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河南初破,俘獲甚眾,軍還,逃者十七八。 有旨:居停逃民及資給者,滅其家,鄉社亦連坐。 由是逃者莫敢舍,多殍死道路。 楚材從容進曰:「河南既平,民皆陛下赤子,走復何之!奈何因一俘囚,連死數十百人乎?」帝悟,命除其禁。 金之亡也,唯秦、鞏二十餘州久未下,楚材奏曰:「往年吾民逃罪,或萃于此,故以死拒戰,若許以不殺,將不攻自下矣。 」詔下,諸城皆降。 甲午,議籍中原民,大臣忽都虎等議,以丁為戶。 楚材曰:「不可。 丁逃,則賦無所出,當以戶定之。 」爭之再三,卒以戶定。 時將相大臣有所驅獲,往往寄留諸郡,楚材因括戶口,並令為民,匿占者死。 乙未,朝議將四征不廷,若遣回回人征江南,漢人征西域,深得制禦之術,楚材曰:「不可。 中原、西域,相去遼遠,未至敵境,人馬疲乏,兼水土異宜,疾疫將生,宜各從其便。 」從之。 丙申春,諸王大集,帝親執觴賜楚材曰:「朕之所以推誠任卿者,先帝之命也。 非卿,則中原無今日。 朕所以得安枕者,卿之力也。 」西域諸國及宋、高麗使者來朝,語多不實,帝指楚材示之曰:「汝國有如此人乎?」皆謝曰:「無有。 殆神人也。 」帝曰:「汝等唯此言不妄,朕亦度必無此人。 」有于元者,奏行交鈔,楚材曰:「金章宗時初行交鈔,與錢通行,有司以出鈔為利,收鈔為諱,謂之老鈔,至以萬貫唯易一餅。 民力困竭,國用匱乏,當為鑒戒。 今印造交鈔,宜不過萬錠。 」從之。 秋七月,忽都虎以民籍至,帝議裂州縣賜親王功臣。 楚材曰:「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與之。 」帝曰:「已許奈何?」楚材曰:「若朝廷置吏,收其貢賦,歲終頒之,使毋擅科征,可也。 」帝然其計,遂定天下賦稅,每二戶出絲一斤,以給國用;五戶出絲一斤,以給諸王功臣湯沐之資。 地稅,中田每畝二升又半,上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每畝五升;商稅,三十分而一;鹽價,銀一兩四十斤。 既定常賦,朝議以為太輕,楚材曰:「作法于涼,其弊猶貪,後將有以利進者,則今已重矣。 」時工匠製造,糜費官物,十私八九,楚材請皆考核之,以為定製。 時侍臣脫歡奏簡天下室女,詔下,楚材尼之不行,帝怒。 楚材進曰:「向擇美女二十有八人,足備使令。 今複選拔,臣恐擾民,欲覆奏耳。 」帝良久曰:「可罷之。 」又欲收民牝馬,楚材曰:「田蠶之地,非馬所產,今若行之,後必為人害。 」又從之。 丁酉,楚材奏曰:「製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 儒臣之事業,非積數十年,殆未易成也。 」帝曰:「果爾,可官其人。 」楚材曰:「請校試之。 」乃命宣德州宣課使劉中隨郡考試,以經義、詞賦、論分為三科,儒人被俘為奴者,亦令就試,其主匿弗遣者死。 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為奴者四之一。 先是,州郡長吏,多借賈人銀以償官,息累數倍,曰羊羔兒利,至奴其妻子猶不足償。 楚材奏令本利相侔而止,永為定製,民間所負者,官為代價之。 至一衡量,給符印,立鈔法,定均輸,布遞傳,明驛券,庶政略備,民稍蘇息焉。 有二道士爭長,互立黨與,其一誣其仇之黨二人為逃軍,結中貴及通事楊惟忠,執而虐殺之。 楚材按收惟忠。 中貴復訴楚材違制,帝怒,系楚材;既而自悔,命釋之。 楚材不肯解縛,進曰:「臣備位公輔,國政所屬。 陛下初令系臣,以有罪也,當明示百官,罪在不赦。 今釋臣,是無罪也,豈宜輕易反覆,如戲小兒?國有大事,何以行焉!」眾皆失色。 帝曰:「朕雖為帝,寧無過舉耶?」乃溫言以慰之。 楚材因陳時務十策,曰:“信賞罰,正名分,給俸祿,官功臣,考殿最,均科差,選工匠,務農桑,定土貢,制漕運。 