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養直,字無咎,東昌堂邑人。 夙以才器稱。 至元十八年,世祖改符寶郎為典瑞監,思得一儒者居之。 近臣有以養直薦者,帝即命召見,敷對稱旨,以真定路儒學教授超拜典瑞少監。 二十四年,從征乃顏。 二十八年,賜宅一區。 入侍帷幄,陳說古先帝王政治,帝聽之,每忘倦。 嘗語及漢高帝起自側微,誦所舊聞,養直從容論辨,帝即開納,由是不薄高帝。 大德元年,成宗幸柳林,命養直進講《資治通鑒》,因陳規諫之言,詔賜酒及鈔萬七千五百貫。 二年,賜金帶、象笏。 三年,遷集賢侍講學士,賜通犀帶。 七年,詔傅太子于宮中,啟沃誠至,帝聞之,大悅。 八年,代祀南海。 九年,進集賢學士。 十一年,升太子諭德。 至大元年,授集賢大學士,謀議大政悉與焉。 告老歸而卒,贈資德大夫、河南等處行中書省右丞,謚文靖。 子德方,以廕為興國路總管府判官。 ○孟攀鱗 孟攀鱗,字駕之,雲內人。 曾祖彥甫,以明法為西北路招討司知事。 有疑獄當死者百餘人,彥甫執不從,後三日得實,皆釋之。 祖鶴、父澤民,皆金進士。 攀鱗幼日誦萬言,能綴文,時號奇童。 金正大七年,擢進士第,仕至朝散大夫、招討使。 歲壬辰,汴京下,北歸居平陽。 丙午,為陝西帥府詳議官,遂家長安。 世祖中統三年,授翰林待制、同修國史。 至元初,召見,條陳七十事,大抵勸上以郊祀天地,祠太廟,制禮樂,建學校,行科舉,擇守令以字民,儲米粟以贍軍,省無名之賦,罷不急之役,百司庶府統于六部,紀綱制度悉由中書,是為長久之計。 世祖悉嘉納之,咨問諄諄。 後論王百一、許仲平優劣,對曰:「百一文華之士,可置翰苑;仲平明經傳道,可為後學矜式。 」帝深然之。 又嘗召問宗廟、郊祀儀制,攀鱗悉據經典以對。 時帝將視祀,詔命攀鱗會太常議定禮儀,攀鱗夜畫郊祀及宗廟圖以進,帝皆親覽焉。 復以病請西歸,帝令就議陝西五路四川行中書省事。 四年卒,年六十四。 延祐三年,贈翰林學士承旨、資德大夫、上護軍、平原郡公,謚文定。 ○尚野 尚野,字文蔚,其先保定人,徙滿城。 野幼穎異,祖母劉,厚資之使就學。 至元十八年,以處士征為國史院編修官。 二十年,兼興文署丞,出為汝州判官,廉介有為,憲司屢薦之。 二十八年,遷南陽縣尹。 初至官,獄訟充斥,野裁決無留滯,涉旬,遂無事。 改懷孟河渠副使,會遣使問民疾苦,野建言:「水利有成法,宜隷有司,不宜復置河渠官。 」事聞于朝,河渠官遂罷。 大德六年,遷國子助教。 諸生入宿衛者,歲從幸上都,丞相哈剌哈孫始命野分學于上都,以教諸生,仍鑄印給之,上都分學自野始。 俄升國子博士,誨人先經學而後文藝,每謂諸生曰:「學未有得,徒事華藻,若持錢買水,所取有限,能自鑿井及泉而汲之,不可勝用矣。 」時學舍未備,野密請御史台,乞出帑藏所積,大建學舍以廣教育。 仁宗在東宮,野為太子文學,多所裨益,時從賓客姚燧、諭德蕭渼入見,帝為加禮。 至大元年,除國子司業,近臣奏分國學西序為大都路學,帝已可其奏,野謂國學、府學混居,不合禮制,事遂寢。 四年,拜翰林直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詔野赴吏部,試用陰補官,野多所優假。 