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年,召至京師。 二十九年春,見帝于柳林行宮,遂上萬言書,極陳時政。 授翰林學士、嘉議大夫。 成宗即位,獻《守成書鑒》一十五篇,所論悉本諸經旨。 元貞元年,加通議大夫、知制誥同修國史,奉旨纂修《世祖實錄》,因集《聖訓》六捲上之。 大德元年,進中奉大夫。 二年,賜鈔萬貫。 乞致仕,不許。 五年,再上章求退,遂授其子公孺為衛州推官,以便養,仍官其孫笴秘書郎。 大德八年六月卒。 贈翰林學士承旨、資善大夫,追封太原郡公,謚文定。 其著述有《相鑒》五十捲、《汲郡志》十五卷、《承華事略》、《中堂事記》、《烏台筆補》、《玉堂嘉話》,並雜著詩文,合為一百卷。 列傳第五十五 列傳第五十五 ○陳祐天祥 陳祐,一名天祐,字慶甫,趙州寧晉人,世業農。 祖忠,博究經史,鄉黨皆尊而師之,既歿,門人謚曰茂行先生。 祐少好學,家貧,母張氏嘗剪髮易書使讀之,長遂博通經史。 時諸王得自闢官屬,歲癸丑,穆王府署祐為其府尚書,賜其父母銀十鋌、錦衣一襲。 王既分土于陝、洛,表祐為河南府總管。 下車之日,首禮金季名士李國維、楊杲、李微、薛玄,咨訪治道,商議古今,奏免征西軍數百家及椒竹諸稅、糧料等錢,又上便民二十餘事,朝廷皆從之。 世祖即位,分陝、洛為河南西路。 中統元年,真除祐為總管。 時州縣官以未給俸,多貪暴,祐獨以清慎見稱,在官八年,如始至之日。 至元二年,調官法行,改南京路治中。 適東方大蝗,徐、邳尤甚,責捕至急。 祐部民丁數萬人至其地,謂左右曰:「捕蝗慮其傷稼也,今蝗雖盛,而谷已熟,不如令早刈之,庶力小而有得。 」或以事涉專擅,不可,祐曰:「救民獲罪,亦所甘心。 」即諭之使散去,兩州之民皆賴焉。 三年,朝廷以祐降官無名,乃賜虎符,授嘉議大夫、衛輝路總管。 衛當四方之沖,號為難治,祐申明法令,創立孔子廟,修比干墓,且請于朝著于祀典。 及去官,民為立碑頌德。 嘗上書世祖,言樹太平之本有三:一曰太子國本,建立宜早;二曰中書政本,責成宜專;三曰人材治本,選舉宜審。 事雖未能盡行,時論稱之。 六年,置提刑按察司,首以祐為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 時中書、尚書二省並立,世祖厭其煩,欲合為一,集大臣雜議之,祐還朝,特命預其議。 阿合馬為尚書平章政事,欲奏升中書右丞相安童為太師,因罷中書省,懼祐有異議,許進祐為尚書參知政事以啖之。 及入議,祐極言中書政本,祖宗所立,不可罷;三公古官,今徒存其虛位,未須設。 事遂罷。 阿合馬怒其忤己,除祐僉中興等路行尚書省事。 西涼隷永昌王府,其達魯花赤及總管為人誣構,家各百餘口,王欲悉致之法,祐力辨其冤。 王怒甚,祐執議彌固,王亦尋悟,二人皆獲免,持祐泣曰:「公再生父母也。 」 朝廷大舉伐宋,遣祐簽軍,山東民多逃匿,聞祐來,皆曰:「陳按察來,必無私。 」遂皆出,應期而辦。 十三年,授南京總管,兼開封府尹。 吏多震懾失措,祐因謂曰:「何必若是!前為盜跖,今為顏子,吾以顏子待之;前為顏子,今為盜跖,吾以盜跖待之。 」由是吏知修飭,不敢弄法。 許、蔡間有巨盜,聚眾劫掠,祐捕之急,逃入宋境;宋亡,隨制置夏貴過汴,祐斥下馬,撾殺之於市,民間帖然。 十四年,遷浙東道宣慰使。 時江南初附,軍士俘虜溫、台民男女數千口,祐悉奪還之。 未幾,行省榷民商酒稅,祐請曰:「兵火之餘,傷殘之民,宜從寬恤。 」不報。 遣祐檢覆慶元、台州民田。 及還至新昌,值玉山鄉盜,倉猝不及為備,遂遇害,年五十六。 