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宣將行時,書後事緘付從子自誠,令勿啟視。 宣死,視其書,辭云:「觸怒大臣,誣構成罪,豈能與經斷小人交口辯訟,屈膝為容于怨家之前。 身為台臣,義不受辱,當自引決,但不獲以身殉國為恨耳。 嗚呼!天乎!實鑒此心。 」且別有公文言忙古台罪狀,後得其稿,涂注勾抹,辭句難辨。 前治書侍御史霍肅為敘次其文,讀者悲憤。 宣既引決,行省白於朝,以為宣知罪重自殺。 前後構成其事者,郎中張斯立也。 然宣忠義節操,為世所重,聞者莫不嗟悼。 延祐四年,從子自持上宣行實,御史台以聞,制贈資善大夫、御史中丞、上護軍,追封彭城郡公,謚忠憲。 ○何榮祖 何榮祖,字繼先,其先太原人。 父瑛,金貞祐間試文法入優等,補吏,後授明威將軍,守鉅鹿尹,權軍器監主事。 金亡,徙家廣平。 榮祖狀貌魁偉,額有赤文如雙樹,背負隆起。 有相者謂曰:「子位極人臣,且壽相也。 」何氏世業吏,榮祖尤所通習,遂以吏累遷中書省掾,擢御史台都事。 始折節讀書,日記數千言。 阿合馬方用事,置總庫于其家,以收四方之利,號曰和市。 監察御史范方等斥其非,論甚力。 阿合馬知榮祖主其謀,奏為左右司都事以隷己。 未幾,御史台除治書侍御史,升侍御史,又出為山東按察使,而阿合馬莫逞其志矣。 有帖木剌思者,以貪墨為僉事李唐卿所劾。 帖木剌思計無所出,適濟南有上變告者,唐卿察其妄,取訟牒焚之。 帖木剌思乃摭取為辭,告唐卿縱反者,逮係數十人。 獄久不決,詔榮祖與左丞郝禎、參政耿仁傑鞫之。 榮祖得其情,欲抵告者罪。 禎、仁傑議以失口亂言之罪坐之,榮祖不可。 俄遷河南按察使,二執政竟以失口亂言杖其人,而株連者俱得釋,唐卿之誣遂白。 平涼府言有南人二十餘輩叛歸江南,安西行省欲上聞,會榮祖來為參政,止之曰:「何必上聞朝廷,此輩去者皆人奴耳,今聞江南平,遁往求其家,移文召捕之可也。 」已而逃者俱獲,果人奴也,治以本罪而付其主。 其於事明決多類此。 除雲南行省參知政事,以母老辭。 又拜御史中丞,復出為山東東西道按察使。 時宣慰使樂實、姚演開膠州海道,有制禁戢諸人沮撓,糧舶遇暴風多漂覆。 樂實弗信,督諸漕卒償之,搒掠慘毒,自殺者相繼。 按察官懼違制,莫敢言。 榮祖曰:「第言之,若朝廷見譴,吾自當之。 」即草辭以奏,詔免其征。 召入為尚書參知政事。 時桑哥專政,亟於理算錢谷,人受其害。 榮祖請罷之,帝不從,屢懇請不已,乃稍緩之。 而畿內民苦尤甚,榮祖每以為辭。 同僚曰:「上既為免諸路,惟未及在京,可少止勿言也。 」榮祖執愈堅,至于忤旨不少屈,竟不署其牘。 未逾月,而害民之弊皆聞,帝乃思榮祖言,召問所宜。 榮祖請于歲終立局考校,人以為便,立為常式,詔賜以鈔萬一千貫。 榮祖條中外有官規程,欲矯時敝,桑哥抑不為通。 榮祖既與之異議,乃以病告,特授集賢大學士。 未幾,起為尚書右丞。 桑哥敗,改中書右丞。 奏行所定《至元新格》,請改提刑按察司為肅政廉訪司,而立監治之法。 又上言:「國家用度不可不足,天下百姓不可不安。 今理財者弗顧民力之困,言治者弗圖國計之大。 且當用之人恆多,而得用之人恆少。 要之,省部實為根本,必擇材而用之。 按察司雖監臨一道,其職在於除蠹弊、安斯民,苟有弗至,則省台又當遣官體察之,庶有所益。 」帝深然之。 屢以老疾乞解機務,詔免署事,惟預議中書而食其祿。 尋拜昭文館大學士,預中書省事,又加平章政事。 以水旱請罷,不允。 先是,榮祖奉旨定《大德律令》,書成已久,至是乃得請于上,詔元老大臣聚聽之。 未及頒行,適子秘書少監惠沒,遂歸廣平,卒,年七十九。 贈光祿大夫、大司徒、柱國,追封趙國公,謚文憲。 榮祖身至大官,而僦第以居,飲器用青瓷杯。 中宮聞之,賜以上尊,及金五十兩、銀五百兩、鈔二萬五千貫,俾置器買宅,以旌其廉。 所著書,有《大畜》十集,又有《學易記》、《載道集》、《觀物外篇》等書。 ○陳思濟 陳思濟,字濟民,柘城人也。 幼讀書,即曉大義,以才器見稱于時輩間。 世祖在潛邸,聞其名,召之以備顧問;既即位,始建省部,俾掌敷奏。 世祖以京兆為國重鎮,命廉希憲等行中書省于陝西。 思濟實與偕行,多所贊畫。 中統三年,詔誅王文統,召廉希憲入中書,思濟還,仍掌敷奏。 事無鉅細,悉就準繩,姚樞、許衡皆器重之。 會阿合馬入省,恥其位在希憲左,每欲肆意而行,希憲守正不從。 及希憲去位,省臣晨集,掾屬皆憚阿合馬,莫敢前。 思濟獨先以文牘進,阿合馬輒于希憲位署押,思濟遽掩以手曰:「此非君相署位也。 」阿合馬怒目視之,眾為之懼,思濟神色自若。 除右司都事,從希憲行省山東,未幾召還。 至元五年,分命中書省總百揆,御史台正百官,一時黜陟登庸,憲章程式,多出其手。 遷承務郎、同知高唐州事,以績最聞,拜監察御史。 時阿合馬立尚書省,權在中書右。 思濟與魏初等劾其不法,帝命近臣正之。 御史各以次對,思濟獨厲聲曰:「御史言官也,非為辨訟設!」拂袖而出。 授奉訓大夫、知沁州,為政簡要,不務苛察。 遷中順大夫、同知紹興路總管府事,承檄讞獄。 桐廬有囚羸瘠將死,縱遣還家,候期來決,囚拜請曰:「聞公名久矣,若不早決,恐終不可保。 」為閲其案而釋之。 轉同知兩浙都轉運司事,胥吏侵漁,民困于賦役,悉蠲除之。 調陝西漢中道提刑按察副使,丁母憂去官。 二十三年,加少中大夫、同知浙東道宣慰司事。 時浙西大水,民饑,浙東倉廩殷實,即轉輸以賑之,全活者眾,檄上中書,奏允之。 浙東復旱,禱于名山,雨大澍,民賴以蘇。 兩淮鹽課不敷,授嘉議大夫、兩淮都轉運使,奸弊盡革,商賈通行,歲課以足。 擢嶺北湖南道肅政廉訪使,改池州路總管。 江浙行省平章也速答兒威勢赫然,摘淘金戶三千,括民間田畝,檄下,力上章以止之。 累遷通議大夫、僉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事。 大德五年冬,以疾卒,年七十。 贈正議大夫、吏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潁川郡侯,謚文肅。 子誠襲,廕入官,拜監察御史、朝列大夫、僉廣西道肅政廉訪司事。 ○秦長卿 秦長卿,洛陽人也。 姿貌魁特,性倜儻,有大志。 世祖在京兆潛籓,已聞其名,既即位,務收攬時才,以布衣征至京師。 長卿尚風節,好論事,與劉宣同在宿衛,以氣岸相高。 是時尚書省立,阿合馬專政,長卿上書曰:「臣愚贛,能識阿合馬,其為政擅生殺人,人畏憚之,固莫敢言,然怨毒亦已甚矣。 觀其禁絶異議,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趙高;私蓄逾公家貲,覬覦非望,其事似漢董卓。 《春秋》人臣無將,請及其未發,誅之為便。 」事下中書。 阿合馬為人便佞,善伺人主意,又其貲足以動人,中貴人力為救解,事遂寢,然由是大恨長卿。 除興和宣德同知鐵冶事,竟誣以折閲課額數萬緡,逮長卿下吏,籍其家產償官,又使獄吏殺之。 獄吏濡紙塞其口鼻,即死。 未幾,王著聚徒殺阿合馬。 帝后悟,亦追罪之,斬棺戮屍,並誅其子,而長卿冤終不白。 長卿從子山甫,為建康府判官,聞長卿冤狀,即日棄官去,累薦不起以卒。 山甫子從龍,仕至南台治書侍御史;從德,江浙行省參知政事。 ○趙與蒨 第28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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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28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