皆切于時務,悉施行之。 太原路轉運使呂振、副使劉子振,以臓抵罪。 帝責楚材曰:「卿言孔子之教可行,儒者為好人,何故乃有此輩?」對曰:「君父教臣子,亦不欲令陷不義。 三綱五常,聖人之名教,有國家者莫不由之,如天之有日月也。 豈得緣一夫之失,使萬世常行之道獨見廢於我朝乎!」帝意乃解。 富人劉忽篤馬、涉獵發丁、劉廷玉等以銀一百四十萬兩撲買天下課稅,楚材曰:「此貪利之徒,罔上虐下,為害甚大。 」奏罷之。 常曰:「興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省一事。 任尚以班超之言為平平耳,千古之下,自有定論。 後之負譴者,方知吾言之不妄也。 」帝素嗜酒,日與大臣酣飲,楚材屢諫,不聽,乃持酒槽鐵口進曰:「曲櫱能腐物,鐵尚如此,況五臟乎!」帝悟,語近臣曰:「汝曹愛君憂國之心,豈有如吾圖撒合裡者耶?」賞以金帛,敕近臣日進酒三鐘而止。 自庚寅定課稅格,至甲午平河南,歲有增羡,至戊戌,課銀增至一百一十萬兩。 譯史安天合者,諂事鎮海,首引奧都剌合蠻撲買課稅,又增至二百二十萬兩。 楚材極力辨諫,至聲色俱厲,言與涕俱。 帝曰:「爾欲搏鬥耶?」又曰:「爾欲為百姓哭耶?姑令試行之。 」楚材力不能止,乃嘆息曰:「民之困窮,將自此始矣!」 楚材嘗與諸王宴,醉臥車中,帝臨平野見之,直幸其營,登車,手撼之。 楚材熟睡未醒,方怒其擾己,忽開目視,始知帝至,驚起謝,帝曰:「有酒獨醉,不與朕同樂耶?」笑而去。 楚材不及冠帶,馳詣行宮,帝為置酒,極歡而罷。 楚材當國日久,得祿分其親族,未嘗私以官。 行省劉敏從容言之,楚材曰:「睦親之義,但當資以金帛。 若使從政而違法,吾不能徇私恩也。 」 歲辛丑二月三日,帝疾篤,醫言脈已絶。 皇后不知所為,召楚材問之,對曰:「今任使非人,賣官鬻獄,囚系非辜者多。 古人一言而善,熒惑退舍,請赦天下囚徒。 」後即欲行之,楚材曰:「非君命不可。 」俄頃,帝少蘇,因入奏,請肆赦,帝已不能言,首肯之。 是夜,醫者候脈復生,適宣讀赦書時也,翌日而瘳。 冬十一月四日,帝將出獵,楚材以太乙數推之,亟言其不可,左右皆曰:「不騎射,無以為樂。 」獵五日,帝崩於行在所。 皇后乃馬真氏稱制,崇信奸回,庶政多紊。 奧魯剌合蠻以貨得政柄,廷中悉畏附之。 楚材面折廷爭,言人所難言,人皆危之。 癸卯五月,熒惑犯房,楚材奏曰:「當有驚擾,然訖無事。 」居無何,朝廷用兵,事起倉卒,後遂令授甲選腹心,至欲西遷以避之。 楚材進曰:「朝廷天下根本,根本一搖,天下將亂。 臣觀天道,必無患也。 」後數日乃定。 後以禦寶空紙付奧都剌合蠻,使自書填行之。 楚材曰:「天下者先帝之天下。 朝廷自有憲章,今欲紊之,臣不敢奉詔。 」事遂止。 又有旨:「凡奧都剌合蠻所建白,令史不為書者,斷其手。 」楚材曰:「國之典故,先帝悉委老臣,令史何與焉?事若合理,自當奉行,如不可行,死且不避,況截手乎!」後不悅。 楚材辨論不已,因大聲曰:「老臣事太祖、太宗三十餘年,無負于國,皇后亦豈能無罪殺臣也!」後雖憾之,亦以先朝舊勛,深敬憚焉。 甲辰夏五月,薨于位,年五十五。 皇后哀悼,賻贈甚厚。 後有譖楚材者,言其在相位日久,天下貢賦,半入其家。 後命近臣麻裡扎覆視之,唯琴阮十餘,及古今書畫、金石、遺文數千卷。 至順元年,贈經國議制寅亮佐運功臣、太師、上柱國,追封廣寧王,謚文正。 子鉉、鑄。 第19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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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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