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箠之制,宜會古酌今,均為一法,使無敢過越。 禁私置牢獄,淫民無辜。 鞭背之刑宜禁治,以彰愛生之德。 立朝省以統百官,分有司以禦眾事,以至京府州郡親民之職無不備,紀綱正于上,法度行于下,是故天下不勞而治也。 今新君即位之後,可立朝省,以為政本。 其餘百官,不在員多,惟在得人焉耳。 世祖嘉納焉。 又言:「邢州舊萬餘戶,兵興以來不滿數百,凋壞日甚,得良牧守如真定張耕、洺水劉肅者治之,猶可完復。 」朝廷即以耕為邢州安撫使,肅為副使。 由是流民復業,升邢為順德府。 癸丑,從世祖征大理。 明年,征雲南。 每贊以天地之好生,王者之神武不殺,故克城之日,不妄戮一人。 己未,從伐宋,復以雲南所言力贊于上,所至全活不可勝計。 中統元年,世祖即位,問以治天下之大經、養民之良法,秉忠采祖宗舊典,參以古制之宜于今者,條列以聞。 於是下詔建元紀歲,立中書省、宣撫司。 朝廷舊臣、山林遺逸之士,咸見錄用,文物粲然一新。 秉忠雖居左右,而猶不改舊服,時人稱之為聰書記。 至元元年,翰林學士承旨王鶚奏言:「秉忠久侍籓邸,積有歲年,參帷幄之密謀,定社稷之大計,忠勤勞績,宜被褒崇。 聖明禦極,萬物惟新,而秉忠猶仍其野服散號,深所未安,宜正其衣冠,崇以顯秩。 」帝覽奏,即日拜光祿大夫,位太保,參領中書省事。 詔以翰林侍讀學士竇默之女妻之,賜第奉先坊,且以少府宮籍監戶給之。 秉忠既受命,以天下為己任,事無鉅細,凡有關於國家大體者,知無不言,言無不聽,帝寵任愈隆。 燕閒顧問,輒推薦人物可備器使者,凡所甄拔,後悉為名臣。 初,帝命秉忠相地于桓州東灤水北,建城郭于龍岡,三年而畢,名曰開平。 繼升為上都,而以燕為中都。 四年,又命秉忠築中都城,始建宗廟宮室。 八年,奏建國號曰大元,而以中都為大都。 他如頒章服,舉朝儀,給俸祿,定官制,皆自秉忠發之,為一代成憲。 十一年,扈從至上都,其地有南屏山,嘗築精舍居之。 秋八月,秉忠無疾端坐而卒,年五十九。 帝聞驚悼,謂群臣曰:「秉忠事朕三十餘年,小心慎密,不避艱險,言無隱情。 其陰陽術數之精,占事知來,若合符契,惟朕知之,他人莫得聞也。 」出內府錢具棺斂,遣禮部侍郎趙秉溫護其喪還葬大都。 十二年,贈太傅,封趙國公,謚文貞。 成宗時,贈太師,謚文正。 仁宗時,又進封常山王。 秉忠自幼好學,至老不衰,雖位極人臣,而齋居蔬食,終日淡然,不異平昔。 自號藏春散人。 每以吟詠自適,其詩蕭散閒淡,類其為人。 有文集十捲。 無子,以弟秉恕子蘭璋後。 秉恕字長卿。 好讀書,年弱冠,受《易》于劉肅,遂明理學。 兄秉忠,事世祖,以薦士自任,嫌于私親,獨不及秉恕。 左右以聞,召見,遂同侍潛邸。 世祖嘗賜秉忠白金千兩,辭曰:「臣山野鄙人,僥倖遭際,服器悉出尚方,金無所用。 」世祖曰:「卿獨無親故遺之邪?」辭不允,乃受而散之。 以二百兩與秉恕,秉恕曰:「兄勤勞有年,宜蒙茲賞,秉恕無功,可冒恩乎?」終不受。 中統元年,擢禮部侍郎、邢州安撫副使。 二年,賜金符,遷吏部侍郎。 三年,升邢為順德府,賜金虎符,為順德安撫使。 至元元年,轉官法行,改嘉議大夫,歷彰德、懷孟、淄萊、順天、太原五路總管。 淄萊府有死囚六人,獄已具。 秉恕疑之,詳讞得其實,六人賴以不死。 他所至,皆有惠政。 召除禮部尚書。 出為淮西宣慰使,會省宣慰司,歷湖州、平陽兩路總管。 平陽歲荒,民艱食,輒開倉以賑之,全活者眾。 年六十,卒於官。 ○張文謙 張文謙,字仲謙,邢州沙河人。 幼聰敏,善記誦,與太保劉秉忠同學。 世祖居潛邸,受邢州分地,秉忠薦文謙可用。 