或病其太寬,野曰:「今初設此法,冀將來者習詩書、知禮義耳,非必責效目前也。 」眾乃服。 皇慶元年,升翰林侍講學士。 延祐元年,改集賢侍講學士,兼國子祭酒。 二年夏,移疾歸滿城,四方來學者益眾。 六年,卒於家,年七十六。 贈通奉大夫、太常禮儀院使、護軍,追封上黨郡公,謚文懿。 野性開敏,志趣正大,事繼母以孝聞,文辭典雅,一本於理。 子師易,蘄州路總管府判官。 師簡,中奉大夫、奎章閣侍書學士、同知經筵事。 ○李之紹 李之紹,字伯宗,東平平陰人。 自幼穎悟聰敏,從東平李謙學。 家貧,教授鄉裡,學者咸集。 至元三十一年,纂修《世祖實錄》,征名儒充史職,以馬紹、李謙薦,授將仕佐郎、翰林國史院編修官。 直學士姚燧欲試其才,凡翰林應酬之文,積十餘事,並以付之。 之紹援筆立成,並以稿進。 燧驚喜曰:「可謂名下無虛士也。 」大德二年,聞祖母疾,辭歸。 復除編修官,升將仕郎。 六年,升應奉翰林文字。 七年,遷太常博士。 九年,丁母憂,累起複,終不能奪。 至大三年,仍授太常博士,升承事郎。 四年,升承直郎、翰林待制。 皇慶元年,遷國子司業。 延祐三年,升奉政大夫、國子祭酒。 夙夜孳孳,惟以教育人材為心。 四年十二月,升朝列大夫、同僉太常禮儀院事。 六年,改翰林直學士,復以疾還。 七年,召為翰林直學士。 至治二年,升翰林侍講學士、知制誥同修國史。 三年,告老而歸。 泰定三年八月卒,年七十三。 子勖,廕父職,同知諸暨州事。 之紹平日自以其性遇事優遊少斷,故號果齊以自勵。 有文集藏於家。 列傳第五十二 列傳第五十二 ○張禧 張禧,東安州人。 父仁義,金末徙家益都。 及太宗下山東,仁義乃走信安。 時燕薊已下,獨信安猶為金守,其主將知仁義勇而有謀,用之左右。 國兵圍信安,仁義率敢死士三百,開門出戰,圍解,以功署軍馬總管。 守信安逾十年,度不能支,乃與主將舉城內附。 率其部曲從宗王合醜平定河南,授管軍元帥。 後攻歸德,飛矢入口,折其二齒,鏃出項後,卒,賜爵縣侯。 禧年十六,從大將軍阿術魯南攻徐州、歸德,復從元帥察罕攻壽春、安豐、廬、滁、黃、泗諸州,皆有功。 禧素峭直,為主將所忌,誣以他罪,欲置之法。 時王鶚侍世祖于潛邸,禧密往依之,鶚請左丞闊闊薦禧與其子弘綱俱入見。 歲己未,從世祖南伐,濟江,與宋兵始接戰,即擒其一將。 進攻鄂州,諸軍穴城以入,宋樹柵為夾城于內,入戰者輒不利,乃命以厚賞募敢死士。 禧與子弘綱俱應募,由城東南入戰,將至城下,帝憫其父子俱入險地,遣阿里海牙諭禧父子,止一人進戰。 禧所執槍中弩矢而折,取弘綱槍以入,破城東南角。 有逗留不進者十餘人,立城下,弘綱復奪其槍入。 轉戰良久,禧身中十八矢,一矢鏃貫腹,悶絶復甦,曰:「得血竭飲之,血出可生。 」世祖亟命取血竭,遣人往療之。 瘡既愈,復從大將納剌忽與宋兵戰于金口、李家洲,皆捷。 第26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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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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