侍儀司,擢右直侍儀使,轉司農都事。 十七年,出守輝州。 時河朔大旱,輝獨以禱得雨,境內大稔。 懷孟民馬氏、宋氏,誣伏殺人,積歲獄不能決,提刑使者命文讞以論報。 文推跡究情,得獄吏、獄卒羅織狀,兩獄皆釋。 十九年,進戶部郎中,奏罷懷、衛竹稅提舉司,民便之。 二十二年,除御史台都事。 行台御史上封事,言上春秋高,宜禪位皇太子。 太子聞之懼,中台秘其章不發。 答即古阿散等知之,請收內外百司吏案,大索天下埋沒錢糧,而實欲發其事,乃悉拘封御史台吏案。 文拘留秘章不與,答即古聞于帝,命宗正薛徹干取其章。 文曰:「事急矣!」即白御史大夫曰:「是欲上危太子,下陷大臣,流毒天下之民,其謀至奸也。 且答即古乃阿合馬餘黨,臓罪狼籍,宜先發以奪其謀。 」大夫遂與丞相相議,即入言狀,帝震怒曰:「汝等無罪耶?」丞相進曰:「臣等無所逃罪,但此輩名載刑書,此舉動搖人心,宜選重臣為之長,庶靖紛擾。 」帝怒稍解,可其奏。 既而答即古受人金,與其黨竟坐奸臓論死,其機實自文發之。 升大司農丞,轉少卿,遷吏部侍郎,改江南湖北道肅政廉訪使。 三十一年,召為刑部尚書。 元貞初,拜中台侍御史。 時行台御史及浙西憲司劾江浙行省平章不法者十七事,制遣文往詰之。 左驗明著,猶力爭不服,文以上聞,平章乃言御史違制取會防鎮軍數。 成宗命省台大臣雜議,咸曰:「平章勛臣之後,所犯者輕,事宜宥;御史取會軍數,法當死。 」文抗言:「平章罪狀明白,不受簿責,無人臣禮,其罪非輕。 御史糾事之官,因兵卒爭訴,責其帥如籍均役,情無害法,即有罪亦輕。 」廷辯數四,與省台入奏,帝意始悟,平章、御史各杖遣之。 其守正不阿類如此。 元貞二年,建言:「治平之世,不宜數赦;不急之役,宜且停罷。 」咸為成宗所嘉納,授河北河南肅政廉訪使。 大德元年,河決蒲口,台檄令文按視防河之策。 文建言: 長河萬里西來,其勢湍猛,至盟津而下,地平土疏,移徙不常,失禹故道,為中國患,不知幾千百年矣。 自古治河,處得其當,則用力少而患遲;事失其宜,則用力多而患速。 此不易之定論也。 今陳留抵睢,東西百有餘裡,南岸舊河口十一,已塞者二,自涸者六,通川者三,岸高於水,計六七尺,或四五尺;北岸故堤,其水比田高三四尺,或高下等,大概南高於北,約八九尺,堤安得不壞,水安得不北也!蒲口今決千有餘步,迅疾東行,得河舊瀆,行二百里,至歸德橫堤之下,復合正流。 或強湮遏,上決下潰,功不可成。 揆今之計,河北郡縣,順水之性,遠築長垣,以禦氾濫;歸德、徐、邳,民避沖潰,聽從安便。 被患之家,宜于河南退灘地內,給付頃畝,以為永業;異時河決他所者,亦如之。 信能行此,亦一時救荒之良策也。 蒲口不塞便。 朝廷從之。 會河朔郡縣、山東憲部爭言:「不塞則河北桑田盡為魚鱉之區,塞之便。 」帝復從之。 明年,蒲口複決。 塞河之役,無歲無之。 是後水北入復河故道,竟如文言。 三年,調山東憲使,歷行省參知政事、行御史台中丞。 七年,召拜資善大夫、中書左丞。 浙西饑,發廩不足,募民入粟補官以賑之。 山東歲凶,盜賊竊發,出鈔八百五十餘萬貫以弭之。 選十道使者,奏請巡行天下,問民疾苦。 又奏斥罷南方白雲宗,與民均事賦役。 西域賈人有奉珍寶進售者,其價六十萬錠,省臣平章顧謂文曰:「此所謂押忽大珠也,六十萬酬之不為過矣。 」一坐傳玩,文問何所用之,平章曰:「含之可不渴,熨面可使目有光。 」文曰:「一人含之,千萬人不渴,則誠寶也;若一寶止濟一人,則用已微矣。 吾之所謂寶者,米粟是也,一日不食則饑,三日則疾,七日則死;有則百姓安,無則天下亂。 以功用較之,豈不癒于彼乎!」平章固請觀之,文竟不為動。 年六十九,因疾告老而歸。 十年,拜昭文館大學士、中書右丞、商議中書省事,召不起。 武宗、仁宗之世,屢延致,訪以國事,賜燕及金帛有加,進階自光祿大夫轉銀青榮祿大夫,仍中書左丞,丐還田裡。 延祐六年,拜太子詹事,使三往,乃起。 仁宗命盡言以教太子,待以殊禮。 泰定三年,以中書平章政事致仕。 明年,卒於家,年九十二。 ○申屠致遠 第28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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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2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