歲丁未,召見,應對稱旨,命掌王府書記,日見信任。 邢州當要衝,初分二千戶為勛臣食邑,歲遣人監領,皆不知撫治,徵求百出,民弗堪命,或訴于王府。 文謙與秉忠言于世祖曰:「今民生困弊,莫邢為甚。 盍擇人往治之,責其成效,使四方取法,則天下均受賜矣。 」於是乃選近侍脫兀脫、尚書劉肅、侍郎李簡往。 三人至邢,協心為治,洗滌蠹敝,革去貪暴,流亡復歸,不期月,戶增十倍。 由是世祖益重儒士,任之以政,皆自文謙發之。 歲辛亥,憲宗即位。 文謙與秉忠數以時務所當先者言于世祖,悉施行之。 世祖征大理,國主高祥拒命,殺信使遁去。 世祖怒,將屠其城。 文謙與秉忠、姚樞諫曰:「殺使拒命者高祥爾,非民之罪,請宥之。 」由是大理之民賴以全活。 己未,世祖帥師伐宋,文謙與秉忠言:「王者之師,有征無戰,當一視同仁,不可嗜殺。 」世祖曰:「期與卿等守此言。 」既入宋境,分命諸將毋妄殺,毋焚人室廬,所獲生口悉縱之。 中統元年,世祖即位,立中書省,首命王文統為平章政事,文謙為左丞。 建立綱紀,講明利病,以安國便民為務。 詔令一出,天下有太平之望。 而文統素忌克,謨謀之際,屢相可否,積不能平,文謙遽求出,詔以本官行大名等路宣撫司事。 臨發,語文統曰:「民困日久,況當大旱,不量減稅賦,何以慰來蘇之望?」文統曰:「上新即位,國家經費止仰稅賦,苟復減損,何以供給?」文謙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俟時和歲豐,取之未晚也。 」於是蠲常賦什之四,商酒稅什之二。 二年春,來朝,復留居政府。 始立左右部,講行庶務,鉅細畢舉,文謙之力為多。 三年,阿合馬領左右部,總司財用,欲專奏請,不關白中書,詔廷臣議之,文謙曰:「分制財用,古有是理,中書不預,無是理也。 若中書弗問,天子將親蒞之乎?」帝曰:「仲謙言是也。 」 至元元年,詔文謙以中書左丞行省西夏中興等路。 羌俗素鄙野,事無統紀,文謙得蜀士陷于俘虜者五六人,理而出之,使習吏事,旬月間簿書有品式,子弟亦知讀書,俗為一變。 浚唐來、漢延二渠,溉田十數萬頃,人蒙其利。 三年,還朝。 諸勢家言有戶數千,當役屬為私奴者,議久不決。 文謙謂以乙未歲戶帳為斷,奴之未占籍者,歸之勢家可也,其餘良民無為奴之理。 議遂定,守以為法。 五年,淄州妖人胡王惑眾,事覺,逮捕百餘人。 丞相安童以文謙言奏曰:「愚民無知,為所誑誘,誅其首惡足矣。 」詔即命文謙往決其獄,惟三人坐棄市,余皆釋之。 七年,拜大司農卿,奏立諸道勸農司,巡行勸課,請開籍田,行祭先農先蠶等禮。 復與竇默請立國子學。 詔以許衡為國子祭酒,選貴冑子弟教育之。 時阿合馬議拘民間鐵,官鑄農器,高其價以配民,創立行戶部于東平、大名以造鈔,及諸路轉運司,干政害民,文謙悉于帝前極論罷之。 十三年,遷御史中丞。 阿合馬慮憲台發其奸,乃奏罷諸道按察司以撼之,文謙奏復其舊。 然自知為奸臣所忌,力求去。 會世祖以《大明歷》歲久浸差,命許衡等造新曆,乃授文謙昭文館大學士,領太史院,以總其事。 十九年,拜樞密副使。 歲余,以疾薨于位,年六十八。 第2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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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2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