詔贈推忠秉義全節功臣、江浙等處行中書省左丞,追封河南郡公,謚忠定。 父老請留葬會稽,不得,乃立祠祀之。 祐能詩文,有《節齊集》。 子夔,芍陂屯田萬戶,初在揚州,聞祐遇盜死,泣請於行省,願復父讎,擒其賊魁,戮于紹興市。 皋,昌國州知州。 奭,侍儀司通事舍人。 孫思魯,襲芍陂屯田萬戶。 思謙,湖廣行省參知政事。 弟天祥。 天祥字吉甫,因兄祐仕河南,自寧晉徙家洛陽。 天祥少隷軍籍,善騎射。 中統三年,李璮叛據濟南,結宋為外援,河北河南宣慰司承製以天祥為千戶,屯三汊口,防遏宋兵。 事平罷歸,居偃師南山,有田百餘畝,躬耕讀書,從之遊者甚眾。 其居近緱氏山,因號曰緱山先生。 初,天祥未知學,祐未之奇也,別去數歲,獻所為詩于祐,祐疑假手它人,及與語,出入經史,談辨該博,乃大稱異。 至元十一年,起家從仕郎、郢復州等處招討司經歷,從國兵渡江,因論軍中事,深為行省參正賈居貞所器重。 十三年,興國軍以籍兵器致亂,行省命天祥權知本軍事。 天祥領軍士才十人,入其境,去城近百里,止二日乃至城中,父老來謁,天祥諭之曰:「捍衛鄉井,誠不可無兵,任事者籍之過當,故致亂爾。 今令汝輩權置兵仗以自衛,何如?」民皆稱便。 乃條陳其事於行省曰:「鎮遏奸邪,當實根本,若內無備禦之資,則外生窺覦之釁,此理勢必然者也。 推此軍變亂之故,正由當時處置失宜,疏於外而急於內。 凡在軍中者,寸鐵尺杖不得在手,遂使奸人得以竊發,公私同被其害。 今軍中再經殘破,單弱至此,若猶相防而不相保信,豈惟外寇可憂,第恐舟中之人皆敵國矣。 莫若布推赤心於人,使戮力同心,與均禍福,人則我之人,兵則我之兵,靖亂止奸,無施不可。 惟冀少加優容,然後責其必成之效。 」行省許以從便處置。 天祥凡所設施,皆合眾望,由是流移復業,以至鄰郡之民來歸者相繼,伐茅斬木,結屋以居。 天祥命以十家為甲,十甲有長,弛兵禁以從民便。 人心既安,軍勢稍振,用土兵收李必聰山寨,不戮一人。 他寨聞之,各自散去,境內悉平。 時州縣官吏未有俸祿,天祥從便規措而月給之,以止其貪,民用弗擾。 鄰邑分寧為變,諜者時至,吏請捕之,天祥曰:「彼以官吏貪暴故叛,今我一軍三縣,官無侵漁,民樂其業,使之歸告其黨,則諜者反為我用矣。 」遂一無所問。 及敗,逃入興國境者數千人,天祥命驗口給糧,仍戒土人勿侵陵。 事定,皆得保全而歸,莫不服其威信。 居歲余,詔改本軍為路,有代天祥為總管者,務變更舊政,治隱匿兵者甚急,天祥去未久而興國複變,鄰郡壽昌府及大江南北諸城邑,多乘勢殺守將以應之。 時方改行省為宣慰司,參政忽都帖木兒、賈居貞,萬戶鄭鼎臣為宣慰使。 鼎臣帥兵討之,至樊口,兵敗死。 黃州遂聲言攻陽羅堡,鄂州大震。 時忽都帖木兒恇怯不敢出兵,天祥言于居貞曰:「陽羅堡依山為壘,素有嚴備,彼若來攻,我之利也。 且南人浮躁,輕進易退,官軍憑高據險,而區區烏合之眾,與之相敵,不二三日,死傷必多,遁逃者十八九,我出精兵以擊之,惟疾走者乃始得脫。 乘此一勝,則大勢已定。 然後取黃州、壽昌,如摧枯拉朽耳。 」居貞深然之,而忽都帖木兒意猶未決。 聞至陽羅堡,居貞力趣之,乃引兵宿于青山,明日,大敗其眾,皆如天祥所料。 第27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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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2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